对照司法解释第26条规定,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可能是没有工商登记的民工队,此时诉讼主体如何确定?如果是共同诉讼的话,实际施工人的个人和违法分包人之间的债权应为劳动债权,是否意味着劳动债权无须经过劳动仲裁即可进入诉讼程序?
第1题:
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
第2题:
第3题:
处理劳动争议的最终司法程序中,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劳动争议调解一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诉讼
B.劳动争议调解一劳动争议诉讼—劳动争议仲裁
C.劳动争议仲裁一劳动争议调解—劳动争议诉讼
D.劳动争议诉讼一劳动争议调解一劳动争议仲裁
第4题: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6条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一般程序为()。
第5题:
第6题:
下列关于担保合同诉讼的表述,错误的有()。
A.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C.债务人对债权人提起诉讼,债权人提起反诉的,保证人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D.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行使担保物权时,债权人可以仅起诉担保人
第7题:
第8题:
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
第9题:
第10题:
我国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可以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得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