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A、无权优先受偿B、有权优先受偿C、无权处置D、有权处置

题目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

  • A、无权优先受偿
  • B、有权优先受偿
  • C、无权处置
  • D、有权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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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建设用地设定抵押以后,( )。

A、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B、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C、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D、抵押人不得在该土地上新增建筑物


参考答案:B

第2题:

建没用地使用权抵押后,下列关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新增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B: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新增建筑物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C:新增建筑物转让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随之转让
D:实现抵押权时处分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处分的受偿相关内容。《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没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3题:

《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参考答案:不属于;无权

第4题:

甲将自有的房产同时向乙、丙和丁作了抵押,但乙的抵押没有办理登记。由于甲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其房产被拍卖后所得价款的正确清偿顺序为( )。

A. 乙、丙、丁平均受偿
B. 乙无权优先受偿,由丙和丁平均受偿
C. 乙无权优先受偿,丙和丁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受偿
D. 丙和丁按照登记先后顺序受偿后,剩余款项乙有权优先受偿

答案:C
解析:
不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第5题:

有关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抵押,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B.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C.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上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D.处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归建筑物所有人所有

答案:A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二百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并不属于抵押财产。抵押权人对其处分所得的价款,无权优先受偿。

第6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下列关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新增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B: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新增建筑物应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C:新增建筑物转让时,建设用地使用权不随之转让
D:实现抵押权时处分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二百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8题:

关于抵押权对新增建筑物的效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

B.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

C.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D.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属于抵押财产


正确答案:ABC

第9题:

根据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下列关于房地产抵押关系的描述正确的有(  )。

A.转让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
B.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该土地上的房屋也应一并转让
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也同属于抵押财产
D.抵押人未按规定将房地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E.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地上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

答案:A,B,D
解析:
由于房地产的不可分性,当地上存在房屋等建筑物或其他定着物时,我国在处理房地产抵押关系时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地随房走”或者“房随地走”。所谓“地随房走”就是转让房屋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时,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所谓“房随地走”,就是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时,该土地上的房屋也应一并转让。抵押人未按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10题:

需要拍卖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时,可以依法将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财产一同拍卖,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有权优先受偿。( )


正确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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