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版GSP第三十三条理解,文件如有修改应该在编号中体现修改的次数,如果对文件进行全面修订,比如执行新版GSP要对文件进行全面修订,此时也需要体现吗。
第1题:
文件撰写指的是文件的()工作。
第2题:
按新版GSP要求,验收员与收货员可以都归属仓储管部门吗?
第3题:
某产品只是包装规格发生了改变,按老版GSP要求,是要重新做首营审核的,请问按新版GSP要求也是这样吗?
第4题:
新版GSP里第三十一条指出文件包括质量管理制度、部门及岗位职责、操作规程、档案、报告、记录和凭证等。那么企业必须建立质量手册吗?
第5题:
新版GSP第九十一条要求对“购货单位的证明文件、采购人员及提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进行核实”。请问证明文件包括哪些?
第6题:
按新版GSP要求,企业还需要在采购前做采购计划吗?如果需要的话,是否还需要通过质量管理部门的审批?
第7题:
按新版GSP要求,员工体检时,对体检机构的资格还有要求吗?
第8题:
标准中凡是注日期引用的文件,意味着只使用()的版本,其以后被修订的新版本,甚至修改单中的内容均不适用。
第9题:
按新版GSP要求,企业需要向供货单位提供合同和发票样本吗?
第10题:
请问按新版GSP要求,重点品种养护也可以在系统中生成相应表格并完成养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