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文件存在形式缺陷,审查员针对该缺陷已发出过一次补正通知书,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补正后仍然没有消除的,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决定。
第1题:
复审请求人对申请文件的修改可以为消除驳回决定或者和议组指出的缺陷。
第2题:
在专利审查过程中,公众对被审查的发明专利申请提出了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意见。下列说法哪个是正确的?()
第3题:
专利局审查员可以申请的专利不符合单一性为理由作出驳回决定。 ()
第4题:
发出过审查意见通知书的专利申请,在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后,仍然存在属于专利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缺陷,审查员可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
第5题:
如果审查员发现经修改的申请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在指出其缺陷的同时,审查员退回到未修改的文本提出了审查意见,那么在填写审查意见通知书标准表格所填写的审查依据的文本应当是该未经修改的文本。
第6题:
申请人可以自审查员发出相应的通知书之日起()内要求改正国际单位错误,该要求可以以“意见陈述书”的形式提出。
第7题: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审程序,有下列哪种可能?()
第8题:
第9题:
对于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或者随后提交的与专利申请有关的其他文件,发现文件存在缺陷时,根据缺陷的性质,通知申请人以补正的方式消除缺陷,或者直接作出文件视为未提交的决定。
第10题:
对于审查员已发出驳回决定的原申请,自申请人收到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不论申请人是否提出复审请求,均可以提出分案申请;在提出复审请求以后以及对复审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间,申请人则不可以提出分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