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题目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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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向()采购烟花爆竹。

A本市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B本市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

C国内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

D国内生产烟花爆竹企业


A

第2题: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从事乳制品生产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一)符合国家奶业产业政策;(二)厂房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三)有与所生产的乳制品品种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包装和检测设备;(四)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五)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水、废气、垃圾等污染物的处理设施;(六)有经培训合格并持有有效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乳制品生产。

第3题:

精神药品的定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参考答案:(1)有药品生产许可证;
(2)有精神药品实验研究批准文件;
(3)有符合规定的精神药品生产设施、储存条件和相应的安全管理设施;
(4)有通过网络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生产信息的能力;
(5)有保证精神药品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6)有与精神药品安全生产要求相适应的管理水平和经营规模;
(7)精神药品生产管理、质量管理部门的人员应当熟悉精神药品管理以及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
(8)没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或者违反有关禁毒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为;
(9)符合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精神药品定点生产企业数量和布局的要求。

第4题:

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同样是危险性较大的一种商业经营活动,为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批发企业必须在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管理制度等方面都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经营条件。
1.具有企业法人条件。这是为了确保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经营的企业具有一定企业规模,有一定安全经营投入能力,能够设立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存设施,配备有必要的经营和安全管理人员,并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在法人条件审查时,一般审查其已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登记预核准证明文件。
2.经营场所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这里的经营场所是指存储有烟花爆竹的仓库或实物批发销售场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要在仓库或实物批发销售场所储存大量的烟花爆竹,以满足市场的需要。存储大量的烟花爆竹就构成了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较大范围的破坏。因此,为了避免发生事故对经营场所以外其他生命、财产造成伤害或损失,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经营场所(储存仓库、设施或实物批发销售点)与周边建筑、设施必须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特别是储存仓库的外部安全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认真加以保护。要使这一安全距离得以很好的保护,储存仓库的选址必须符合城乡规划,不与城乡规划发生冲突,通过规划划定安全距离保护范围,有效保证安全距离内不再增设建筑、设施。一般实物批发销售点和零售网点一样,不应存储数量过多的烟花爆竹。
3.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是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硬件”条件,没有符合规定的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是不可能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更谈不上经营安全。只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具有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条件的储存仓库,才能保证其经营的烟花爆竹的安全。目前,还没有单独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储存仓库设计规范,其设计和建设是遵循《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中总仓库的要求进行的;经营场所(有烟花爆竹实物的批发销售点)也应参照《烟花爆竹工厂设计安全规范》等有关安全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具备防火、防盗、消防以及安全距离等条件。
4.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烟花爆竹经营不同于其他一般商品,既要有仓库“硬件”的要求,也要有人员方面的特殊要求。条例规定批发企业要有保管员、仓库守护员。保管员、仓库守护员要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具备专业安全知识。保管员、仓库守护员要经过培训、具备专业安全知识,以确保批发企业的最重要经营场所——仓库的安全守护和烟花爆竹产品的保管,防止发生事故或事件。
5.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分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仓库储存的烟花爆竹是有爆炸属性的危险物品,且一般数量很大,属重大危险源,因此本条例规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应依法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的重点是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和烟花爆竹实物经营场所,当然对企业安全管理的其他方面也应进行必要的评价,通过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和管理对策,帮助和促进企业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安全评价结果也是行政许可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主要依据之一。安全评价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报告应当客观、公正、真实,安全评价机构应对其评价结论负责。
6.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烟花爆竹批发企业不像生产企业有那么多危险源和危险场所,烟花爆竹成品没有原料药品那样敏感,库房等场所危险程度也没有生产工房那样高,对批发企业而言,主要的危险源是储存仓库,搬运和装卸烟花爆竹过程中操作不当也会引发爆炸。因此,批发企业必须有针对性地制订经营场所和储存仓库的应急预案,预先做好发生事故时的处理和救援计划,以便于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救援并防止损失的扩大。同样,还应有完善的应急救援组织和足够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不断增强职工的应急意识和实战能力。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除本条例列举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外,其他法律、法规从不同的方面也提出了要求,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还应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5题:

对于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哪些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受到什么处罚?谁来处罚?


正确答案: 生产烟花爆竹的行业属于危险行业,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大多发生在生产环节,生产环节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关键。如2005年11月份,全国共发生烟花爆竹伤亡事故7起,死亡26人,其中非法生产6起、死亡23人。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关于生产范围、技术标准、产品原料和包装等方面的规定。如果生产企业有下列违反生产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则应当受到惩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下面对上述6种行为分别进行解释。
(一)关于处罚的行为
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了6种应受处罚的行为:
1.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同,所需要的生产设备和技术也不相同。按照烟花爆竹产品的药量及危险性,国家标准将烟花爆竹分为四级,其中A级产品(适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在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对生产的安全性要求最高,只有具备相应技术、设备和人员条件的企业才可生产相应种类的烟花爆竹。在生产企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当提交证明其生产能力和生产范围的有关材料,经批准后,企业方可在核定的产品种类范围内进行生产。如果生产企业未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属于超越行政许可范围进行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还属于超能力生产,极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因此,本条例明确禁止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超越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
2.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标准是强制性标准,其他标准是推荐性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均属于具有易燃易爆特性的危险物品,为了保障安全,在生产过程中,其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在此,应当明确以下两点:首先,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指其关于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的要求低于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符合国家的有关强制性要求;如果其生产工序或生产作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则是值得鼓励的行为,不在本项规定之列。其次,只要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的全部或者一部分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就可依据本项规定予以处罚,并非指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的全部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才能够根据本项予以处罚。
3.雇佣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在生产环节中,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工序属于危险工序。加强对危险工序的规范和管理,对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至关重要。首先是要加强对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人的管理。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环节危险工序的作业,我国已有相应的标准规范。但是,再好的规范也需要人来操作,如果操作的人员不具备必要的素质,那么规范形同虚设,起不到预防爆炸事故发生的作用。因此,本条例规定,对于雇佣不符合要求的人员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应当给予处罚。
该规定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未经专业技术培训的;
(2)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不合格的;
(3)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被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雇佣从事危险工序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据此,本条例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作业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规定从事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是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如果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在明知有关人员未通过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专业考试的情况下仍录用其从事危险工序作业,则说明其明知故犯,存在违反行政法规的故意,置生产安全于不顾,对其行为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4.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作为易燃易爆产品,烟花爆竹对生产原料的质量和用量有着较严格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如果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其后果一是烟花爆竹的质量没有保证,二是不能起到防范事故、保障安全的作用。劣质的烟花爆竹一旦出现意外,将会对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严重侵害。如果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将会降低烟花爆竹的稳定性,使烟花爆竹的爆炸性增强,也会使原先针对设定药量的烟花爆竹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失去对称性;而且烟花爆竹的药量不同,对搬运和储存的要求也不同,如果有关人员仍然按照原定药量的烟花爆竹采用相应的搬运和储存方式,极易引发事故。对上述两种行为进行处罚,并非仅仅因为原料的质量或用量违反了国家标准,而主要是因为一旦实施了上述行为,就必然会对公共安全和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危害,这是本条例规定的主
要着眼点。因此,本条例规定对于生产烟花爆竹使用的原料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者使用的原料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用量限制的,应当予以处罚。
5.使用按照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的。烟花爆竹是通过燃烧或爆炸体现效果的,如果不让其燃烧或爆炸,那么它就丧失了存在的意义。因此,在生产烟花爆竹时,应当有针对性地采用能够达到这一效果的物质。但是,选用有关物质既要能够达到燃烧或者爆炸的效果,又必须使其燃烧或爆炸处于可控状态,只有能够按照使用者的意愿在特定的时间和场所燃烧或者爆炸,烟花爆竹才能恰当地体现其价值,否则,就会给社会带来灾难。为了达到这一目的,在选用生产原料时就要注意相关物质的物理和化学特性,如果过于敏感,可控性差,那么就不能用来生产烟花爆竹。如果生产者使用国家标准规定禁止使用的或者禁忌配伍的物质生产烟花爆竹,那么这些产品就会给社会造成危害,对此应当予以处罚。《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产品禁止使用砷化合物、汞化合物、铅化合物、没食子酸、苦味酸、镁粉(含镁合金粉除外)、六氯代苯、磷等。硫化锑不得与氯酸盐配伍。烟花产品禁止使用氯酸盐(烟雾类除外)。爆竹产品单发装药量在005克以上,禁止使用氯酸盐作爆响剂的成分。”如果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采用上述物质生产烟花爆竹,就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6.未按照国家标准的规定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未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的。国家标准对烟花爆竹产品标准燃放说明有统一要求,企业必须遵守。燃放说明应包括使用方法和场所、注意事项等,摩擦类产品应注明“不许拆开”字样。如果企业未在烟花爆竹产品上标注燃放说明,或者虽然在产品上标注了燃放说明,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规定,应当予以处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在产品包装上印制警告性安全用语或图案标记,警示语主体应不小于四号字并加框,对比色度要清晰。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在烟花爆竹的包装物上印制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应当给予处罚。
(二)关于处罚的种类和幅度
针对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违法行为性质的程度差异,本条例规定了三个幅度的处罚措施:
1.罚款。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如果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就应当依法给予罚款处罚。但是,考虑到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较低,处罚的力度也应与此相适应。为此,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上述违法行为之一的,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如果生产企业在其违法行为已被发现,并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情况下,逾期仍不改正,就说明其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有必要采取进一步的针对性处罚措施。为此,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逾期不改正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关于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生产企业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履行。
3.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是行政机关撤销许可相对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活动的资格和权利,终止其继续从事该项许可活动的处罚形式。安全生产许可证是企业得以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资质,只有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才可以从事烟花爆竹生产,若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因此,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与否对于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至关重要。如果生产企业违法行为的情节比较严重,处以罚款和责令停产停业尚不足以制止其违法行为的,可认为是“情节严重”,也就可以采取进一步的处罚措施。不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安全生产规定,且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采用上述两种处罚方式仍不足以制止生产企业的违法行为,说明其社会危害性已经达到相当程度。在这种情况下,出于安全考虑,有必要终止该企业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的资质。为此,本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在作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较大数额的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要求听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不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听证的费用。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什么是“较大数额罚款”,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规定。公安部、人民银行、国家林业局、国家版权局、上海市、天津市、贵州省等有关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分别规定了本*部门和地方在进行罚款时可启动听证程序的具体数额,对于公民规定的数额相对较低,对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数额相对较高。例如,《公安部关于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通知》对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数额的规定是,对个人处以2千元以上罚款的;对违反边防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个人处以6千元以上罚款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万元以上罚款的,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在具体执行中,如果当事人要求听证,有关部门和地方可按照本*部门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关于较大数额的规定,决定是否启动听证程序。

第6题:

要从事烟花爆竹零售,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正确答案: 1.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经营烟花爆竹不同于经营不具危险性的其他商品,经营者必须了解所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特性,掌握必要的专业安全知识,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保障经营过程中的安全。
2.实行专店或者专柜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烟花爆竹遇火源极易引发爆炸,因此安全是第一重要的。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实行专店或者专柜,完全是出于安全的考虑。一是以防其他商品对烟花爆竹造成不安全影响;二是避免与经营其他商品的店铺在一起,因人员混杂、人员多形成安全隐患,发生事故时造成更大的伤害;三是禁止实行烟花爆竹销售“一条街”的连铺经营或扎堆经营方式,以免一个点发生事故,引发连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伤害。这里所说的专店或专柜,一般是指一个相对独立的经营场所,和其他商业经营店铺等不紧密相连。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也是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和安全责任意识,保证经营安全的需要,尽可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3.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非常重要的一点是防火,因此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万一出现火情或发生小事故时,能够及时消除险情,并防止事故扩大,造成更大损失和伤害。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目的是提醒和警示他人注意安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就是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不仅要具备上面列举的三个具体条件,如果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了有关条件,也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以上规定外,各地区在零售经营许可中可结合当地的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作出一些具体、细致的规定,如零售经营场所临时存储烟花爆竹产品的数量限制、经营场所周边环境情况的规定等等。

第7题: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安全生产条件?


正确答案: (1)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检查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隐患整改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等规章制度;制定作业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技术措施专项经费;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其他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8题: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 )。

A.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
B.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C.主要负责人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D.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
E.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答案:A,B,D,E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烟花爆竹生产安全的规定。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当地产业结构规划;(2)基本建设项目经过批准;(3)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与周边建筑、设施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4)厂房和仓库的设计、结构和材料以及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5)生产设备、工艺符合安全标准;(6)产品品种、规格、质量符合国家标准;(7)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8)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依法进行了安全评价;(10)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9题: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在进行生产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正确答案: 烟花爆竹产品种类很多。本条例定义的烟花爆竹不仅包括烟花爆竹产品,还包括生产烟花爆竹用的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烟花爆竹产品分为烟花和爆竹两大类,又可细分为若干规格种类。烟花爆竹产品生产和原料药品生产有很大不同,烟花类产品和爆竹类产品的生产工艺和危险等级也有很大不同。因此,一个企业取得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表明它具备了生产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原材料的条件和能力,也不证明它可以从事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和原料药品的生产活动。一个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是和它生产的产品种类相关联的,具备了生产爆竹类产品的安全条件,不一定具备生产烟花类产品的安全条件;具备了生产爆竹、烟花两类产品的安全条件,不一定具备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安全条件。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该规定有三层含义: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品种类根据其安全生产条件作出核准标定;二是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生产,不得生产未经许可的产品种类;三是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得随意改变工房用途,也不得超定员、超药量、超能力生产。根据企业所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在审查、颁发《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对许可其生产的产品种类进行核定、标注,使其与安全生产条件相对应是非常必要的,也是极其重要的。企业内外部安全距离、生产厂房、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方式等条件决定着企业可以生产的产品种类和能力。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提出许可证申请时就应写明申请生产的产品种类;安全评价机构应针对其生产的产品种类和生产能力对其安全生产条件进行评价,并作出评价结论;审查、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对照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证书上标明许可生产的产品种类;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定的产品种类进行生产,生产工序和生产作业应当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超过规定品种范围生产的,属于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其责任。
一般来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如果变更、增加生产的产品种类,扩大生产能力,必然要进行改扩建或安全技术改造等基本建设,这时,应该按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执行,重新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10题: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机关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正确答案: (1)有办理备案手续所必需的固定办公场所;
(2)有办理备案手续所必需的管理、录入、技术支持、维护专职人员;
(3)有连接商务部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相关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