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

题目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能否同时请求工厂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能。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用的情形并不相同,而工厂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疵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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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下列资料,回答6~10题: 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2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10万元,甲交付定金2万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交车每迟延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交款每迟延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卡车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以下问题: 关于卡车的风险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卡车交付之前由乙公司承担 B.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C.合同成立之后由买受人甲承担 D.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就卡车的(灭失、毁损)风险承担问题,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在卡车交付之前由出卖人即乙公司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即甲公司承担,而与合同订立时间无关。据此,选项A、B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合同成立后由买受人甲承担)是错误的,D(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则无法律根据。因此,正确答案是AB。

第2题:

甲和乙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底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晚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晚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工厂双倍返还定金,且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工厂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问:(1)甲、乙签订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乙之间签订买卖合同为有效合同,该合同订立时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其他方面也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的合同。
(2)第一,虽然甲、乙没有到汽车管理部门办理登记,但登记并不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当事人也未约定以登记作为汽车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故该买卖合同有效。工厂提出买卖合同无效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二,工厂没有按照约定E1期交付汽车,构成违约,因此应当依据甲、乙之间的约定相应扣除车款450元。第三,工厂交付的汽车质量不符合约定,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第四,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行适用,甲只能选择其一适用。

第3题:

甲和乙公司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乙公司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2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10万元,甲交付定金2万元,交车后l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交车每迟延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交款每迟延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6月底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乙公司对卡车进行了修理。卡车于7月10日交付给甲。l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遂请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公司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

请根据以上资料,回答 61~65 问题:

第 61 题 关于卡车的风险承担,说法正确的是( )

A.在卡车交付之前由乙公司承担

B.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约定

C.合同成立之后由买受人甲承担

D.双方当事人平均承担


正确答案:AB
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关标的物风险转移的问题。
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本题中就卡车的(灭失、毁损)风险承担问题,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的,则在卡车交付之前由出卖人即乙公司承担,在交付后由买受人即甲公司承担,而与合同订立时间无关。据此,选项A、B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选项,C(合同成立后由买受人承担)是错误的,D(双方平均承担)则无法律根据。因此,正确答案是AB。

第4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正确答案:有效。

第5题:

案情:甲和乙订立一份买卖农用三轮车的合同,约定甲在8月底将一部已行驶2万公里的农用三轮车交付给乙,价款5万元;乙交付给甲定金10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甲晚交车1天,扣除车款100元,乙晚交款1天,应多交车款100元;一方存在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
合同订立后,该农用三轮车因外出运货耽误,未能在8月底以前返回。9月1日,三 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遇暴雨,被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头受损。甲将三轮车交给丙修理 因为随身未带够现金,将手表押给丙后,将车开走。
甲于9月10日将三轮车交付给乙。10天后,乙驾车运货,因疏忽大意将路人丁撞伤,乙处理完事故后,发现三轮车有毛病,经检査,该发动机经过大修理。乙遂拒绝支付余款。要求退还三轮车,并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000元违约金,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5000元。甲意识到对自己不利,即提出三轮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
问题:
1.农用三轮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三轮车受损后,损失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丙占有甲的手表成立何种法律关系?
4.乙能否要求退车?为什么?
5.乙能否同时请求甲支付8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为什么?
6.乙能否同时要求甲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为什么?
7. 丁应当向谁主张侵权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该买卖合同有效。《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而并无法律规定车辆买卖合同需要以登记过户作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物权法》第15条明文确立了物权变动与合同效力相区分的原则,物权是否变动已经不能再影响合同的效力。《物权法》第24 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登记只是车辆权属变动的对抗要件,并不是物权变动要件,更不是合同生效要件,三轮车未登记过户不影响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效力。
2.三轮车受损的损失由甲承担。《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在农用三轮车受损时,甲尚未向乙交付三轮车,因而三轮车所受的 损失应由甲承担。
3.丙占有甲的手表成立动产质权法律关系。本案中,甲将三轮车交给丙维修,双方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因为甲无钱支付维修费,丙有权将三轮车留置。甲为了避免三轮车被留置,将自己的手表质押给丙,丙取得了对甲之手表的质权。
4.乙能要求退车。《合同法》第111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 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本题中,甲乙买卖的是一辆旧三轮车,而且该三轮车发动机经过大修,因发动机故障是重大质量瑕疵,所以乙可以选择退车这种违约责任形式。
5.乙可以同时请求甲支付8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因为,这两种违约金适应的情形并不相同,而甲同时构成了迟延履行和瑕庇履行两种违约行为,故这两种违约金责任可以并用。
6.乙不能同时要求甲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支付违约金与赔偿实际损失两种责任形式不能并用,在有违约金的情形,违约金优先,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来调整违约金的数额。
7.乙可以向三轮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损害赔偿,不足部分,可以要求乙承担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50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本题中,乙驾驶三轮车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甲作为三轮车所有人,并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6题: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1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


正确答案:ABC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而发生,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68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合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合伙企业签订了一份二手车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于10月底将一辆已行驶了2万公里的卡车卖给乙合伙企业,价款5万元,于合同订立之日起2日内交付。乙企业交纳定金4000元,自车交付后10日内付清余款。同时约定甲公司每晚交车一天,少收车款100元,乙公司每迟付车款一天,多交车款100元。如有其他违约情形,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因其他原因于11月2日才将该卡车从外地开回。恰巧途中,路遇山体滑坡,将车头砸坏。甲公司对损害的该车发动机进行修理后,于11月10日将车交与乙企业,乙企业付清货款。乙企业在营运过程中,发现该车发动机经过修理并仍有毛病,遂要求退货,并要求支付违约金、返还定金,甲公司拒绝。


【问题】


1.因山体滑坡造成的卡车修理费用损失由谁支付?为什么?


2.该汽车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公司可否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定金?为什么?


4.乙公司可否同时要求甲公司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


金?为什么?


5.乙公司如何要求甲公司赔偿其损失?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1)因山体滑坡造成的卡车修理费用应该由甲公司进行支付。


(2)理由:根据《合同法》第142条的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案中,车辆还未交付给乙企业,汽车的损毁风险应该由甲公司承担。


2.(1)该汽车买卖合同有效。


(2)理由:根据法律规定,有效合同需满足四个条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④满足法律规定的形式要求。本案中,签订合同的双方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二者签订了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已经成立,且无合同无效事由,因而是有效的合同。


3.(1)乙公司可以请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和返还定金。


(2)根据《合同法》第114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本案中,合同双方既约定了违约金又约定了定金,在一方违约时,另一方可以选择适用,但不能同时适用。本案中,乙公司是定金的交付者,因而其可以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要求甲退还已交付的定金。但乙公司不能适用定金条款,即要求甲双倍返还定金的同时主张违约金的支付。


4.(1)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6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0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2)两项违约金所针对的违约情形不同,一种是针对延迟履行的违约金,另一种是针对其他违约事项的违约金。本案中,甲并未如期交付货物,乙可以要求甲支付迟延履行的违约金;同时,甲将车辆发动机坏损自行修补后交付乙,并未告知乙,属于其他违约情形,乙可以要求甲支付6000元违约金。


5.本案可分两种情况处理:


(1)处理一:乙公司可以要求撤销合同。理由:甲公司将发动机进行修理以后才交付于乙企业,并且未将这一事实告知乙企业,乙企业可以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欺诈为由,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合同。此时乙公司可要求甲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


(2)处理二:甲乙合同继续有效,此时乙公司除了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外,还可以要求甲公司支付乙公司因修理坏损发动机所支付的费用。


第8题:

甲公司因购买乙工厂生产的瓷砖,欠乙工厂货款l0万元已到期未还。某日,甲公司派两辆卡车到乙工厂拉货,但因卡车需要维修,甲公司就将车交由兼营修理汽车业务的乙工厂修理。三日后,因甲乙对到期货款未达成协议,乙工厂将两辆卡车扣留。要求甲公司在两个月内支付所欠货款,否则将变卖卡车以所得资金抵偿货款。乙工厂行为的性质认定不正确的是?( )

A.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抵销权的行为

B.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为

C.乙工厂的行为是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

D.乙工厂的行为是合法的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正确答案:ABC
我国《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由此可见,《物权法》对留置的规定不再限于合同债权,所有债权人在符合条件时均可行使留置权。此外,对企业之间的留置放宽了限制,留置标的不限于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本案中卡车虽然与货款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本案中留置卡车的行为是企业间留置权行使的行为。故D项正确。《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厅。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因双务合同也就是同一合同互负债权债务而发生,所以本题中不符合这一要件,不是履行同时履行抗辩权。
《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第69条规定:“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时,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依据合同法原理,上述两个法条所规定的是不安抗辩权制度。不安抗辩权行使的主要特征是双务台同当事人一方先中止履行。然后选择或解除合同或恢复履行。所以本题显然不符合此项规定。
依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抵销可分为法定抵销和意定抵销,本题中不能依据《合同法》第99条的规定进行法定抵销。并且.当事人之间没有抵销合意。也不存在合意抵销的问题。

第9题:

某甲和某工厂订立一份买卖汽车的合同,约定由工厂在6月30日将一部行驶3万公里的卡车交付给甲,价款3万元,甲交付定金5000元,交车后15日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工厂迟交车一天,扣除车款50元,甲迟交款一天,应多交车款50元;如果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6000元。合同订立后,该卡车因外出运货耽误了时间,未能在6月30日以前返回。7月1日,卡车在途经山路时,因遭遇暴雨,被山上一块落下的石头砸中,车体受损,工厂对卡车进行了修理,于7月10日交付给了甲。10天后,甲在运货中发现卡车发动机有毛病,经检查,该发动机近日经过大修,甲遂请求退还给乙卡车,并要求该工厂双倍返还定金,支付6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另有人向甲提出,甲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请求双倍赔偿。该工厂意识到事态对自己不利,即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能否请求工厂赔偿经营损失?


正确答案:能。根据《合同法》第113条之规定,当事人一方面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本案中,甲的经营收入损失可视为因工厂履约不符合约定而给甲造成的可得效益的损失,且这种损失能为工厂在订约时所预见。

第10题:

【背景材料】甲方(建筑公司)和乙方(某汽车厂)订立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由乙方在7月底将一部卡车交付给甲方,价款5.6万元,甲方交付定金1万元,交车后半个月内余款付清。合同还约定,如果乙方晚交车,每天扣除车款150元,同样如果甲方晚交款,则每天应多交150元;一方有其他违约情形,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8000元。 合同订立后,工厂未能在7月底交付卡车。8月1日,乙方送卡车途中因遇路滑车翻倒受损返回工厂进行了修理,于8月10日交付给甲方。1个月后,甲方开车发现卡车有毛病,经检查发现发动机经过大修,甲方要求退还卡车,并要求乙方双倍返还定金,支付8000元违约金,并赔偿因其不能履行对第三人的运输合同而造成的经营收入损失3000元。乙方则提出汽车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合同无效,双方只需返还财产。甲方能否同时请求乙方支付8000元违约金和支付每天150元的迟延履行违约金?


正确答案: 甲方可以同时提出这两种要求,因为这两种违约责任的性质不同,因此可以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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