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题目

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须经人民法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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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于法律援助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时,无须征得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的同意。()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2题:

下列有关指定辩护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被告人正在怀孕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B.人民法院只能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辩护

C.被告人犯罪时未成年但审判时已满18周岁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D.被告人是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正确答案:B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只能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被告人是聋哑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根据《高法解释》第36条,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因此,选项C不正确,选项A也不属于应当指定的情形。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BD。

第3题:

辩护律师(),经被告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A.在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时

B.毋须经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许可


参考答案: A

第4题: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一件案子中,被告人王某刚满17周岁,人民法院依法为其指定了辩护人,但是被告人王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则下列说法符合有关规定的是( )。

A.被告人无权拒绝法院的指定辩护

B.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C.人民法院应当先审查,被告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准许

D.人民法院准许后,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或者由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CD
解析:《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
(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刑诉解释》第38条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
据以上两条解释,本题选CD。

第5题:

第 30 题 常某因故意杀人罪被起诉至人民法院,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辩护人没有异议。常某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人民法院不应准许

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D.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考点]被告拒绝辩护 [答案及解析] BCD。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本题B、C、D项当选。

第6题:

关于本案被告人杨某的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杨某没有委托辩护人,则人民法院应当为杨某指定辩护人,指定的辩护人可以是该法院不参与本案审理工作的人民陪审员

B.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意,但是应当由被告人自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不再指定

C.被告人两次拒绝重新指定的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

D.被告人拒绝指定的辩护人,重新委托辩护人的,准备辩护的时间不计人审理期限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未成年人被告人的辩护制度。
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6条的规定,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本案中杨某是未成年人,所以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所以A答案的前半部分叙述是正确的,但是,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9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应当是依法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而人民法院的人民陪审员是没有义务充当辩护人的,而且根据回避的原则,也不宜充当辩护人,只有在人民陪审员是被告人的近亲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委托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不是被指定为辩护人。根据《刑诉法解释》第38条的规定,被告人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需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为其另行指定辩护人。第165条的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被告人要求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行委托或者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依照本解释第164条、本条第1、2款规定另行委托、指定辩护人或者辩护律师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限。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拒绝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第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且准许被告人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另行指定辩护人。而第二次拒绝的,如果被告人是成年人,则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是不允许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人;而如果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则法院不再准许其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因为本案中被告人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不予准许。而D答案的表述也不够准确,因为,按照《刑诉法解释》第165条的规定,仅在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10日止,这一段时间的准备辩护时间不计入审理期限,超过10日则应当计人审限。

第7题:

范丽丽因盗窃被起诉至人民法院,审判中,范丽丽认为其辩护律师胡明没有积极维护自己的利益,于是当庭拒绝辩护人继续为其辩护,并提出更换辩护人的要求,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民法院不应当准许

B.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C.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是被告人的权利

D.被告人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


正确答案:BCD
《刑事诉讼法》第39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据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CD。

第8题: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


参考答案:错误

第9题: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辩护权。但人民法院没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10题:

下列哪一项是“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的体现?( )

A.一审中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法院应作出证据不足的无罪判决
B.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C.诉讼参与人在其诉讼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采用控告等法律手段依法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
D.少数民族同胞享有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原则。A选项体现的是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B选项体现的是有权获得辩护的原则,D选项体现的是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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