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律师毕业于某高等政法院校。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即加入某律师事务所。2004年因介绍案件成为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2007年,因办理涉外案件出名,就与另外两人合伙创办一家律师事务所,名称为“亚洲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刚成立时,由于案源较少,该律师事务所就采取了一些业务推广措施。例如周律师经常邀请自己做法官的同学到律师事务所参加活动,沟通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该律师事务所多次在省法院门口举行义务法律咨询;周律师在个人介绍时暗示自己与法官的同学关系等。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材料中哪些方面

题目

周律师毕业于某高等政法院校。2002年取得律师资格后即加入某律师事务所。2004年因介绍案件成为另一家律师事务所的隐名合伙人。2007年,因办理涉外案件出名,就与另外两人合伙创办一家律师事务所,名称为“亚洲涉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刚成立时,由于案源较少,该律师事务所就采取了一些业务推广措施。例如周律师经常邀请自己做法官的同学到律师事务所参加活动,沟通律师与法官之间的关系;该律师事务所多次在省法院门口举行义务法律咨询;周律师在个人介绍时暗示自己与法官的同学关系等。根据律师法的有关规定,上述材料中哪些方面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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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禁止采用各种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以下哪种情况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A.某律师以给他人介绍费的方式获取业务来源 

B.某律师事务所因与某业务部门关系密切,请求该部门发文要求其下属单位所发生的法律事务均委托该律师事务所处理 

C.某律师事务所通过新闻媒介介绍了该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D.某律师在当事人面前炫耀自己,贬低其他律师

 


C

  解析:《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44条规定:“律师不得以下列方式进行不正当竞争:(一)不得以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等方式,招揽业务;(二)不得以提供或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三)不得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向其提供虚假信息或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四)不得在名片上印有各种学术、学历、非律师业职称、社会职务以及所获荣誉等;(五)不得以明显低于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事务。”

 

第2题:

根据《律师法》和相关律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某律师事务所实施的下列行为中,合法的是哪一项?

A.该律师事务所为在甲县设立分所,将有关申请材料递交甲县司法局审核

B.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扩大品牌宣传、提升名气,在所在市的报纸上以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发布律师广告

C.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承办更多的案件,公开承诺“每介绍一个案件,按代理费的10%支付报酬”

D.该律师事务所为了方便律师办案,允许律师自行接受委托和向当事人收取费用,结案后再向律师事务所上交一定比例的费用


正确答案:B
[考点]律师职业道德规范
[答案及解析] B。由《律师法》第l9条的规定可知,律师事务所可以设立分所。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条件审核。A项中,该律所向县司法局递交申请设立分所的材料显然不合法。
《律师法》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所以D项中该律师所的行为也是不合法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ll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显然,C项违反此条规定,《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22条规定,律师广告是指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与获得委托,让公众知悉、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而发布的信息及其行为过程。第125条规定,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故B项正确。

第3题:

根据我国《律师法》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B.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但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C.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比合伙律师事务所宽松

D.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负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


参考答案:ABD
解析:
A项:根据《律师法》第21条第1款的规定,“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因此,A项正确。B项:根据《律师法》第10条的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且“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因此,该项认为“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但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B项正确。
D项:根据《律师法》第42条的规定,“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法律援助义务,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服务,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认为“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均负有履行法律援助的义务”,所以,D项正确。
C项:根据《律师法》第14条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四)有符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该法第15条第1款规定,“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三名以上合伙人,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同时,该法第16条规定,“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外,设立人还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的律师。设立人对律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由此可见,个人律师事务所成立的条件比合伙律师事务所严格而非宽松。所以,C表述错误。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ABD

第4题:

被告人周某被公诉机关以犯诈骗罪为由提起公诉。鉴于周某年龄尚不满18周岁,人民法院通过有关程序指定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为周某辩护。 该律师事务所指派路律师担任周某的辩护律师后,路律师不得以哪些理由拒绝为周某辩护?
A.周某本人没有提出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的请求
B.周某没有直接与律师事务所办理委托手续, 也没有缴纳委托费用
C.根据刑法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周某不会被判处死刑
D.本人与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陈法官是同学,可能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答案:A,B,C
解析:
。《律师法》第42条。

第5题: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平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下列哪一或哪些行为不属于不正当竞争?( )

A.某律师事务所通过互联网、报纸等新闻媒体介绍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特长
B.某律师总结自己的执业经验,发表学术论文
C.某律师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到社区普法宣传工作中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专家学者参与研讨会,探讨律师制度改革

答案:A,B,C,D
解析:
考查律师执业推广。

第6题:

律师事务所的形式()。

A、国家投资的律师事务所

B、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C、个人律师事务所

D、集体律师事务所


参考答案:ABC

第7题:

下列哪些行为属于律师行业的不正当竞争?( )。

A.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赵某在其名片上印着“教授、博士生导师”,并对当事人称自己所代理的案件的承办法官是自己的学生

B.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在媒体上作广告,宣称自己是本市最好的律师事务所

C.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某热衷于打 “一元钱公益官司”,寻求快速出名

D.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承诺给他人提供回扣


正确答案:ABD

「考点」律师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解析」《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116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向中介人或者推荐人以许诺兑现任何物质利益或者非物质利益的方式,获得有偿提供法律服务的机会。第121条规定,律师在执业推广中,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夸大自己的专业能力,不得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行政等关联机关的特殊关系。不得贬低同行的专业能力和水平,不得以提供或者承诺提供回扣等方式承揽业务,不得以明显低于同行业的收费水平竞争某项法律业务。第127条规定,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学历、学位、律师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以及依法能够向社会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
    第137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能进行律师之间或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传。200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律师在代理案件之前及其代理过程中,不得向当事人宣称自己与受理案件法院的法官具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并不得利用这种关系或者以法律禁止的其他形式干涉或者影响案件的审判。本题中,A项的行为违反上述规定。B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在媒体上作广告,宣称自己是本市最好的律师事务所,这一行为实质上是贬低了本市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水平,故也是一种不正当的同行竞争行为。D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为承揽业务,承诺给他人提供回扣,这一行为显然也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C项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钱某热衷于打"一元钱官司",寻求快速出名。无论动机如何,该律师所打的一元钱官司客观上是有利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的,并不构成对其他律师事务所的不正当竞争,并且是应当受到鼓励的行为。
综上可见,本题的正确答案应该是ABD

第8题:

根据现行律师法的规定,哪种不是我国律师的工作机构。

A、国资所

B、合作制律师事务所

C、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D、公司制律师事务所


参考答案:D

第9题:

下列哪些情形违反了有关规范法官与律师相互关系的规定?
A.律师陈某在接案时称该案主办法官是其大学同学
B.法官王某让被告去找律师田某咨询
C.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法官杨某参加该所庆典
D.某律师事务所邀请某法院审判庭全体人员外出旅游


答案:A,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第2、6、7条,《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40条。

第10题:

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应当遵守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制定发布的有关规定,下列哪些做法违反了相关规定?

A 法官开庭时发现一方的律师沈某是其过去的同事,没有主动回避
B 律师裘某约请主办法官童某吃饭,了解所代理案件的案情
C 某律师事务所主办的所刊发表法官彭某的文章
D 某律师事务所举办法律实务研讨会,邀请法官周某出席演讲

答案:A,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法官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如果与本案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有亲朋、同学、师生、曾经同事等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是否回避由本院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决定。第七条规定:法官不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律师的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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