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

题目

著名演员贾某乘益友公司出租车去机场,准备乘飞机赴外地演出。但是由于司机的过错,途中出现交通事故,不但没有赶上航班,还导致贾某脸部毁容。由于没有赶上航班,加上贾某脸部毁容,还导致贾某违反了与演出公司的演出合同,演出公司追究贾某违约产生的损失由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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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县文广新局原局长贾某等人到H省广播电台商洽“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演出活动有关事宜。午餐期间贾某违规饮酒。午餐后贾某到H省广播电台办公区域无故大声喧哗,并与他人发生激烈争吵和肢体性冲突。随后保安赶来将其带离办公区。请问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贾某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B.贾某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了生活纪律

C.贾某情节轻微,给予批评教育即可

D.对贾某的行为应合并处理


参考答案:ABD

第2题:

贾某与家人到红宇餐厅就餐。该餐厅所提供的卡式炉是由某用具厂出口的,卡式炉所使用的燃气是由某燃气公司生产的,贾某等在就餐时,正在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发生爆炸,致使贾某面部、双手烧伤,共花去医疗费等财产损失共7万元。经查:燃气公司及用具厂生产的燃气罐及卡式炉均为不合格产品,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贾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燃气公司、用具厂及红宇餐厅共同承担赔偿损害的责任。

根据上述材料,请回答以下问题:

(1)上述三被告与贾某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红宇餐厅应否承担责任?

(3)燃气公司与用具厂应否承担责任?

(4)假设燃气公司赔偿了贾某所受到的财产损失7万元,则其取得什么权利?


正确答案:
「考点」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经营活动中的侵权行为;产品缺陷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答案及解析」(1)燃气公司、用具厂与贾某之间存在侵权法律关系,红宇餐厅与贾某之间存在提供就餐服务的法律关系。
(2)承担,是在红宇餐厅就餐,虽红宇餐厅在提供服务时不存在过错,但仍应承担,可以在承担责任后向燃气公司、用具厂追偿。
(3)应承担,因其提供的物品不合格,应对该产品的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
(4)取得请求用具厂偿还依其过错应当承担的数额。

第3题:

某市一公交车被一违章行驶的车辆A撞上,导致乘客贾某受伤。贾某的损失由谁承担?( )。

A. 贾某不能直接要求A车主赔偿

B. 贾某可以要求公交公司全部赔偿

C. 贾某可以要求公交和A车主承担连带责任

D. 贾某可以分别要求公交和A车主承担全部责任


参考答案:B

第4题:

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关于代理的规定的是:()

A:为了本市“十一”献礼工程,张某忙于工作,无暇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委托弟弟代表自己与未婚妻一起办理结婚登记
B:某演出公司与歌星孙某签订了演出合同,孙某到某地演出3场,孙某由于演出太多,遂委托另一名歌星陈某代替自己去某地演出
C:甲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批发货物业务,乙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批发业务,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办理批发业务
D:丙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

答案:A,B
解析:
《民法通则》第63条规定: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根据该条规定,除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因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C项中虽然乙公司营业范围内没有批发业务,但是被代理人甲公司的营业范围内有批发业务,因此乙公司可以代理甲公司进行批发业务,所以C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所以D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代理,所以A项中张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B项中孙某的演出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代理,所以孙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第5题:

贾某与黄某素有冤仇,一日贾某在路上看到一人浑身是血,奄奄一息,遂上前查看,发现是黄某。黄某乞求贾某帮助,但贾某断然离开,导致黄某因失血过多死亡。关于贾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的行为构成作为犯罪

B.贾某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

C.贾某违反道义义务,不构成犯罪

D.贾某行为构成见危不救罪


正确答案:C
作为犯罪与不作为犯罪的根本区别就在于行为人是否采取积极地行动去实现其犯罪目的。显然在本案中,贾某对于黄某的死亡并没有采取积极主动的行为,首先排除A项。我国《刑法》中并不存在“见危不救罪”这个罪名,D项也应排除。不作为是指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可见,构成不作为犯罪,行为人必须具有某种特定的义务。这种义务的来源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法律地位或者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先行行为产生的义务。本案中,贾某并没有救助黄某的法律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犯罪,他只是违反了道德层面上的义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

第6题:

贾某到一美容院做美容,美容院使用甲厂生产的“水洁”牌护肤液为其做脸部护理,结果因该护肤液系劣质产品,致使贾某脸部皮肤严重灼伤,贾某为此去医院治疗,花去近5000元医药费。关于此事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贾某有权要求美容院赔偿医药费

B.贾某有权要求甲厂赔偿医药费

C.贾某若向美容院索赔,可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D.美容院若向贾某承担了责任,则其可以向甲厂追偿


正确答案:ABCD
【考点】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后的追偿
【解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因此,该题中贾某有权要求生产者和经营者给予赔偿。A、B、D项正确。劣质产品导致贾某面部皮肤严重灼伤,自然会影响到其形象,因此,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C项也正确。

第7题:

:一天夜晚,贾某开车逆行迫使骑自行车的叶某为躲藏贾某而往右拐,撞到了行人云某。云某的损失应当由( )。

A.贾某承担

B.叶某承担

C.贾某和叶某共同承担

D.贾某和叶某按份承担


正确答案:A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贾某是A公司的销售员,2011年1月3日从公司离职,离职后仍留有A公司盖过公章的合同文本,贾某的客户不知道贾某已经从A公司离职,仍继续与贾某签订购销合同,并支付货款,该客户可以向A公司主张支付货款。()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9题:

2008年,贾某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贾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贾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为75000元,王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5000元.一个月后再付15000元,余款35000元办理银行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贾某中途不卖,贾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20000元给王某;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支付房款,贾某可将王某所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后因贾某反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继续履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贾某辩称,出卖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贾某未办理房产证即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行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B.贾某隐瞒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构成欺诈,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贾某与王某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

D.贾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本题涉及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一套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权证,但贾某对该房屋享有合同债权应无疑问。贾某与王某签订转让该房屋的合同,不为无权处分行为,而是转让债权的行为,由于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贾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不为可撤销合同。贾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贾某的辩称不能成立。至于贾某未向王某表明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不影响贾某转让其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合同债权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第10题:

以下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为了本市“十一”献礼工程,张某忙于工作,无暇办理结婚登记,张某委托弟弟代表自己与未婚妻一起办理结婚登记
B:某演出公司与歌星孙某签订了演出合同,孙某到某地演出3场,孙某由于演出太多,遂委托另一名歌星陈某代替自己去某地演出
C:甲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批发货物业务,乙公司经营范围中没有批发业务,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以甲公司的名义办理批发业务
D:丙公司委托某律师事务所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

答案:A,B
解析:
除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外,其他的民事法律行为都可以代理。因为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所以只要被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不需要代理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然代理人需要代理被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应当具有意思能力。C选项中虽然乙公司营业范围内没有批发业务,但是被代理人甲公司的营业范围内有批发业务,因此乙公司可以代理甲公司进行批发业务,所以C选项中甲公司和乙公司的做法符合法律规定。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义务人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纳税事宜,所以D选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结婚登记必须由本人亲自到场办理,不得代理,所以A选项中张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具有人身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B选项中孙某的演出行为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代理,所以孙某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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