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题目

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

  • 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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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假设在体育课上,体育老师接电话离开之后李某将王某眼睛打伤,则李某的侵权责任如何承担?( )

A.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给予适当赔偿

B.李某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C.李某承担全部责任,学校不承担责任

D.李某与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根据《民通意见》第160条的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其变化主要有:主体由无行为能力人扩大到未成年人;学校承担的责任由“适当赔偿”变为“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2题:

王某在某村办企业施实盗窃时,误将排污处理设备损坏致使污水外泄,周边农田受到污染村民要求赔偿,对于这里的责任承担,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由王某承担责任 ,因王某是直接加害人( )
B.由村办企业承担责任,因企业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
C.村民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也可以要求村办企业赔偿
D.王某承担刑事责任,村办企业承担民事赔偿费


答案:C
解析:
C。村民可以要求王某赔偿,也可以要求村办企业赔偿。
  解析:《侵权责任法》第68条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3题:

某日王某在公共汽车上发现一流氓正在对女乘客李某实施抢劫,王某挺身而出,在由歹徒的搏斗中深受重伤。对于王某的损害应有:()

A.加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B.有受益人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C.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受益人李某适当适当分担补偿责任

D.在加害人没有能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情况下,以公平责任的原则分担责任。

E.该损害分担是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参考答案:A, C, D, E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公平责任原则的理解。 本损害原则上由加害人赔偿,但是如果加害人没有赔偿能力或没有足够的赔偿能力,这是无因管理的受益人,应该从公平原则出发,由双方分担责任。

第4题:

甲公司总经理张某在装修门面房,其朋友李某来帮忙。在帮忙过程中,李某因失误从高处摔下受伤,并撞伤门外的游客王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对李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减轻其责任
B.对李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C.对王某的损害,张某不承担赔偿责任
D.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赔偿责任
E.对王某的损害,张某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案属于特殊侵权责任中的“用人责任”,甲公司与李某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用工关系。因此,对李某的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因李某存在过失(即受害人过失),因此,可以减轻甲公司总经理张某的责任。因李某与张某存在雇佣关系,因此,游客王某的损失由雇主张某承担赔偿责任。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5题:

王某将自家三层楼房的承建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自制的包工头李某。双方合同约定,李某“包工不包料”,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事故责任由李某承担。李某找来邻居张某帮工,工资100元/天,施工过程中脚手架倒塌,将在地面往上递砖块的张某压成重伤。张某要求包工头李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李某不允,双方闹至法院。那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李某承担全部责任
B. 王某、李某、张某都要承担责任
C. 李某、张某承担责任,王某没有责任
D. 王某、李某承担责任,张某没有责任

答案:D
解析:
知识点: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整改,没收违法所得;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根据上述法律可以看出,发包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那么他们的行为就违反了法定义务,发包人未尽选任义务的情况下,其存在过失,且该过错与损害结果有因果关系,根据侵权法的理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雇主不具有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亦有过错,二者构成共同侵权,故而承担连带责任。故本题王某将工程承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李某,应当承担责任,虽然王某与李某合同约定事故责任由王某承担,但是该合同没有外在约束力,因此该事件应该是王某和李某承担连带责任,故选D。

第6题:

王某是否应当向李某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

A. 应当,王某应承担违约责任

B.应当,王某应承担侵权责任

C.不应当,王某没有重大过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D.不应当,王某并非故意,不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
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在本案中,李某与王某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法律关系,王某作为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李某的死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且李某的死亡依据案情显然不是其自身原因或其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鉴于李某已经死亡,王某应对李某的继承人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
根据《合同法》第122条的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受害方也可对王某提起侵权之诉。

第7题:

甲自来水公司修缮供水管道,在路中挖了一个深坑,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路障,王某(14岁)在玩耍时将警示标志移走,后李某驾驶摩托车经过该地时避让不及而驶向人行道,造成黄某轻伤。对于黄某的损失,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
A.应当由曱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应当由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C.应当李某承担赔偿责任
D.应当由李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A,B,C,D
解析:
A、B、C、D
考点:地面施工责任、监护人责任、紧急避险
讲解:《侵权责任法》第91条第1款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 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题中,甲公司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和路障,因此对黄某的损失不承担侵权责任,故A选项错误,当选。甲公司设置的明显警示标志被王某移走,致使发生交通事故致使黄某受损害,因此王某对黄某的损失有过错。《侵权责任法》第32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王某只有14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因此,王某的侵权行为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故BD选项错误,当选。《侵权责任法》第4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题中李某撞伤黄某,属于因紧急避险引起的侵权。《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本题中李某为避免掉入深坑而撞伤黄某,属于紧急避险, 而且只造成黄某轻伤,因而不属于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没有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黄某损失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李某不承担责任,故C选项错误, 当选。

第8题:

某木材公司因作业场地沉降问题,请某勘探公司进行勘察作业。作业期间,勘探公司工作人员王某遗失放射源一枚,造成木材公司客户李某的人身伤害。对于李某受到的损害

A.木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B.勘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王某承担赔偿责任

D.木材公司和勘探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第9题:

某广告公司设置在路边一大型广告牌已建多年,支架生锈。某日,大风侵袭,该广告牌上的一块铁板脱落,将经过的王某砸伤,对某甲的损害(  )。
A.广告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B.由广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应由王某自己承担
D.应由广告公司和王某分担责任


答案:B
解析:
NULL

第10题:

放学后,15岁的李某与同学王某在酒店和朋友聚餐,在喝完从酒店买的白酒后,李某与王某发生了争执,李某拿起酒瓶击中王某的头部,致使王某成为植物人,此次伤害事件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李某应承担刑事责任
B.未满16岁的李某不承担刑事责任
C.酒店应当承担王某的全部刑事责任
D.李某的学校应当承担王某的部分赔偿责任

答案:A
解析:
《刑法》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十八条 【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中两条规定,李某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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