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某市甲区的李某诉家住同市乙区的夏某合同纠纷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区,甲区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诉。下列甲区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确的有()。A、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B、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C、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D、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乙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题目

家住某市甲区的李某诉家住同市乙区的夏某合同纠纷一案,合同履行地在乙区,甲区法院未受理李某的起诉。下列甲区法院向李某提出的不受理的理由,不正确的有()。

  • A、李某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法的规定
  • B、李某的诉讼请求证据不足
  • C、李某的起诉超过了诉讼时效
  • D、甲区法院和乙区法院都有管辖权,但乙区法院审理更方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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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2006年,甲区张某向乙区李某借款5万元,定于2006年1月5日偿还,但2006年1月底张某都未还款,于是李某向乙区法院起诉,法院判决张某限期履行还款义务。但过了还款期,仍未还款,于是李某于2006年3月向乙区法院申请执行。经查,张某在丙区有价值6万元财产,在丁区有价值6万元财产。但到了2007年3月乙区法院一直未执行。后李某又向该市法院申请执行,则市法院的下列做法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可以责令乙区法院限期执行 B.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 C.可以指令丙区法院执行 D.可以指令丁区法院执行


正确答案:ABCD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3条的规定,选项A、B皆符合题意。需要说明的是,丙区法院和丁区法院皆为可供执行财产所在地法院,所以,市法院指令这两个法院执行也是无可厚非的。

第2题:

下列诉讼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

A.甲向乙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后又请求乙赔偿其精神损害
B.甲和乙在乘坐公交车的过程中,因司机违法紧急停车而造成甲和乙身体受伤,甲和乙分别向同一法院对公交公司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C.陈某向王某住所地A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两人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王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
求陈某返还欠款15000元,陈某则称双方之前已约定该借贷合同发生纠纷由B区法院管辖
D.李某请求确认其与孙某的婚姻关系有效,孙某的父母主张孙某在结婚时未满18周岁,其与李某的婚姻应当无效

答案:A,B
解析:
。考查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两种情形:(1)诉的主体的合并。引起诉的主体合并的原因有两个:①必要共同诉讼或普通共同诉讼。B项属于此种情形。②原告或被告于诉讼进行中死亡,数个继承人承受诉讼。(2)诉的客体的合并。被合并的数个诉之间,可能具有荦连关系。A项两个诉存在牵连关系,合并审理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防止在相互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矛盾的判决。

第3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况,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A, C, D

第4题:

2010年5月,户口在甲区的张某与户口在乙区的李某结婚后即居住在乙区。婚后,因李某经常酗酒,两人感情不和。2012年3月的一天,李某因工作需要到甲区购买货物,同当地的何某发生争议,李某出手将何某打伤。甲区法院于当年9月以伤害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2年,并关押在甲区的监狱中。2013年6月,张某决定起诉与李某离婚。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张某应向甲法院起诉.因为甲区是李某的被监禁地
B:张某应向甲区或者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两个法院都有管辖权
C:张某应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被告李某的住所地
D:张某应当向乙区法院起诉,因为乙区是张某的经常居住地

答案:D
解析:
【考点】一般地域管辖的例外。详解:《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不适用《民诉法解释》第8条,故D项正确。

第5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由于本题是侵权之诉,因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法院不能再进行移送。

第6题:

李某与温某之间债权债务纠纷经甲市M区法院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要求温某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对李某的欠款。双方均未提起上诉。判决履行期内,李某发现温某正在转移财产,温某位于甲市N区有可供执行的房屋一套,故欲申请法院对该房屋采取保全措施。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此时案件已经审理结束且未进入执行阶段,李某不能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B、李某只能向作出判决的甲市M区法院申请保全
C、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D、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答案:C
解析:
《民诉解释》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因对方当事人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不申请保全将可能导致生效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选项A错误,在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这个阶段,债务人有转移财产等紧急情况的,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保全措施。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李某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对温某位于甲市N区房屋的执行,可以由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进行,故李某可向甲市M区法院或甲市N区法院申请保全。
选项D错误,李某申请保全后,其在生效判决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5日内(而非15日内)不申请执行的,法院应当解除保全措施。

第7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2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傳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首先判定本案是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可判定甲(侵权行为地)、乙(被告住所地)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自也选择,故选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站条规定,只有无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在受理案件之后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将案件再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选CD。

第8题:

下列诉讼可以合并审理的有:( )

A.甲向乙提出离婚之诉,后又诉请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B.丙和丁是一房屋的共同共有人,因租赁人使用不当发生火灾烧毁,丙和丁分别对租赁人提起诉讼请求损害赔偿

C.陈某向王某住所地A区法院起诉,请求解除两人买卖笔记本电脑的合同,王某在举证期限内提出请求陈某返还欠款15,000元,陈某则称双方之前已约定该借贷合同发生纠纷由B区法院管辖

D.张某请求李某履行合同义务,李某的父母以李某有精神病为由向法院申请宣告李某无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AB
AB。

第9题:

王某在A市甲区购买了一套住房,请A市乙区的装修公司进行装修,在装修的过程中因为疏忽大意,导致房屋墙面大面积受损。王某在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于是向A市乙区的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A市乙区法院认为自己无管辖权,应当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移送至甲区法院,而A市甲区法院认为该案应当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该案,拒绝接受A市甲区法院的移送,则关于该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应由A市甲区法院管辖
B.应由A市乙区法院管辖
C.应当先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权,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由A市甲区和A市乙区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A市乙区法院拒绝接受移送的做法是正确的

答案:A
解析:
。考查专属管辖和移送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项正确。D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10题:

居住在甲市A区的李某和居住在甲市B区的王某就位于甲市C区的房屋签订了买卖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有关此房屋买卖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当向合同签订地甲市D区提起诉讼。合同签订不久后李某发现王某出售的房屋实际面积比王某与李某在合同中约定的面积小,拟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则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甲市C区法院
D.甲市D区法院

答案:C
解析:
考查合同案件的协议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协议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而不动产物权纠纷应当由不动产所在地专属管辖。故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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