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题目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侵权行为地是甲市A区,被告住所地是甲市8区,所以A和B区法院都有管辖权,A项和B项说法都是正确的;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所以其移送管辖是错误的,C项说法正确;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所以D项说法是正确的。故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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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在甲市A区新购一套住房,并请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对其新房进行装修。在装修过程中,装修工人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的家具被淹毁。李某与该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B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A区法院审理,于是裁定将该案移送至A区法院,A区法院认为该案应由B区法院审理,不接受移送,又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甲市A、B区法院对该案都有管辖权

B.李某有权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

C.甲市B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是错误的


正确答案:ABCD
【考点】侵权案件的管辖法院、移送管辖
【解析】《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再根据《民事诉讼意见》第28条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由此可见,侵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法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以及被告住所地法院。结合本题,位于甲市B区的装修公司在给李某位于甲市A区的住房装修时,因不慎将水管弄破,导致楼下住户家具被淹毁,而李某因与装修公司就赔偿问题交涉未果遂起诉。因此。对此侵权纠纷,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而甲市8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所述,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李某既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甲市B区法院起诉。选项AB正确。由于甲市8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C项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可知,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错误。选项D正确。

第2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第3题:

:长沙市芙蓉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民事诉讼案件,后发现自己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将该案移送开福区法院,开福区法院则认为对该案有管辖权的应是岳麓区法院。在此种情况下,开福区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将案件移送到岳麓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到芙蓉区法院

C.由自己对该案件进行审理

D.将此案报请长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D为正确答案。

第4题:

李某与张某在甲市A区结婚,结婚后一直居住在甲市B区,后张某外出去乙市A区打工下落不明。2年后李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3年后李某见张某回来无望,遂准备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对该离婚案件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A区法院
B.甲市B区法院
C.乙市A区法院
D.甲市B区法院和乙市A区法院都有管辖权

答案:B
解析:
考查特殊地域管辖制度。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条第2项的规定,对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5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权争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先同甲市A区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二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即该省高院指定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A、B、C三选项皆不正确。

第6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某起行政案件后,发现本案应由本省乙市B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向B区法院移送。B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应该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乙市B区法院(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报请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第7题:

(三)

香山公司(住所位于甲市A区)与红叶公司(住所位于乙市B区)签订了一份建筑合同,由红叶公司承建香山公司丙市分公司的办公楼(位于丙市C区)。双方同时还约定因履行该建筑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向甲市A区法院起诉或者向乙市B区法院起诉。办公楼建成后,因办公区的附属设施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香山公司与红叶公司协商无果,香山公司向法院起诉。诉讼中双方主动申请法院调解,在调解中红叶公司承认工程所用水泥不合要求,因而影响了工程质量,但双方就赔偿无法达成协议。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97-100题:

97. 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 甲市A区法院和乙市B区法院有管辖权

B. 乙市B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C. 甲市A区法院和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D. 本案只有丙市C区法院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B

第8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二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公司对孔某邻居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工人不慎将孔某家的墙砖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了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况,交涉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请求建筑工程公司赔偿。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参考答案:A, C, D

第9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2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傳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入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何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首先判定本案是侵权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应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因此可判定甲(侵权行为地)、乙(被告住所地)两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故选A。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原告可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自也选择,故选B。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站条规定,只有无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在受理案件之后移送管辖,受移送的法院不得将案件再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上级法院指定管辖,故选CD。

第10题:

孔某在A市甲区拥有住房两间,在孔某外出旅游期间,位于A市乙区的建筑工程队对孔某隔壁李某房屋进行翻修。在翻修过程中,施工队不慎将孔某家的山墙砖块碰掉,砖块落人孔某家中,损坏电视机等家用物品。孔某旅游回来后发现此情,遂交涉,但未获结果。孔某向乙区法院起诉。乙区法院认为甲区法院审理更方便,故根据被告申请裁定移送至甲区法院,甲区法院却认为由乙区法院审理更便利,不同意接受移送。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甲、乙二区对本案都有管辖权
B:向哪个法院起诉,由原告选择决定
C:乙区法院的移送管辖是错误的
D:甲区法院不得再自行移送,如果认为无管辖权,应报A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A,B,C,D
解析:
由于本题是侵权之诉,因此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择。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因此乙区法院不能再进行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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