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20日下午,被告人赵×力经过镇政府门口时,看见女青年韩×英在街上走过,心生歹意,即尾随其后直至韩家门外。当晚10时许,被告人赵×力携带尖刀,窜至韩×英家,翻墙入院,打碎玻璃,闯入室内,用尖刀对韩×英进行威胁,令其不准开灯和叫喊,对韩×英实施了强奸。第二天晚10时许,被告人赵×力再次窜到韩×英家时,被韩×英的丈夫胡×仁及邻居张××、李××当场抓获并扭送当地××派出所。 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1、被害人韩×英的丈夫胡×仁及邻居张××、李××当场抓获被告人并扭送××派出所时的陈述笔录和被害人韩×英的陈述笔录;2、现场勘查笔录;3、收缴被告人赵×力的作案凶器尖刀一把;4、被告人的供述,所供述的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与上述证据所证实的情节一致。 被告人赵×力在羁押期间能揭发他人的盗窃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省××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赵×力涉嫌强奸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辩解和辩护人辩护均认为被告人为初犯,并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省××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能够成立,对被告人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和辩护人关于有“揭发他人犯罪的行为,应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而关于“初犯”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县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照法律,以被告人赵×力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同法同条第三款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同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上列案情材料,按照要求,拟写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的理由部分。
第1题:
韩丽于1993年10月间,先后从赵某处购得大量海洛因,藏匿于赵振平家中,并贩卖给张某、曹某、朱某等吸毒人员。1993年12月15日,韩丽在贩卖毒品时被抓获。赵振平得知韩丽被抓,便将藏匿在其家中的毒品转移他处。同年12月16日,韩丽脱逃,赵振平又将毒品藏匿于杨某家中。1994年4月,韩丽被再次抓获,因怀孕,做人工流产手术后再次脱逃,被通缉长达8年之久,直至2001年4月才被抓获。案件讨论时形成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韩丽趁做人工流产之机逃跑,再被抓获时已经是8年之后,怀孕的事实已不复存在,可以适用死刑;另一种意见是韩丽仍应视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能适用死刑。试分析韩丽和赵振平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和处罚?
第2题:
“三家分晋”的三家是()
A.韩赵燕
B.赵魏秦
C.齐魏赵
D.赵魏韩
第3题:
A.齐、鲁、韩、郑
B.齐、鲁、韩、孔
C.齐、鲁、韩、毛
D.齐、鲁、韩、赵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韩洪宝、刘桂兰夫妇共生育子女3人,长子韩玉平,长女韩玉英,次女韩玉珍。 1966年韩洪宝夫妇在A市购买房屋4间,建筑面积90平方米,1980年1月,韩玉平与李旭结婚,于同年7月搬出分家另过,并于1981年初生有一子韩坤,4月,韩玉平因车祸丧生。1981年9月,韩洪宝病故,其遗产未作处理。韩洪宝去世后,刘桂兰与女儿韩玉英、韩玉珍共同生活。1995年,韩玉英结婚,搬到B市另过。1998年韩玉珍亦出嫁,刘桂兰独立生活。2002年6月,刘桂兰病故,其病故前,于2002年5月10日经A市公证处立下公证遗嘱,全文如下:“将韩洪宝、刘桂兰所有的房屋在我死后都留给我的大女儿韩玉英”。并将房屋产权证交给了韩五英。刘桂兰去世后,其次女看见姐姐家境不好,声明将自己应有的房屋产权赠给韩玉英。李旭认为,韩玉平也是家庭成员,理应分得部分遗产,遂将韩玉英起诉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为什么?
第7题:
“三家分晋”的三家()。
A.韩、赵、燕
B.赵、魏、秦
C.齐、魏、赵
D.赵、魏、韩
第8题:
公元453年形成了三家分晋的局面,是指( )。
A、韩、赵、楚
B、韩、赵、魏
C、赵、魏、秦
D、韩、越、燕
第9题:
第10题:
WPS是()国金山软件公司的一种办公软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