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朝“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遭遇的主要阻力?

题目

简述清朝“百日维新”期间行政执行遭遇的主要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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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清朝考课与赏罚制度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清政府高度重视考课的作用,把它作为官吏调整升降和行赏处罚的重要依据,通过考课“视其称职与否,即分别去留,以示劝惩”。清朝的考课由吏部清吏司主持,都察院负责协同与监督。考课三年一次,称为考满。京官和地方官的考课分别进行,对京官的考课称作“京察”,地方官的考课称作“大计”。清朝的官吏考课内容有:守、才、政、年四格。升降赏罚是对官吏进行考课与监察的一个必然结果。一般根据“京察”和“大计”的结果,决定官吏升降赏罚。清朝奖赏采用以下几种方式:第一,升迁、加级、增俸;第二,入旗或改旗;第三,赏赐物品;第四,封赠上代,荫及后代;第五,名誉鼓励表扬。清朝处罚官吏主要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第一,严重失职、贪赃枉法者,革职问罪;第二,不谨者、罢软者,免官革职;第三,浮躁者、才力不足者,降职或调离;第四,年老有病者,劝其休致。此外,还有罚俸、罢斥等。

第2题:

简述清朝后期中央行政机构的主要变化。


参考答案:进入近代以后,中国社会性质发生变化,随着清政府的衰败,中央行政机构也先后出现了一些变化。1861年新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简称总理衙门),其职能是办理与各国交涉事宜和办理通商、贸易、关税、交聘、定界、海防、传教等一系列事务。伴随着资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加深,到1901年清政府又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清末推行“新政”时,新设或改设的中央行政机构主要有:学部、民政部、度支部、陆军部、法部、农工商部、理藩部、邮传部等。这些都说明了清朝后期政治体制的变化,及其“新政”对清朝行政机构所产生的极大影响。

第3题:

简述“百日维新”教育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参考答案:内容:(1)废八股,变科举(2)广兴学堂(3)建立译书局,编译局(4)派人出国
游学意义:这次维新变法和教育改革虽然失败了,但是它为人民思想进一步解放开创了先例。经过这次斗争,封建伦理纲常开始发生动摇,“民权“思想深入人心,为旧民主主义革命准备了一些条件。维新人士的“维新觉世之功”在我国近代文化教育史上是应该肯定的。

第4题:

简述在“百日维新”期间,光绪帝实施的一系列改革措施?


参考答案:

(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迭的衙门,任命杨锐、刘光弟、林旭、谭嗣同等为机章京,负责审阅新政奏折,开列新政条例,撰拟新政谕旨。与此同时,删改则例,裁汰冗员,取消闲散重迭机构。中央裁詹事府、通政司、光禄寺、鸿胪寺、太常寺、大理寺等衙门,其有关事务各归并六部;地方裁督、抚同城的湖北、广东、云南三省巡抚和东河总督及不办理政务的粮道和盐道。
(2)、在人事行政方面,改革保举人才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各省督抚保举人才,以品学兼优,通达时务,不染恶习为条件;原科举考试所用四书五经,现一律改试策论;各部院官员考试,也考策论,并以实际工作表现作为考核的依据。
(3)在行政动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规程。为广泛征集朝野改革建议,允许大小臣民上书直言;各衙六办事,过去无章可循,只依旧例,现删去旧例,另订简明章程,以求规范。


第5题:

“百日维新”期间在教育改革上有哪些主要举措?


参考答案:

(1)下令各地建立新式大、中、小学堂,学堂中增加了近代学科内容;
(2)创办了京师大学堂,作为全国学堂的表率,这是变法失败之后得以保留的唯一变法成果;
(3)下令各地设立农务学堂、蚕桑学堂、茶务学堂,决定兴办矿务、铁路、医学等专业学堂。
(4)改革科举,改试策论,并增设近代科学类。


第6题:

简述清朝军事体制的运行方式的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第一,军权高度集中。皇帝统掌最高军事指挥权,兵部无调动和指挥军队的职能。第二,以满制汉,以文制武。

第7题:

简述影响行政执行的主要因素


参考答案:(1)政策方案的因素(2)政策执行机构的因素(3)执行人员的因素(4)执行对象的因素(5)政策资源的因素

第8题:

简述清朝中央行政管理机构所存在的主要设置问题。


参考答案:清朝的中央行政管理机构受到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政体影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名实不符、目标定位不明、机构分工不清、部门职责混乱、权力运行分散、管理互相牵制等。

第9题:

简述说明清朝满族男子服饰的主要特点。


参考答案:

官员.头戴暖帽或凉帽,有花翎、朝珠,身穿褂,补服、长裤,脚着靴。士庶.头戴瓜皮帽,身着长袍、马褂,掩腰长裤,腰束带,挂钱袋、扇套、小刀、香荷包、眼镜盒等,脚着白布袜、黑布鞋。


第10题:

下列有关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停止执行

B.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的必须停止执行

C.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的可以停止执行

D.法律没有规定停止执行的不停止执行

答案:A,B
解析:
《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①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②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③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④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故选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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