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题目

简述清朝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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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是清朝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机关。

A、藩司

B、大理寺

C、民宗司

D、理藩院


参考答案:D

第2题:

简述清朝刑罚制度的变化.


正确答案:
《大清律例》中规定的清朝基本刑罚体系,仍然是隋唐以来相传的笞、杖、徒、流、死五种刑罚。但清朝除“五刑”外,实际上存在多种刑罚方法。(1)在刑罚适用上,对累犯处刑重于明律;扩大谋反、谋大逆、谋判等重罪处刑范围;重惩强盗、窃盗;区别公罪、私罪,处刑上私罪重于公罪。(2)迁徙是徒与流中间的刑罚。清朝定例中,迁徙多适用于斗殴杀人之案。(3)清朝的充军,列“正刑”之外,成独立刑种。充军刑亦分为五等:极边、烟瘴、边远、近边、附近。与明律不同之处是充军不连带家人。(4)清朝创设了一种新的刑罚方法,即发遣,是指将犯罪人发往边疆地区给驻防官兵为奴。这种刑罚比充军更重,多适用于政治犯。(5)枭首是清朝使用较为广泛的死刑方法。清律中,凌迟刑也被当做最重的刑罚。清朝死刑还包括斩刑与绞刑。斩、绞刑又分“立决”与“监候”两种方式。(6)清朝刺字是一种常用的附加刑,初仅限于贼盗,后扩大到缘坐、出犯、逃军、逃流、发遣等。刺字分满汉文,部位各异。(7)清朝定例中,有许多条款规定了枷号的处罚,主要适用于伦理、风化案件的附加刑罚。枷号一般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将人犯带枷立于衙门之外、城门口或集市之处,时间有一月或两月。

第3题:

清朝制定了适用于少数民族地区的法律有哪些?(  )

A.《钦定回疆则例》

B.《苗例》

C.《蒙古律例》

D.《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A.《钦定回疆则例》
  B.《苗例》
  C.《蒙古律例》
  D.《西宁青海番夷成例》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简述清朝军机处职掌
军机处成立初期,其职掌限于军务,后来,职掌逐渐拓宽,直至“掌军国大政,以赞机务”,其职掌主要有:
1.参与仪政,军机大臣有参政职责
2.拟写谕旨
3.办理奏折,开列赏单
4.备顾问,当参谋。军机大臣常侍从皇帝左右,皇帝出巡是也须陪同,随时回答皇帝的询问,起参谋,顾问作用
5.参与审理大案;审理谋反的“叛逆’首犯和参谧高级官的案件,多交军机大臣办理6.奏补文武官员
7.军机处还负责催办,稽查公文,办理皇帝随时交办的一切事务。军机处尽管其职掌宽泛,职权颇重,仍必须一切听命于皇帝,并无决策之权。它起着”行政枢组“的作用,联系上下内外,辅助皇帝施政,是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兼参谋部

第5题:

清朝负责受理蒙古、西藏、新疆等少数民族地区上诉案件的中央机关是

A.宣政院
B.大宗正府
C.理藩院
D.宗人府

答案:C
解析:
大宗正府是元朝的机构,既是管理蒙古贵族事务的机构,又是具有独立管辖范围的中央司法机 关,职掌比较混乱,B选项错误。宣政院也是元朝的机构,是主持全国佛教事务和统领吐蕃地区军、民之政 的中央机构,同时也是全国最高宗教审判机关,负责审理重大的僧侣案件和僧俗纠纷案件,A选项错误。清 朝的皇族宗室诉讼由宗人府管辖,D选项错误。清朝中央管辖少数民族事务的理藩院,也是内外蒙古、青 海、回疆地区的上诉审机关,C选项正确。

第6题:

清朝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物的机关叫()。


参考答案:理藩院

第7题:

简述清朝典卖契约制度的发展。


答案:
解析:
清朝典卖契约制度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明确典、卖两种契约的区别。凡为典契的,须在典契中注明回赎字样,凡为卖契的,须在卖契中注明永不回赎字样。对于乾隆十八年前的旧有契约,如果契约没有注明是否回赎字样的,30年内可以回赎,或由典权人再向出典人支付一次“找价”,所有权归典权人;30年以上的,尽管没有写明“绝卖”或注明回赎。仍不得再请求找价或回赎。可见,典与卖的重要的区别就是是否允许回赎。此外对于典当契约,无须经过官府加盖官印、缴纳契税和过割赋税。
(2)明确典当回赎权的年限。清律规定,典当契约约定的回赎年限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的,以买卖契约论,并交纳契税。
(3)明确房屋出典后的风险责任。若出典的房屋失火焚烧,如果出典年限未满,由双方各出价一半合伙建造,典期延长3年,3年后出典人仍以原价回赎。如果出典人无力出资,由典权人出资建造,典期仍延长3年,3年后出典人按原典价的140%回赎。相反,如果典权人无力出资,由出典人出资重建,则典期届满后,出典人按原典价的60%回赎。双方均无力重建的,应将地基出卖,得价的1/3归还出典人。

第8题:

如何理解清朝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统治和行政管理得到了空前加强?


参考答案:清朝作为一个空前统一和巩固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也确立了比较稳定和巩固的统治,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地方政权,把对边远地区的行政管理推向了深入。清统治者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管理的总方针是:“因其教而不易其俗,齐其政而不易其官”。这样既可以笼络少数民族贵族,又有利于对边疆地区的统治。反映在政权组织与官吏设置形式上,与内地有所不同,这也正是清朝地方行政机构的一个重要特点。

第9题:

简述清朝的海禁政策。


答案:
解析:
【详解】
康熙五十六年(公元1717年),出于经济的考虑,清政府下达禁海令,严申海禁,这种闭关锁国的政策一直延续到鸦片战争以前。为贯彻这一政策,清政府陆续在《大清律例》中增订了三十余条条例,对海上各种贸易行为,实施严厉打击。相关律例规定,凡将金银、车马、牛只、军需、铁器、绸缎、铜钱等物品私自下海货卖者,均杖一百。如将船只卖与外国,造船与卖船之人皆立斩。这种严厉的海禁措施,使得在清朝的大部分时间里,沿海对外贸易被完全禁绝。通过海禁政策,清朝政府虽然基本上保持了封建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纯洁性,但为此付出的代价是极为沉重的。严厉的海禁政策,割断了中国与外部世界的联系,使中国丧失了与外界交往、向西方学习的机会。清朝后期之所以迅速衰败,遭受西方列强的肆意欺凌,与当初实施闭关锁国的严厉的海禁政策不能说没有关系。

第10题:

简述清朝的移会所适用的行文关系
用于中央衙署与特定内部机构。
主要行文关系有两类:
中央的总收发室通政史司、刑法机关大理寺,除对各部院用咨文外,对其他衙署发文,用移会
隶属于最高监察机关都察院的机构六科、十五道,隶属于内阁的内部机构典籍厅、稽察房、中书科等,与各部、院、寺、监行文,用移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