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与杨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赵某将其一套私房租给杨某居住。请根据《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未告知出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题目

赵某与杨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赵某将其一套私房租给杨某居住。请根据《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未告知出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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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6年8月赵某装修房屋一套准备结婚,该房由甲装修公司负责提供装修劳务,老赵向甲公司支付装修费共计8万元,双方签订装修合同,则上述法律关系中的客体是()。

A、赵某

B、甲装修公司

C、被装修的房屋

D、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装修的客体是“提供装修劳务的行为”而非被装修的房子。

第2题:

张某将自有住房租给何某使用。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双方在租赁合同中下列约定不正确的是( )。

A.承租人何某未经出租人张某的同意将房屋转租的,张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B.承租人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支付租金,经催缴仍不支付的,张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C.在合同期间若因不可抗力发生房屋损害不能继续使用,承租人何某仍应支付租金

D.未经出租人张某同意,何某不得改变房屋的设施设备


正确答案:C

第3题:

李某与刘某签订了一份30年的房屋租赁合同。依据《合同法》,下列()是不正确的。

A、这份房屋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B、若承租人擅自对房屋进行装修,可以要求出租人按照支付一半的装修费用

C、若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那么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解除

D、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


答案:ABC

第4题:

李某与刘某签订一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假如房屋租赁合同的期限为30年,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假如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为什么? (3)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要求出租人按照装修费用的一半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5)在承租期间,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合同部分有效,部分无效。《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合同法》第216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不合理。《合同法》第223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4)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5题:

王某将自有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屋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给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限届满
B.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D.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6题:

王某将自由房屋一套出租给赵某,租期2年。1年以后,王某由于急需用钱,欲将该房出售,赵某表示不买。王某遂将该房屋卖梁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梁某遂要求赵某退租。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有权租赁期限届满

B.因租赁期限未满,梁某尚未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C.赵某有权继续租赁该房屋,但必须与梁某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D.王某与梁某的买卖合同无效,但梁某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A

本考点是租赁合同及其有着效力问题。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119条的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有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的,应当准许。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凭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所以赵某有权租赁该房屋直到租赁期届满。《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是A。

第7题:

赵某将房屋出租给高某,在租赁期间,高某没有经过赵某同意将房屋进行简单的装修,并且转租给了郭某,则以下处理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赵某应向高某支付装修的费用

B.赵某可以要求高某恢复房屋的原样

C.如郭某对房屋造成了损害,赵某可向郭某要求赔偿

D.赵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BD

第8题:

某承租人与某出租人签订一项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的租赁期限为30年。在合同期限内,发生下列事项:(1)为了美观舒适,承租人自己对房屋内部进行了简单装修,要求出租人承担50%的装修费用;(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 (3)租赁期间房屋需要维修,承租人也要求维修,但由于没有维修,致使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4)在承租期间,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将房屋出售。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及相关法律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2)承租人要求要求出租人承担50%的装修费用是否合理?并说明理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房屋转租,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并说明理由。

(4)房屋侧墙倒塌,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责任应当由谁承担?并说明理由。

(5)出租人将房屋出售,是否需要承租人的同意?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房屋租赁合同部分有效。根据《合同法》规定,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承租人要求出租人承担50%的装修费用不合理。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该承租人没有得到出租人的同意自己进行装修,违反法律的规定,因此要求出租人支付一半的费用是不合理的。
(3)此时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并没有解除。根据《合同法》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4)责任应当由出租人承担。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5)不需要承租人的同意,但应当提前通知承租人。根据《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第9题:

某物业服务公司登记了业主杨某的电话号码。物业公司的下列行为属于违法的是( )

A、杨某房屋煤气管道未经检测,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燃气公司
B、杨某的房屋尚未装修,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某装修公司
C、杨某停在小区内的轿车阻挡了刘某开车出行,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刘某
D、楼上邻居装修试验卫生间是否漏水,物业公司将杨某的电话告知楼上邻居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民法常识。
A项正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该项中,物业将杨某电话告知燃气公司,便于燃气公司及时联系杨某,尽快完成燃气管道检测、养护工作,以确保燃气使用安全。
B项错误,《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但是房屋装修是业主的个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将业主电话号码告知装修公司,《物业管理条例》并未授予物业服务企业该项权利,擅自告知的行为可能会对业主生活造成骚扰。
C项正确,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公司将杨某电话告知刘某,便于疏导小区交通状况,也是物业履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秩序职责的体现。
D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该项中,杨某与楼上邻居属于相邻关系的范畴,如果楼上邻居房屋漏水,可能会造成杨某损失,物业将杨某电话告知邻居,便于减少损失,沟通邻里关系。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大厦签订一办公用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根据所学的《合同法》的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甲公司为了节约办公费用,经乙大厦同意将房屋转租给另一公司,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关系是否解除?为什么?


正确答案:甲公司和乙大厦的关系没有解除。《合同法》第224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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