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场新进一款手机,价格定为188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格标签时,误将1888元写为888元。孙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款手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776元购买了两部。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格标签所致。由于孙某用信用卡结算,商店查出是孙某少付了手机货款,于是找到孙某,提出要孙某补交2000元或退回手机,商店退还1776元。孙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2000元或退还两部手机。请根

题目

某商场新进一款手机,价格定为188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格标签时,误将1888元写为888元。孙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款手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776元购买了两部。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2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格标签所致。由于孙某用信用卡结算,商店查出是孙某少付了手机货款,于是找到孙某,提出要孙某补交2000元或退回手机,商店退还1776元。孙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了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孙某返还2000元或退还两部手机。请根据以上事实和合同法的规定,分别分析回答下列问题。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1)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了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格标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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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D

第2题:

2001年9月11日深夜,牛某伙同孙某窜至×市某烟酒商店。孙某在外面望风,牛某用断线钳掐断商店窗户上的钢筋,进入屋内,盗窃现金2000余元,还有名酒、香烟等物品,共计价值5000多元。

问:对孙某应该如何处罚?


正确答案:
本案中的牛某已构成盗窃罪。孙某伙同牛某共同实施盗窃犯罪,虽然只是望风,但这只是在共同犯罪过程中的分工不同,不影响案件的定性,因此孙某也构成盗窃罪。但如何对孙某处罚就不是单纯的定罪所能解决的问题了。在数人共同故意犯罪的情况下,各个犯罪人在犯罪中所处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可能不同,在处罚时需要区别对待。为了正确认识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确定各共同犯罪人的刑事责任,有必要对共同犯罪人进行分类。我国刑法按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将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刑法》第27条第1款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是从犯。”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指犯罪人虽然直接实施了具体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过程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小。这种从犯在犯罪集团的犯罪活动中,受首要分子或者其他主犯的指挥,罪行较小或情节不严重;在一般的共同犯罪中,其虽直接实施了某种具体犯罪客观要件的行为,但通常是实行次要的行为,即不能单独、直接引起严重后果的犯罪行为,例如按住被害人的手脚,便于主犯将被害人杀死。所谓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指为共同犯罪人实施犯罪创造方便条件,帮助实施犯罪,而不是直接参加实行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本案中,孙某在共同盗窃犯罪中即起辅助作用,因而是从犯。由于从犯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比主犯小,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没有主犯严重,在处罚上自然应与主犯轻重有别。《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具体案件中的从犯是从轻处罚还是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应综合考查共同犯罪的性质及从犯犯罪行为对犯罪结果发生作用的大小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第3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经营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有权要求李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胡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B
参见《物权法》第l07条。根据该条规定,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买受人返还遗失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以维护受让人对正当交易的合理信赖和合法利益。权利人支付的费用有权向无权处分人追偿。

第4题:

王某在某餐厅吃饭时丢失手机一部,餐厅人员拾得后转卖给朋友孙某。孙某在未知详情的情况下买得手机后送给女友林某作为生日礼物。手机在林某第二天乘公交车时被偷去,小偷以100元的低价卖给郑某。该手机的所有权属于()。

  • A、王某
  • B、孙某
  • C、林某
  • D、郑某

正确答案:C

第5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两年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王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答案:D
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遗失物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即遗失物的买受人不能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失主可要求买受人返还该遗失物。遗失物的买受人因此遭受的损失应向遗失物的出让人追偿。但是,遗失物在有营业执照的市场上出卖的,两年后买受人可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本题中,胡某是在旧货市场上买下该手机的,能够取得该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失主遭受的损失,只能要求拾得人予以赔偿。

第6题:

孙某欲跳河自杀,张某奋不顾身跳入水中,将孙某从河中救出并送至医院救治。在救人的过程中,张某支付了一些打车费、医疗费,并发现自己的手机掉入水中不见了。后来,双方因有关费用产生纠纷。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张某有权要求孙某赔偿其手机损失

B.张某为救孙某支付的打车费、垫付的医疗费,有权要求孙某予以偿还

C.张某见义勇为,有权要求孙某支付适当的报酬

D.张某救助孙某,违背了孙某的意思,不得要求孙某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AB
A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民法通则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同时,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无权向本人要求支付报酬。答案为AB。

第7题:

(二)
  张某在某商店看到一款名牌手表标价800元,觉得很划算,就买了一块。商店售出后发现,是营业员错将8000元标成800元。商店找到张某要求他补足货款或者退货,张某予以拒绝,并称已口头允诺要将手表送给李某。于是,商店便将张某起诉至法院。张某接到传票后,撤销了与李某间的赠与合同。开庭前,张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商店赔偿他的误工费、交通费共计2000元。

张某在开庭前向商店提出的赔偿请求,在性质属于( )
A.反驳 B.辩论 C.申诉 D.反诉


答案:D
解析:
D.反诉

第8题:

赵某与刘某等人在茶馆打麻将,民警孙某、蒋某巡查时将其查获,收缴了10000元赌资和赵某随身携带的手机。经查,手机没有作为赌注使用。由于孙某的手机正在维修,便将赵某的手机拿来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构成赌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B.民警收缴赵某的手机错误

C.孙某可以使用赵某的手机,并支付一定的费用

D.对10000元赌资应当追缴


参考答案:AB

第9题:

李某将一部手机丢失,孙某捡到后,委托做手机旧货交易的朋友王某在旧货市场上出卖,胡某买下该手机,后被李某发现,要求胡某返还手机。对此案,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A、胡某应协助李某从孙某处要回所付价款
  • B、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返还价款
  • C、胡某返还之后,可以要求孙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价款
  • D、胡某已取得手机的所有权,无须返还

正确答案:D

第10题:

某商场新进一种CD机,价格定为2598元。柜台组长在制作价签时,误将2598元写为598元。赵某在浏览该柜台时发现该CD机物美价廉,于是用信用卡支付1196元购买了两台CD机。一周后,商店盘点时,发现少了4000元,经查是柜台组长标错价签所致。由于赵某用信用卡结算,所以商店查出是赵某少付了CD机货款,找到赵某,提出或补交4000元或退回CD机,商店退还1196元。赵某认为彼此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并交易完毕,商店不能反悔,拒绝商店的要求。商店无奈只得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赵某返还4000元或CD机。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吗?为什么?


正确答案: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4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第58条规定:合同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基于上述理由,商店的诉讼请求有法律依据。本案中,当事人因对标的物的价格的认识错误而实施的商品买卖行为。这一错误不是出卖人的故意造成,而是因疏忽标错价签造成,这一误解对出卖人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根据本案的情况,符合重大误解的构成要件,应依法认定为属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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