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是指申报主体在外汇局规定期间内的新收涉外收入款项,需向经办银行提供外汇局出具的证明文书,并以()方式完成国际收支间接申报后,经办银行方可为其办理新收款项解付手续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1题:
对于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如何办理?
第2题:
对于被执行特殊处理措施的申报主体,经办银行和申报主体应按什么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
第3题:
被执行“不申报、不解付”特殊处理措施的机构申报主体,在办理新解付款项国际收支申报的方式为()。
第4题:
对于申请办理涉外收入网上申报的机构申报主体,应由()开通该机构的网上申报。
第5题:
中国居民未在申报期内按操作规程进行申报的,之后其在外汇局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从境外收入的款项,解付行可为其办理解付手续,不需再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
第6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且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7题:
关于国际收支统计间接申报涉外收入申报时限描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第8题:
机构申报主体可以通过国际收支网上申报系统的()完成涉外收入申报,并可不填写《涉外收入申报单》。
第9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不解付”的特殊处理措施。
第10题:
机构申报主体未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办理涉外收入申报情节严重的,经办银行所在地外汇分局应以书面形式对该机构申报主体实行()的特殊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