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某在中央电视台附近开了家酒吧,字号为“小崔酒吧”,邻居王某见状

题目

崔某在中央电视台附近开了家酒吧,字号为“小崔酒吧”,邻居王某见状,认为崔永元知名度很高,小崔已经构成其独特称呼,崔某的酒吧起这样的名称存在不正当竞争的嫌疑。关于此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崔某的行为是不正当竞争
  • B、崔某的行为是欺骗性交易
  • C、王某可以提起诉讼
  • D、小崔不是崔永元的姓名,不构成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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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丁某盗窃了农民程某的一个手提包,发现包里有大量现金和一把手枪。丁某将真情告诉崔某,并将手枪交给崔某保管,崔某将手枪藏在家里。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丁某构成盗窃罪

B.丁某构成盗窃枪支罪

C.崔某构成窝藏罪

D.崔某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正确答案:AD

第2题:

崔某院落里栽种的杨树因风吹雨淋倒在邻居刘某家中,砸倒了刘某的院墙,大部分土石坍塌在刘某院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有权要求崔某排除妨碍,清除院内的土石和杨树

B.刘某无权要求崔某修复院墙

C.刘某有权将倒在自家的杨树予以砍伐作自家柴火

D.刘某有权将倒在其院里的杨树出售


正确答案:A
「考点」排除妨碍
「解析」排除妨碍是物上请求权的一种,是当物权人对标的物的支配状态受到了占有侵害以外的妨害时可以主张的权利。本案中,刘某不仅有权要求清除土石和杨树,亦有权要求修复院墙,但无权将杨树砍伐后作柴火或出售,因为刘某不是杨树的所有权人。

第3题:

普通合伙人王某在合伙企业中有份额50万元,待分配利润5万元。现王某无力偿还崔某的债务60万元,崔某要求强制执行王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对此,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崔某仅可就50万元份额请求强制执行

B.崔某仅可就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C.崔某可以就5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但必须扣除王某在合伙企业中应当承担的份额

D.崔某可以就50万元份额和5万元待分配利润请求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ABC
作为执行标的的财产,包括金钱、物品、有价证券及其他财产权利,包括债务人现有的财产以及可取得的财产。故王某的合伙份额及待分配利润都可以执行。

第4题:

公民王某生前立有遗嘱,将其财产赠给其好友崔某,崔某要放弃受遗赠的权利,则()

A、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放弃的表示

B、不必作出任何表示

C、可以在2年内作出放弃的表示

D、可以在1年内作出放弃的表示


参考答案:B

第5题:

个体工商户崔某从1999年起在某市经营一家饭店,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了营业执照。2006年因妻子生病急需用钱,加上需要照顾病人无力继续经营,因而经协商将饭店转让给赵某,但双方并未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更名手续。2010年5月,赵某在经营过程中不慎致使多名顾客食物中毒。这些顾客决定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他们应怎样确定被告? ( )

A.赵某是被告,崔某与本案无关

B.崔某是被告,赵某与本案无关

C.崔某与赵某是共同被告

D.赵某是被告,崔某是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C
C。

第6题:

方某为在A地上采光方便,与林某在B地上设定地役权,约定林某不得在B地上修建二层以上建筑,并办理了登记。后方某将A地转让给阿某,林某将B地转让给崔某。崔某在B地上修建三层小楼,何某遂请求崔某去除一层,遭到崔某的拒绝。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地役权乃林某为方某所设定,其他人不得行使

B.因需役地转移,地役权消灭

C.因供役地转移,地役权消灭

D.地役权不消灭,何某的主张应予支持


正确答案:D
「考点」地役权
「解析」根据《物权法》第158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我们可以推出经登记的地役权具有对抗效力。本案中,方某在林某的A地上设定的地役权是办理了登记的,因此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何某的主张应予以支持,D项正确,其它选项与以上法条和分析相悖,不能入选。
故本题的正确答案应为D。

第7题:

周某和崔某成立一家从事食品加工的有限合伙企业,周某为普通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经营期间,周某和崔某都打算向合伙企业销售食品原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周某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B.崔某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除合伙企业协议另有约定外,周某不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

D.除合伙企业协议另有约定外,崔某不可以向合伙企业销售


正确答案:BC
 【考点】合伙人的自我交易
  【解析】《合伙企业法》32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70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BC正确

第8题:

酒吧开业1年后,经营环境急剧变化,全体合伙人开会,协商对策。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下列事项的表决属于有效表决的是:

A.张某认为“通程”二字没有吸引力,提议改为“同升酒吧”。王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B.鉴于生意清淡,王某提议暂停业1个月,装修整顿。张某、赵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C.鉴于酒吧之急需,赵某提议将其一批咖啡机卖给酒吧。张某、王某同意,但李某反对

D.鉴于4人缺乏酒吧经营之道,李某提议聘任其友汪某为合伙经营管理人。张某、王某同意,但赵某反对


正确答案:B

第9题:

崔某欲将其对赵某的债权转让给王某,该债权附有房产抵押并有其他专属于崔某自身的从权利。有关这一行为正确的是( )。

A、崔某转让债权应通知赵某

B、崔某转让债权,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亦一并转让

C、由于房产抵押转让应办理登记手续,因此只有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该债权转让行为才生效

D、在债权转让以后,如果崔某事前对赵某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赵某可以对王某主张因崔某履行不符合约定所产生的抗辩


参考答案:AD

第10题:

农民崔某于1991年外出打工。自1992年起,其妻苗某和女儿崔艳便与崔某失去联系。1996年苗某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崔某死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宣告崔某死亡。此后不久,崔艳患重病,苗某无钱医治,同村另一寡妇易某热情相助,使崔艳转危为安。易某膝下无子女且为人很好,尤其是喜欢崔艳,两家一直有着比较融洽的关系。1997年,易某提出收养崔艳,苗某知道自己很难抚养崔艳,而且崔艳也很喜欢易某,就同意了。双方还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1997年,苗某同邻村古某登记结婚。1999年,古某遇车祸死亡。2000年,失踪多年的崔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崔某的死亡宣告。崔某要求与苗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易某,当初收养崔艳时未征得他的同意,完全由苗某一人做主,是无效的。易某与苗某均不同意崔某的主张,崔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要求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要回被他人收养的孩子,是否合法?


正确答案:
宣告死亡的原因与宣告失踪的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相同的。在宣告失踪之外还要专门规定宣告死亡制度,这是因为,宣告失踪虽然可以解决失踪人的财产代管问题及稳定一部分财产关系。但是,如果失踪这种状态长久持续下去,仍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因为当事人长期下落不明而引起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不稳定状态,而且会给其婚姻家庭关系带来严重影响,对于保护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秩序是十分不利的。根据《民法通则》第23条,宣告死亡的构成要件只有一项与宣告失踪不同,即对失踪时间的要求。宣告失踪只要2年,而宣告死亡要求4年,如果因为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的,则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意外事故”一般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不能预见的事件。宣告死亡将产生如下法律后果:(1)被宣告死亡的公民与其配偶的婚姻关系消灭,其配偶可以再婚,受法律保护。(2)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继承人可以依照《继承法》的规定开始继承。(3)清理债权债务。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继承人以遗产来还债,其继承人亦有权要求其债务人还债。但是,宣告死亡只是一种推定制度,并不代表客观事实,有可能出现被宣告死亡的公民又生还的情况,因此法律规定了死亡宣告的撤销制度。死亡宣告撤销也会产生一系列法律后果:
(1)被宣告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在要求返还财产时,依照《继承法》取得其财产的公民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如不存在,应给予适当补偿。
(2)被宣告死亡:的公民的配偶,如果与他人结婚,其婚姻受法律保护,被宣告人不得要求废除。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其新的配偶死亡,不能认定为自行恢复关系。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夫妻关系则从死亡撤销之日起恢复。
(3)被宣告死亡人在宣告期内,子女被他人合法收养的,被宣告人主张解除收养关系,一般不应准许。
(4)如被宣告死亡的人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在被宣告死亡期间的民事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应为有效。本案中,易某收养崔艳是合法的、有效的,崔某要求要回崔艳是不合法的。此外,苗某与古某登记结婚之时,其与崔某的婚姻关系即自行消灭。尽管古某后来死亡,也不能认为苗某与崔某的婚姻关系自动恢复,而要根据苗某本人的意见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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