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对注册公司的描述,不正确的是()A、每一个注册公司都有一份书面的章程B、一个公司有权订立在于促进其达成经营目标之外的合同C、原则上,公司合同权利仍然受公司大纲中规定的经营目标的限制D、只要第三方真的不知道公司大纲所做的限制,就可以假定公司是具有完全合同权利的

题目

以下对注册公司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 A、每一个注册公司都有一份书面的章程
  • B、一个公司有权订立在于促进其达成经营目标之外的合同
  • C、原则上,公司合同权利仍然受公司大纲中规定的经营目标的限制
  • D、只要第三方真的不知道公司大纲所做的限制,就可以假定公司是具有完全合同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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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有关设立合资有限公司的文件表述错误的是()

A、合资有限公司协议,是合资各方对公司设立某些要点和原则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

B、合资有限公司合同,是合资各方对公司就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达成一致意见而订立的

C、合资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规定公司宗旨、组织原则、经营管理方法的专项文件

D、上述文件中公司的章程最重要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公司经常派业务员乙与丙公司订立合同。乙调离后,又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与尚不知其已调离的丙公司订立一份合同,并按照通常做法提走货款.后逃匿。对此甲公司并不知情。丙公司要求甲公司履行合同,甲公司认为该合同与己无关,予以拒绝。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正确答案:D
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表见代理是指虽无代理权但表面上有足以使人信为有代理权的代理。表见代理发生有权代理之效果,即由本人而非行为人负代理行为的效果。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后,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将该合同转让给丙公司,这种情形在法律上称之为()

A.合同的变更

B.合同义务的转让

C.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承受

D.合同权利的转让


正确答案是:C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须经乙公司同意方可进行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仍须承担连带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问题。依《合同法》第84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第81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第86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

第5题:

北京吾思科技发展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张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公司,但签订超过200万元合同,必须经过股东会的同意。2015年8月,张某与大地公司签订大型服务器的买卖合同,合同价款250万元,则该合同效力如何?

A.张某违反公司章程与大地公司订立合同,所以合同无效
B.公司法的法定代表人具有代表公司签署合同的法定代表权,公司章程的限制对其不生效,该合同有效
C.张某代表公司与大地公司签署的合同有效
D.合同可撤销,大地公司具有撤销权

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50条的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有效。”有限公司以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或者公司章程等方式对法定代表人的权利限制,公司的内部约束并不具有公示的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对于善意的第三人而言,法定代表人的行为等同于公司的行为,所以张某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有效的。A项错误,C项正确。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效力最高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所以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的签约权限作出限制是有效的,法定代表人应该按约定行使权利。《公司法》第149条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如果法定代表人越权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可以根据《公司法》规定追究赔偿责任,B项错误。D项提到撤销权的概念,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题干中并没有适用撤销权的任何一个前提条件,所以撤销权不成立,任何主体均不享有此权利,D项错误。

第6题:

甲、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期前,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乙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后果。当事人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经营状况严重恶化的,可以通知对方暂时中止合同,只有在对方没有恢复履行合同的能力或者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食用油买卖合同,现甲公司拟将其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只需通知乙公司,即可以将权利义务转让给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取得非专属于甲公司的、与主债务有关的从权利

C.甲公司对乙公司不再承担合同责任

D.丙公司有权主张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抗辩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核债的概括承受。本题中甲将权利义务同时转让给丙公司,需要得到乙公司的同意,而非仅通知乙公司即可。

第8题:

以下对注册公司的描述,不正确的是()

A.每一个注册公司都有一份书面的章程。

B.一个公司有权订立在于促进其达成经营目标之外的合同。

C.原则上,公司合同权利仍然受公司大纲中规定的经营目标的限制

D.只要第三方真的不知道公司大纲所做的限制,就可以假定公司是具有完全合同权利的。


参考答案:B

第9题:

中国甲公司向德国乙公司出口一批运动鞋,美国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了其在德国登记注册的专利权,货物遭德国海关扣押,德国乙公司遂向中国甲公司索赔,甲公司可以成立的免责理由包括、

A、甲公司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
B、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批货物存在第三者权利
C、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
D、乙公司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甲公司

答案:B,C,D
解析:
甲公司不能以自己不知道这批货物可能侵权为由免责,因为德国是买方的营业地,中国甲公司被推定为应该知道买方营业地的知识产权登记注册状况的,所以A项免责理由不成立。可成立的理由是德国买方知道这批货物上存在美国丙公司的知识产权,以及甲公司是遵照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和款式进行生产的,即《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42条第(2)款(a)、(b)两项,所以B、C项免责理由成立。此外依据第43条,买方在订立合同后知道这批货物侵权但未在合理时间内及时通知卖方甲公司,则丧失向卖方中国甲公司索赔的权利,所以D项免责事由亦成立。

第10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甲公司分立为丙公司与丁公司,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原合同因一方当事人消灭而效力自然中止
B:乙公司因甲公司分立,履行发生困难的,可中止履行
C:若非另有约定,就合同权利,丙、丁公司享有连带债权
D:除非另有约定,由丙公司和丁公司对合同义务承担连带债务

答案:A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0条的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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