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保障电子商务系统安全性的措施有()上的保障和()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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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将我国互联网服务商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分别加以规范的法规是()。A、《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B、《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C、《电信条例》D、《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问题:域名抢注
问题: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直接保护消费者的()的法律,是在交易中保护分散的、相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广大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问题:电子商务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问题: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能从其约定。
问题: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
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
问题:恶意透支
问题:电子商务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电子商务的各方参与者,即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问题:付款人与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由商品买卖合同所规定的,由商品交易行为所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
问题:从事域名注册服务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是: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人民币()万元。A、50B、100C、150D、200
问题:电子商务税收的多国性特点,为跨国纳税人利用合法手段跨越税境,通过人、资金、财产的国际流动,减少以至免除其对政府的纳税义务提供了有利条件。
问题:从事经营性网络信息服务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问题:现行的在域名管理方面依据的主要法律是2004年11月5日公布、2004年12月20日起施行的()
问题:在我国,()部门主管全国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工作。A、公安部B、安全部C、公安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D、信息产业部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门
问题: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应当妥善保存与认证相关的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年。A、 5B、 10C、 15D、 20
问题:埋置链
问题:信息网络传播权
问题:原告: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吴永安 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kelon.com.cn”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原告科龙公司诉称,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取得了“KELON”商标专用权。1997年下半年,科龙公司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申请以“KEL0N”注册商标作为域名登记时,发现由被告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已使用“KELON”作为自己的域名注册,被告恶意抢注域名后又借此向科龙公司索要所谓域名补偿费,诈取非法利益。故请求法院确认被告吴永安注册“KELON”域名属于恶意侵权行为,判决其立即停止使用“KELON”域名。在法庭上,原告诉称被告的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侵犯了其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故请求人民法院什么是域名,有什么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