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

题目

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是()

  • A、反致
  • B、保留
  • C、规避
  • D、转致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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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国籍为甲国的船舶M号系乙国B公司从甲国A公司处购得,但依甲国法B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而依乙国法则B公司已经取得M号的所有权.M号出海后在我国

领海与乙国C公司所有的国籍为甲国的Y号船舶发生碰撞,B公司就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

赔偿问题向我国法院起诉.对此,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应适用法院地法,即我国法

B.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

C.应适用碰撞船舶的共同国籍国法,即甲国法

D.本应适用侵权行为地法的,但由于发生碰撞的两船舶的所有者国籍相同均为乙国,因此乙国法与本案关系更密切,敌应适用乙国法


正确答案:C
37.答案:C 考点:海事关系的法律适用讲解:根据《海商法》第270条的规定,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关于M号的所有权问题,应适用其船旗国法,即甲国法。而依甲国法.B 公司尚不能取得M号的所有权。因此,我国法院会认定M号仍为A公司所有。茵此;选项 D中的说法错误。《海商法》第273条规定: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船舶在公海上发生碰撞的损害赔偿,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同一国籍的船舶:不论碰撞发生于何地,碰撞船舶之间的损害赔偿适用船旗国法律。据此,船舶碰撞的损害赔偿一般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即我国法,但M号与Y号属于同一国籍—.一甲国,它们之间的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甲国法。据此,选项A、B错误,选项C正确。且在船舶碰撞损害赔偿的法律适用中,并没有最密切联系原则,由此也可判断选项D错误。

第2题:

塞纳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1988年死亡。塞纳的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按照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塞纳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冲突规范规定又应适用塞纳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乙国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自己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B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指引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的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间接反致是根据法院地国冲突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的法律,而根据他国的冲突规范指引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而根据第三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又应适用法院地国法律,最后法院适用了本国实体法;转致即根据法院地国的冲突法规范,本案应适用他国法律,而根据他国冲突法规定,本案又应适用第三国法律,法院最后直接适用了第三国的实体法来解决本案争议。双重反致又称“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的做法,其含义为英国法院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适用外国法,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判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法对反致所抱态度,最后决定应适用的法律。本题中法律适用流程是先由法院地国丙国指向甲国,再由甲国指向乙国,又从乙国返回丙国,所以是间接反致,B项正确。

第3题:

甲国人A,住所在乙国,有存款若干,后甲在丙国旅游时不幸因车祸身亡。其亲属因该笔存款的继承发生争议诉至甲国法院。依据甲国法律,动产的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依乙国的冲突规范,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而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继承适用被继承人本国法,甲国法院最终适用甲国实体法规范解决该纠纷的做法属于:( )

A.直接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完全反致


正确答案:C
【考点】间接反致
【解析】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法院地冲突法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外国法,而依照该外国冲突规范,应当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据第三国冲突规范,却应当适用法院地法,此时,如果法院以其内国法为该案件的准据法,则构成间接反致。所以,本案中甲国法院的做法属于C项,间接反致。

第4题:

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准据法时认为应包括乙国的冲突法,而根据乙国的冲突规范规定应适用法院地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结果法院地国家根据本国的法律审判该民事案件,这种情况称为()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参考答案:A

第5题:

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有关涉外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则应适用丙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丙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的情况是()

A.反致

B.保留

C.规避

D.转致


参考答案:D

第6题:

A国男子甲与B国女子乙在B国结婚,后来二人移居C国。数年后,甲在C国死亡,其前妻之子女在C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甲在C国的遗产,并提出甲、乙之间夫妻关系不成立,否认乙的继承权,关于甲、乙之间夫妻关系成立于否,依C国国内立法相关规定,应适用B国法,但是依据B国的法律应该适用丈夫的本国法即A国法。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C国法院适用A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

A.反致

B.转致

C.间接反致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反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一般讲的反致是广义的反致,包括直接反致、转致和间接反致等。直接反致,即狭义的反致,通常简称为"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法院按照自己的冲突规范本应适用外国法或外域法,而该外国法或外域法的冲突规范却指定此种法律关系应适用法院地法,结果该法院适用了法院地法。转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一,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结果是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适用了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本题就属于这种情况。间接反致。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的法院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但依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的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而依丙国或丙地区的冲

第7题:

中国某法院受理一涉外民事案件后,依案情确定应当适用甲国法。但在查找甲国法时发现甲国不同州实施不同的法律。关于本案,法院应当采取下列哪一做法? 

A.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由当事人协议决定适用甲国哪个州的法律 

B.直接适用甲国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C.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中国法律 

D.首先适用甲国区际冲突法确定准据法,如甲国没有区际冲突法,适用与案件有最密切联系的州法律 


【答案】B

  【考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

  【解析】《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六条规定,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

 

第8题:

间接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甲国法院根据本国冲突规范援引乙国法,乙国的冲突规范又指定适用丙国法,但丙国的冲突规范还是指定适用甲国法;甲国法院便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作为准据法。()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9题:

甲国法院依本国的冲突规范,确定有关民事关系应适用乙国法,但乙国的冲突规范却规定应适用甲国的实体法,结果法院适用本国的实体法判决了案件,这种情况是()

A.转致

B.反致

C.公共秩序保留

D.法律规避


参考答案:B

第10题:

迈克具有甲国国籍,住所在乙国,于2003年去世。其亲属要求继承其遗留在丙国的不动产并诉至丙国法院。丙国法院认为依其本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本国法,即甲国法;但依甲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迈克的住所地法即乙国法;而依乙国的冲突规范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即丙国法律。此时,丙国法院适用本国法律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选项?

A.直接反致

B.间接反致

C.转致

D.双重反致


正确答案:B
[考点]反致;转致
[答案及解析]B。(1)反致:甲一乙,乙一甲,甲一甲。
(2)转致:甲一乙,乙一丙,甲一丙。
(3)间接反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甲,甲一甲。
(4)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甲一乙,乙一丙,丙一乙,甲一乙。
(5)双重反致:英国的一种做法,指英国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应适用某外国法,则应假定将其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向外国法院的法官判案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的态度决定最后的准据法。
解题的关键是确定法院地。最后适用了法院地法的,那就是反致,反之则是转致。如果有中间环节,则分别是间接反致或包含直接反致的转致。至于双重反致,则只是英国法上的一个概念,都是作为干扰项出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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