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

题目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 A、甲、乙、丙
  • B、丙
  • C、甲、乙
  • D、蓝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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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过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的这一行为的效力如何?()

A.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甲放弃债权的行为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甲放弃债权的行为有效


参考答案:A

第2题:

甲、乙、丙合伙经营药材,经营过程中三人以普通合伙企业的名义向李某借款3万元。后丙与甲、乙发生矛盾退伙,甲、乙连本带利退给丙3万元并与其约定丙与企业的关系从此一笔勾销。后甲、乙又吸收了丁入伙。但由于市场变化,合伙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恶化,至次年已亏损6万元,所剩资金已不足偿债,李某向甲、乙催还余款。请问,对此债务,应由谁承担?( ) A.由甲、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B.由甲、乙、丙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由甲、乙、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由甲、乙、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C
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以及第53条之规定,入伙的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退伙人对退伙前合伙企业已发生的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虽然该案中的债务是在丁入伙之前借的,并且甲、乙已与丙约定其“与合伙企业的关系一笔勾销”,他们既然要审这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C正确。

第3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通达商场",由甲、乙、丙合伙经营,其.中甲出资40%,乙、丙各出资30%。甲被推选为负责人。在与丁的诉讼中,甲放弃"通达商场"对丁的债权5万元。乙、丙知道后表示反对。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A.无效,因为未取得乙、丙的同意

B.部分无效,即对乙、丙的份额不发生效力

C.效力未定,即取得乙、丙的同意发生法律效力

D.有效


参考答案:A

本题考查合伙人之.对外放弃债权行为的效力。《民法通则》第三十二条规定:"合伙人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合伙企业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的出资和所有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均为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依照本法共同管理和使用。"因此,合伙人之一处分合伙企业的财产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第4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一律按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BC
本题考核点是合伙企业财产。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5题:

A有限合伙企业有三个合伙人,其中甲和乙为有限合伙人,丙为普通合伙人,由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某日,甲未经丙同意,代表A有限合伙企业与B公司签订一份合同,B公司有理由相信甲为普通合伙人。如果该合同给A有限合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该损失由合伙企业承担

B.该损失由普通合伙人丙承担责任

C.该损失由甲以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D.甲对于该损失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入并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

第6题:

某合伙组织起字号为:“蓝天公司”,由甲、乙、丙合伙经营。丙未经甲、乙同意,以合伙组织的名义与丁签订了合同,后又违约。丁可以以谁为被告起诉()?

A.甲、乙、丙

B.丙

C.甲、乙

D.蓝天公司


参考答案:D

第7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乙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

A.经甲、丙同意,乙可以出质

B.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由此给善意相对人造成损失的,由合伙企业承担

C.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甲、丙同意,乙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参考答案AC

第8题:

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合伙企业,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拟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借款。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无需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B.经乙、丙同意,甲可以出质

C.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其行为无效

D.未经乙、丙同意,甲私自出质的,按退伙处理


正确答案:BCD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9题:

某有限合伙企业由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其中,甲为普通合伙人,乙、丙为有限合伙人。则下列各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甲、乙、丙均可以以劳务进行出资

B.甲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D.甲是该合伙企业中执行合伙事务的人

E.乙、丙无权对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正确答案:BCD

第10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

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答案:A,B,C,D,E
解析: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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