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立法程序
第1题:
简述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的立法程序:
(1)“一读”——由立法会的书记员在立法会议中,把法律草案的名称读出来。
(2)“二读”——包括解释和辩论两个阶段。解释完后,立法会可将有关法案提交法案委员会作深入研究。经过辩论后,如立法会大多数议员在原则上均支持这个草案,便可通过“二读”。
(3)“三读”——草案通过“二读”后,随即进入“委员会审议”阶段。审议结束后,草案便可进行“三读”。“三读”通过后,由行政长官签署,条例便在下一期《香港特别行政区宪报》的“法律副刊第1号”上公布,条例即生效。
第2题:
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的区别在于:()
A、行政立法的表现形式为法律
B、行政法规与行政规章属于行政立法的产物
C、权力机关立法比行政立法效力等级高
D、权力机关立法的程序严格
第3题:
行政立法程序(名词解释)
第4题:
行政强制属于()
第5题:
简述行政立法的程序。
第6题:
以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程序分为()。
A.内部行政程序
B.具体行政程序
C.外部行政程序
D.行政立法程序
第7题:
以行政程序适用的范围为标准,可将行政程序分为()。
第8题:
第9题:
下列诸项中,不属于行政程序的是()。
第10题:
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