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男)与刘芳(女)经人介绍相识,于1996年登记结婚,婚后双方感情尚好,生有一女取名王小娟,现年11周岁。2004年夏天,王强与单位女同事张英的婚外恋情被刘芳发现,后来刘芳屡次去王强单位找张英理论,王强因此受到单位领导的批评教育。2006年12月,王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刘芳离婚,刘芳虑及女儿年幼,且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希望丈夫能回心转意,坚决不同意离婚。据此,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但此后双方关系并未改善,经常争吵不休。2008年7月起,王强住到其姐姐处,不再回家,每月工资也不再交给刘芳,刘芳母女勉强靠刘芳一人工资收入维持生活。 2009年5月,王强再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刘芳提出,夫妻关系恶化是第三者张英勾引所致,只要排除张英干扰,双方有和好可能,故不能同意离婚。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仍各执己见。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刘芳目前所住房屋系王强父母在婚前为其购买的商品房。王强提出:离婚后刘芳应搬出该房;女儿王小娟由他抚养。但刘芳不同意王强提出的两项主张,坚决要求与女儿共同生活。对上述问题,双方无法达成协议。 在夫妻分居期间,王强曾向他人借债5万元,资助他的胞弟王刚做生意;刘芳向其朋友借债2万元,用于女儿生病住院费用,以上经查证属实。 试就本案情节,依据有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回答下列问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第1题:
在刘芳坚持不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可否判决双方离婚?为什么?
法院可以判决准予双方离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双方离婚。
第2题:
刘升与王强的代理合同于6月2日结束,6月4日刘升以王强的名义与牛雨签订了一份买卖光碟的合同,在此情形下,( )
A.合同无效
B.王强可追认该合同,从而承受该合同的权利义务
C.王强不追认该合同时,应由刘升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D.牛雨可催告王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如王强未作表示,视为拒绝追认
E.王强追认合同,应由刘升和王强承担相关的合同责任
第3题:
王某(女)与刘某(男)2006年1月在甲市A区登记结婚,婚后一直在甲市B区居住。2007年7月,王某、刘某离开住所地外出谋生,王某去往南方,刘某去往北方,分居异地,各自打工,但都没有经常居住地。2009年10月,王某起诉刘某离婚,下列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王某起诉时刘某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D.王某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王强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刘芳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做生意而借贷,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刘芳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她为履行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7题:
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卖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下列谁所有?( ) A.王强所有 B.陈勇所有 C.芳芳所有D.刘杰所有
第8题:
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了张老强的部分遗产。王芳与刘波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与张小强继承了王芳的遗产。现在,张强重薪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强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芳的共有财产是1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小强应返还财产50万元
B.张小强应返还财产80万元
C.刘波应返还财产40万元
D.刘波应返还财产10万元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