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冬与王芳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由此造成王芳与婆婆关系紧张。长期的精神抑郁,王芳患上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2002

题目
问答题
刘冬与王芳婚后一直没有子女,由此造成王芳与婆婆关系紧张。长期的精神抑郁,王芳患上精神分裂症,完全丧失了行为能力。2002年刘冬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王芳母亲去世多年,法院通知王芳的父亲代理王芳参加诉讼。王父说自己已有妻室子女,不能作为王芳的代理人,他可以让王芳的哥哥作为代理人。但是王兄并没有答应父亲的安排,二人遂申请王芳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解决。居民委员会有没有权力解决该问题,应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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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王芳是一家企业的营销人员,领导要求王芳制定这期产品在企业的主体网站上的网络营销策略,请就此回答下列问题。

王芳有几种方式可以进行产品促销?列举四种以上。


正确答案:①建立网上商店:一方面网上商店为企业扩展网上销售渠道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建立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上商店增加了顾客的信任度。 ②交换链接:交换链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获得访问量、增加用户浏览时的印象、在搜索引擎排名中增加优势、通过合作网站的推荐增加访问者的可信度等。 ③病毒性营销:通过用户的口碑宣传网络广告使信息像病毒一样传播和扩散。 ④进行网络广告:可以把产品作成动态静态和交互式内容的广告放在企业的主体网站或别家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站上。 ⑤进行信息发布: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比如新产品详细信息、优惠促销信息等。
①建立网上商店:一方面,网上商店为企业扩展网上销售渠道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另一方面,建立在知名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上商店增加了顾客的信任度。 ②交换链接:交换链接的作用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获得访问量、增加用户浏览时的印象、在搜索引擎排名中增加优势、通过合作网站的推荐增加访问者的可信度等。 ③病毒性营销:通过用户的口碑宣传网络广告,使信息像病毒一样传播和扩散。 ④进行网络广告:可以把产品作成动态,静态和交互式内容的广告放在企业的主体网站或别家有一定知名度的网站上。 ⑤进行信息发布:将有价值的信息及时发布在自己的网站上,比如新产品详细信息、优惠促销信息等。

第2题:

张强被法院宣告死亡,遗产由其父张老强、其妻王芳、其子张小强分割。后来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了张老强的部分遗产。王芳与刘波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与张小强继承了王芳的遗产。现在,张强重薪出现,法院撤销了死亡宣告。假设张强在没有宣告死亡时与王芳的共有财产是120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张小强应返还财产50万元

B.张小强应返还财产80万元

C.刘波应返还财产40万元

D.刘波应返还财产10万元


正确答案:AD
「考点」死亡撤销的法律效果
「解析」死亡宣告又称为推定死亡,是指自然人离开原居所一定期间,生死不明,由利害关系人中请,法院依法宣告自然人死亡,以了结其生前的以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制度。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后,产生如下法律后果:在其原住所地为中心的民事领域内产生了与生理死亡相同的法律后果;被宣告死亡人原来参加的民事法律关系消灭;婚姻自然解除;继承开始。但是死亡宣告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推定,当被宣告死亡人出现时,自然推翻法律上的假定,经过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其死亡的宣告。宣告死亡被撤销后法律效果涉及两个方面:一是财产关系;一是身份关系。关于财产关系,依《民法通则》第25条:"被撤销死亡宣告的人有权请求返还财产。依照《继承法》取得他的财产的公民或者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补偿。"关于人身关系,依《民通意见》第37条:"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其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不得认定夫妻关系自行恢复。"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当张强被撤销死亡宣告后。张老强,王芳,张小强分割的财产都应该返还。因为王芳再婚,所以虽然撤销了对张强的死亡宣告,不能认定两人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所以,张强不能继承王芳的遗产。王芳的财产由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具体计算如下:首先,张强被宣告死亡后。张强和王芳对共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张强的遗产60万,王芳的个人财产60万元。根据《继承法》的规定,张老强、张小强、王芳都是第一顺序人,因此三人各继承张强的遗产20万元。
张老强病故。张小强代位继承20万元。此时,王芳的个人财产=分割的财产60万元+继承的财产20万元。张小强的财产=继承张强的财产20万+代位继承20万。王芳再婚后,因车祸遇难,刘波和张小强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其遗产。其中,对于王芳分割的个人财产60万元继承后,刘波和张小强不应返还张强。对于王芳从张强处继承来的20万元,刘波和张小强继承后,应该返还张强。所以张小强应该返还的财产=自己从张强处继承的20万+代位继承的20万元+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张强的10万元,总共50万元。刘波应该返还的财产=从王芳处继承的王芳继承的张强的10万元。因此返还10万元。

第3题:

王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去世后,王芳的舅舅为她的法定代理人,如舅舅侵权了王芳的权利,王芳对其法定代理人舅舅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起计算。

A、年满18岁

B、应当知道被损害之日

C、知道被损害之日

D、法定代理终止之日


参考答案:D

第4题:

如果王芳考上了研究生并且刘明没有考上研究生,那么李甜一定考不上研究生。 如果以上命题为真,再加上什么前提,可以推出:刘明考上了研究生。

A. 王芳与李甜一同考上了研究生。
B. 王芳与刘明都没有考上研究生。
C. 王芳考上了研究生而刘明没有考上研究生。
D. 王芳没有考上研究生而刘明考上了研究生。

答案:A
解析:
如果那么为充分条件的命题,只有前件真,后件假,整个命题才能为假,只有A项符合要求,故答案为A。

第5题:

向student表插入一条新记录的正确SQL语句是

A.APPEND INTO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B.APPEND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C.INSERT INTO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D.INSERT student VALUES(‘0401’,‘王芳’,‘女’,18)


正确答案:C
解析: 向表中插入新记录的命令格式为1NSERf INTO表名VALUES记求值。

第6题:

谭某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其侄女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并未实际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的权属关系如何确定?()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C.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D.由抽签确定其归属


参考答案:A

第7题:

王强、刘芳各自所借之债如何定性与清偿?说明原因。


参考答案:

王强所欠债务为其个人债务。因为他未经刘芳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胞弟做生意而借贷,故应由其本人偿还。刘芳所欠为夫妻共同债务。因为她为履行女儿义务而借债,故应由双方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8题:

使用SQL语句向学生表S(SNO,SN,AGE,SEX)中添加一条新记录,字段学号(SNO)、姓名(SN)、性别(SEX)、年龄(AGE)的值分别为0401、王芳、女、18,正确命令是( )。

A.APPEND INTO S (SNO,SN,SEX,AGE) VALUES (’0401’,’王芳’,’女’,18)

B.APPEND S VALUES (’0401’,’王芳’ ,18,’女’)

C.INSERT INTO S (SNO,SN,SEX,AGE) VALUES (’0401’,’王芳’,’女’,18)

D.INSERT S VALUES (’0401’,’王芳’,18,’女’)


正确答案:C

第9题:

王某妻子早亡。其独自抚养儿子王勇和女儿王芳。王勇在与张萍结婚三年后去世。两人并未育有子女。王勇去世后,张萍将王某视为亲父,尽心赡养,而王芳因父亲小时偏心王勇,拒绝赡养王某。后王某突发疾病而死,对于王某遗产的处理和分割,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应适当分配给张萍少量遗产
B.应由张萍和王芳平分王某的遗产
C.张萍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王某的遗产
D.可以将全部遗产留给张萍

答案:C,D
解析:
《继承法》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萍作为丧偶儿媳,对公公王某尽心赡养,应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故选项A错误,C正确。《继承法》第13条第4款规定,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王芳作为王某的女儿,不尽扶养义务,应当少分或者不分遗产,故选项B错误,D正确。正确答案为CD。

第10题:

谭芳从小父母双亡,是叔叔谭某将其带大,谭芳工作后和王岸谈朋友,但是谭某坚决反对。后来谭某移民国外,不久从国外写信表示赠与谭芳美金5000元,谭芳即表示同意。但因故此款未实行给付。谭芳不久与王岸登记结婚。后谭芳接到叔叔谭某赠与的5000美金。依照法律该项钱款属谁?()

A:属于谭芳婚前的个人财产
B:属于谭芳与王岸夫妻共同财产
C:属于婚前取得,但归谭芳和王岸共有
D:由法院确定其归属

答案:A
解析:
《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该5000美金是谭某指定赠与其侄女谭芳的,是属于谭芳的个人财产,虽然财产在婚后才得到,但并不影响其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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