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另一方主张追

题目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A、善意购买
  • B、支付合理对价
  • C、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 D、并居住3个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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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

A.无须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B.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

C.可从中获取利益

D.可在转让后知会合同另一方


参考答案:B


第2题:

在双方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婚姻的情形下,一方坚决主张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坚决不同意,如果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经调解无效,人民法院能否判决不准离婚?


参考答案:

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最高人民法院在此前出台的司法解释有关条款是否还可继续适用?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要特别注意与合法登记婚姻的不同之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就明确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而不像合法登记结婚的当事人提出离婚时,法院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如果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因为事实婚姻在一定条件下被认可,并不意味着其就是完全合法的婚姻,故在具体处理上要与登记婚姻有所区别。也就是说,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没有彻底破裂,可以在调解和好无效的情况下,判决登记婚姻的当事人不准离婚,再给双方当事人一次挽救婚姻关系的机会,而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就只能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司法解释,要求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要从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双方有无和好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列举了14种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2001年4月28日修订后的婚姻法实施后,该司法解释中与婚姻法规定不一致的,应当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婚姻法中没有规定而该司法解释中有明确规定,内容又与婚姻法不相冲突的,在审判实践中仍然可以参考使用。


第3题:

问:未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的男女,当一方死亡后,另一方能否以配偶的身份继承遗产?


正确答案:配偶,是指有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谓合法婚姻关系,是指男女双方具备了法定的结婚条件,并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履行了结婚登记手续而结成的夫妻。只有具备合法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才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对方的遗产。没有经过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是合法婚姻的根据。但是,由于这种共同生活关系形成的原因和具体情况的复杂,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维护安定团结,我们国家在一定时期内是有条件地承认事实婚姻关系的,所以,对这个问题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5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婚姻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第六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按照上述规定,未按婚姻法规定办理婚姻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作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同居关系处理。对于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遗产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3条作了规定,如果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同居生活期间当一方死亡,另一方可以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继承遗产,如果不符合事实婚姻的条件,认定非法同居关系的,则活着的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继承遗产,但是若符合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可根据互相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继承法第十四条是这样规定的:“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但是,这里还必须指出,对于男女双方或一方已有配偶,出于不良动机并无长远共同生活目的而非法同居的,法律坚决禁止这种姘居关系,绝不承认其为事实婚姻关系。当他们中一方死亡后,另一方不能以配偶身份要求继承遗产,也不适用《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第4题: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当认定该房屋为(  )。

A.个人财产,归婚前承租方所有
B.个人财产,归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方所有
C.个人财产,归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有居住权
D.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C
解析:
除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及依法应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地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包括:①一方的婚前房地产;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地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第5题: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

A.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B.以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清偿

C.以任意一方的财产清偿

D.一方财产不足可向另一方追偿


参考答案:A

第6题:

婚烟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对另一方构成侵权,可以主张“婚内赔偿”吗?


参考答案:

所谓“婚内赔偿”是指法院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判决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损害赔偿。“婚内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这些规定的前提是丈夫和妻子均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家庭中地位完全平等。处于婚姻关系中的夫妻之间,并不因配偶的身份关系享有侵权赔偿的豁免权,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夫妻一方的行为侵害了另一方的身体权、健康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时,另一方完全有权利得到司法上的保护,这应该没有什么太大的争议,不能仅仅因为是夫妻关系,一方就可以任意侵害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故夫妻之间的赔偿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障碍的,而且是有法可依的。问题的关键是,在我国绝大多数家庭实行法定共同财产制的情形下,不存在对夫妻之间发生的损害进行赔偿的前提条件和物质基础。受损害方所支出的治疗等费用,一般也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出,判决夫妻一方对另一方的婚内赔偿,就相当于用自己的钱赔偿自己的损失,没有什么实际意义。但是,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判令侵权的夫妻一方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些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方式,对于受到侵害的一方来说,其民事权利无疑也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至少在是非评判上有个法律上的说法,受害方的心理上也会得到某些慰藉。在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夫妻基于各种复杂的因素,在反复权权衡利弊后并不想选择解除婚姻关系。那么在婚内也应有一定的救济途径。当然,如果夫妻双方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人民法院完全可以根据受害人一方的请求判令侵权方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也有学者认为,“婚内赔偿’的负面效应是显而易见的。对于并不想因对方侵权而放弃婚姻的当事人来说,法律不是其最好的选择,维护婚姻还是维护人格尊严,法律的介入有时会将其推到两难的境地,法律的局限性使其在很多时候是不能满足人们内心的真实需要的,“婚内赔偿”不仅无助于感情的维护,更多时候是对感情的进一步伤害,甚至有可能彻底破坏婚姻关系,“婚内赔偿”只是在必要时为当事人提供的权利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故不宜提倡“婚内赔偿”。①笔者赞同这种观点,用一句经典的话来表述就是:“法律是神圣的,但不是万能的。”


第7题: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A.善意购买

B.支付合理对价

C.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D.并居住3个月以上的


参考答案:A, B, C

第8题: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答案:√

第9题:

下列关于婚姻家庭中的房屋财产关系,说法正确的有(  )。

A.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B.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归登记一方所有
C.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D.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归夫妻共同所有
E.属于夫妻共有的房屋,如登记为一方所有的,可以依法通过登记增加另一方为共有人

答案:A,E
解析:
AB两项,《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C项,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一方所有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D项,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即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10题:

夫妻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应当认定该房屋为(  )。

A、个人财产,归婚前承租方所有
B、个人财产,归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方所有
C、个人财产,归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方所有,另一方有居住权
D、夫妻共同财产

答案:D
解析:
除夫妻之间有书面约定及依法应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地产,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为夫妻一方所有的房地产包括:①一方的婚前房地产;②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房地产;③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地产,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认定为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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