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彼得在地中海酒店餐厅用餐后发生急性胃肠疾患()A、如果酒店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向彼得进行损害赔偿B、如果酒店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C、如果彼得不能证明酒店有过错就得不到损害赔偿D、如果彼得本人有过错就得不到损害赔偿

题目

顾客彼得在地中海酒店餐厅用餐后发生急性胃肠疾患()

  • A、如果酒店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向彼得进行损害赔偿
  • B、如果酒店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 C、如果彼得不能证明酒店有过错就得不到损害赔偿
  • D、如果彼得本人有过错就得不到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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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青海省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的规定,有争议的商品或者服务质量难以检测、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规定?()

A.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B.消费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应当承担责任

C.经营者应当提供证明自己无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无过错证据的,消费者应当承担责任

D.消费者应当提供证明经营者有过错的证据,不能提供过错证据的,消费者应当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第2题:

在审判实践中,离婚与离婚损害赔偿之诉一般有两种结合方式:一是无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并同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二是过错方提出离婚请求,而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是否构成反诉?


参考答案:

我们认为,从反诉请求的独立性来看,反诉虽然以本诉的存在为前提,但反诉请求具有自身的独立性,原告的起诉日后无论是自愿撤回或是被驳回,对反诉的审理均不影响,法院仍应对反诉继续审理并作出裁判。显而易见,被告作为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必须是在解除双方婚姻关系的基础之上,即离婚损害赔偿请求与离婚请求紧密相连,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故被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没有相对的独立性,不能抵销和吞并原告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请求,不构成反诉。
从诉的合并的角度来讲,原告在请求离婚的同时,提出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问题等,被告同意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向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法院可以将这些诉讼标的合并审理,一并加以解决。即把几个有内在联系的诉,合并于一个诉讼程序中进行审理,诉讼法上叫做诉的合并。诉的合并包括诉的主体的合并与诉的客体的合并,而离婚案件诉的合并属于诉的客体合并。诉的合并之目的在于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诉讼。长期以来,我国审判实践中对离婚案件按照惯例一直实行诉的合并,除了考虑诉讼效率方面的因素外,更多的可能与我国婚姻家庭的实体法的立法体例有关。修订后的《婚姻法》仍然是以婚姻、家庭、财产为一体的立法例,在法院处理离婚案件中,一般也是一并审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诉讼请求。
2001年《婚姻法》修订后,又增加了一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合并审理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诉讼程序,同时也可以消除当事人离婚后的后顾之忧。也就是说,当有过错一方的本诉是离婚时,无过错方作为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既不是对本诉项目的添加,也不是对本诉的反诉,而是一个新的诉。对于无过错方这个诉讼请求,由于其是在离婚的过程中提出的,故应当将其作为共同诉讼来处理。这既是查明案件事实之必须,也是节省诉讼成本之必要。这种诉的合并属于普通共同诉讼的范畴,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但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决准予离婚,如果是判决不准离婚,则不应单独判处离婚损害赔偿,这也是主诉与附带之诉的关系。如同判决不准离婚,就不发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一样。离婚请求权是基于夫妻感情的破裂而主张夫妻关系的解除,而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基于侵权行为而主张受损权益的法律保护。也可以说,离婚请求权是主权利,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是从权利。主权利不行使,从权利也就无法主张。《婚姻法司法解释(一)》对此规定的很明确:“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在同一个离婚案件中,被告提出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和原告的诉讼请求合并审理。被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预交诉讼费,被告不预交的,对该请求不予审理。


第3题:

甲的空调外机因坠落,至行人乙受伤,关于该责任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如果乙不能证明甲有过错,则甲无需承担责任

B.无论甲有无过错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C.由甲乙双方分担责任

D.如甲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应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4题:

对方多次婚内出轨,但是没有跟他人长期同居的证据,离婚时能请求损害赔偿吗()。

A.不能,无过错方的离婚损害赔偿,只适用于重婚、同居等。

B.能,婚内出轨造成严重后果,无过错方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A

第5题:

顾客彼得在地中海酒店餐厅用餐后发生急性胃肠疾患()

A.如果酒店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应向彼得进行损害赔偿

B.如果酒店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就可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C.如果彼得不能证明酒店有过错就得不到损害赔偿

D.如果彼得本人有过错就得不到损害赔偿


参考答案:C

第6题:

请问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况有哪几种?无过错方在追究对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应当有什么注意事项?


参考答案:

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规定,“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7题: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参考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无过错方所提出的上述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赔偿责任主体为无过错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上述情形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上述情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8题:

下列选项中,有关离婚损害赔偿的描述,正确的是_______。

A、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B、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原告,可以在离婚诉讼终结后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C、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在一审时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不能再行提出。

D、无过错一方作为离婚诉讼中的被告,如果不同意离婚,必须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答案:A

第9题:

旅客胡斯先生放在酒店客房内而未交存的行李物品被盗,应适用的责任举证原则是()

A、如果酒店不能证明自己有过失就不能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B、如果胡斯不能证明酒店有过失就将得不到损害赔偿

C、如果酒店能够证明自己无过失就可以免除损害赔偿责任

D、如果胡斯有过失就将免除酒店的损害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C

第10题:

我国保险公估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 )责任原则。 A.无过错B.过错SX

我国保险公估人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应适用( )责任原则。

A.无过错

B.过错

C.无归因

D.归因


参考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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