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古代的律师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我国古代就有关于律师的记载及称谓B、在封建社会,讼师的作用仅限于为参加诉讼者代写诉状和出谋划策,不能出庭辩护或代理诉讼C、元明清三个朝代都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适用范围也非常广泛

题目

关于我国古代的律师制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我国古代就有关于律师的记载及称谓
  • B、在封建社会,讼师的作用仅限于为参加诉讼者代写诉状和出谋划策,不能出庭辩护或代理诉讼
  • C、元明清三个朝代都规定了诉讼代理制度,适用范围也非常广泛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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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律师代理民事诉讼,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律师要在委托的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

B.律师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C.律师要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D.律师要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


参考答案:D

第2题:

下列不属于民事诉讼中被告代理律师的工作()

A.接受委托

B.撰写起诉状

C.出庭参加诉讼,依法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D.做好出庭前的应诉准备


参考答案:B

第3题:

根据《律师法》有关规定,我国律师的主要业务包括()。

A、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B、担任法律顾问

C、担任辩护人,参加诉讼

D、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E、法律咨询和代书


参考答案:ABCDE

第4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二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话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选项A,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1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I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可知辩护人和代理人的产生时间并不相同。
选项B,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1条规定,本章关于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选项B正确。
选项C,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审判人员可以讯问被告人。可知,不管是辩护人还是诉讼代理人在审判中都有向当事人发问的权利。选项c错误
选项D,辩护人在诉讼中享有独立的辩护地位,并不受委托人意思的约束。代理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关权利,受到委托人意志的约束,选项D错误。

第5题:

法院受理了黄某与美国人琼斯的离婚诉讼,黄某委托了马律师担任代理人,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本案,说法不正确的是

A.马律师出庭参加诉讼,应当向法庭提交委托代理协议书、委托授权书、律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律所证明
B.黄某委托了代理律师参加诉讼,本人可以不亲自到庭
C.马律师有权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提起上诉
D.琼斯要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A,B,C,D
解析:
A选项考查律师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应当提交的材料,根据《民诉解释》第88条规定,委托律师代理诉讼应当提供“三证”(委托授权书、律所证明、律师执业证书)。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律所与当事人之间签署用于规范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材料,无需提供,表述错误。B、C选项考查委托代理的后果,首先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委托代理人的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委托代理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一般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只能代为行使程序性权利,不能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不能代为和解、调解,不能代为提起上诉、反诉,如果行使上述权利,需要经过当事人的特别授权。同时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在委托授权书中仅写明“全权代理”等字样,而无具体授权内容的,视为一般授权。故本案黄某对马律师的授权仅为一般授权,其代为签收法律文书的行为有效,而代为提起上诉的行为无效,所以C选项错误。其次,一般有了委托代理人,本人可以不亲自出庭,但是在离婚诉讼中,有了代理人,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外,均应当出庭,如确有困难无法出庭的,应当向法庭出具书面意见,本案为离婚诉讼,故有了代理人,当事人也应当出庭,B表述错误。D选项考查涉外民事诉讼中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的原则,外国当事人在中国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的,应当委托中国律师代为诉讼。该原则仅仅是限制外国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在中国代理诉讼,但是并不妨碍外国人(包括外国律师)以非律师代理人的身份在中国代理民事诉讼,如本案中琼斯可以委托自己的近亲属(外国人)担任自己的诉讼代理人,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BCD。

第6题: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是两种不同的制度,关于它们之间的不同,下列哪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辩护人和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不同的诉讼地位

B.辩护人与刑事诉讼代理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不同的权利

C.辩护制度中有指定辩护制度,而刑事诉讼代理则未规定指定代理制度

D.刑事辩护是针对公诉案件而设立的,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


正确答案:D
[考点] 刑事辩护与刑事诉讼代理
[答案及解析] D。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符合法定条件下都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刑事诉讼代理是针对自诉案件而设立的制度是不准确的。D项错误。刑事辩护人的产生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和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两种方式,而刑事诉讼代理只有被代理人委托一种方式。C项正确。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的约束,而刑事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进行诉讼;刑事辩护人承担辩护职能,诉讼代理人承担抗诉职能,因此两者的地位和权利不同。A、B项不当选。

第7题: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
【考点】离婚诉讼的律师代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A选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若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但若该外国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则也可委托该外国人本国的公民。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第8题:

下列有关行政诉讼代理的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诉讼代理,被告代理律师无反诉权

B.行政诉讼代理,被告代理律师无起诉权

C.行政诉讼代理,原告代理律师与被告代理律师权限是不对等的

D.行政诉讼代理,原告代理律师与被告代理律师权限是对等的


参考答案:D

第9题:

在甲故意伤害乙案中,甲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乙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甲发问,孙律师无权向甲发问
D、赵律师应以甲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乙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按照《刑事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可见,A错误。按照《刑事诉讼法》第31条的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所以,B正确,符合题意。按照《刑事诉讼法》第186条的规定,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故此,C表述错误。按照刑事诉讼原理,诉讼代理人并非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必须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诉讼活动,不得违背被代理人意志;而辩护人则是独立的诉讼参与人,其根据事实和法律辩护,不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门机关约束。因此,D表述错误。

第10题:

在张某故意毁坏李某汽车案中,张某聘请赵律师为辩护人,李某聘请孙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关于该案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赵律师、孙律师均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方可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B:赵律师、孙律师均有权申请该案的审判人员和公诉人员回避
C:赵律师可在审判中向张某发问,孙律师无权向张某发问
D:赵律师应以张某的意见作为辩护意见,孙律师应以李某的意见为代理意见

答案:B
解析:
(原答案为A)【考点】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权利;辩护人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诉讼代理人的权利、责任【详解】《刑事诉讼法》第33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第44条第1款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本案是公诉案件,故选项A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刑事诉讼法》第31条第2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据此,申请回避权的主体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选项B正确。《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被告人、被害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公诉人可以讯问被告人。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经审判长许可,可以向被告人发问。……”,据此,赵律师和孙律师分别作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均可经审判长许可,向被告人张某发问,选项C不正确。《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据此,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在诉讼中有权在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前提下独立发表辩护意见和代理意见,不受当事人意见的拘束,选项D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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