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甲法院受理了中国人王某与外国人夏娃的离婚诉讼,王某委托方律师

题目

某市甲法院受理了中国人王某与外国人夏娃的离婚诉讼,王某委托方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 B、甲法院可以向方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 C、方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 D、如果夏娃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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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与钱某2007年结婚后居住在甲市A区。2010年双方因工作原因分居,王某居住于甲市B区,钱某居住于乙市C区。2012年王某向甲市A区提起诉讼,要求与钱某离婚,一并提出财产分割请求,该区法院受理该案件后认为对该案无管辖权,裁定驳回起诉,要求王某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和钱某就在甲市A区的房屋所有权发生争议。该房屋为王某婚前承租,婚后用双方的共同财产购买,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王某名下。
如法院经过审理,判决王某和钱某不得离婚。3个月后,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王某又向法 院提出离婚请求。法院的正确做法应为()。
A.依法审理 B.不予立案
C.驳回起诉 D.不予受理


答案: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第7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 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2题:

齐某向甲区人民法院起诉与赵某离婚,为避免诉讼中的尴尬局面,齐某委托王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并授权王律师为全权代理人。对于该离婚案件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有权代为放弃、变更诉讼请求与进行和解
B:齐某可以在征得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不出庭参加案件审理
C:齐某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甲区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D:齐某可以不出庭,因其已经委托王律师作为全权代理人

答案:C
解析:
【考点】离婚案件中的诉讼代理。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2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因此,C项正确。

第3题:

赵亚委托陈律师向区法院起诉与其在德国留学多年不回的中国籍丈夫王利离婚,王利委托江律师代为诉讼与接受诉讼文书。在诉讼过程中,区法院可以适用()的方式,向王利送达诉讼文书。

A.向王利的代理人江律师送达

B.向赵亚的代理人陈律师送达,并转交王利

C.向赵亚送达并转交王利

D.由中国驻德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参考答案:AD

第4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传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郑某已在美国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所以,中国法院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正确答案:错误

第5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 (1)本刑事案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程序上是否有错误?为什么? (2)律师王某担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步骤是怎样的? (3)律师王某决定接受委托的,应以什么名义办理委托手续?


正确答案: (1)本刑事案件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程序上无错误。因为重婚案件属自诉案件应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提起,而不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
(2)王某的工作步骤:
①接受委托,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②撰写自诉状,提起诉讼;
③出庭前的准备工作;
④出庭参加诉讼。
(3)王某在接受委托时,应以担任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名义,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第6题:

某市法院受理了中国人郭某与外国人珍妮的离婚诉讼,郭某委托黄律师作为代理人,授权委托书中仅写明代理范围为“全权代理”。关于委托代理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郭某已经委托了代理人,可以不出庭参加诉讼
B:法院可以向黄律师送达诉讼文书,其签收行为有效
C:黄律师可以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D:如果珍妮要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必须委托中国公民

答案:B
解析:
【考点】离婚诉讼的律师代理【详解】《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故A选项说法错误。《民诉意见》第83条规定,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人民法院既可以向受送达人送达,也可以向其诉讼代理人送达。因此,B选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59条第2款规定,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民诉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故C选项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3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师。据此,若外国人在我国人民法院参加诉讼需要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必须委托我国的律师;但若该外国人委托律师之外的其他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则也可委托该外国人本国的公民。因此,D选项说法错误,不应选。本题正确答案应为B。

第7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决定接受委托的,应以什么名义办理委托手续?


正确答案: 王某在接受委托时,应以担任刑事诉讼中自诉人的代理人的名义,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第8题:

中国公民郑某(男)与中国公民王某(女)1996年在中国结婚。1998年郑某到美国留学。2000年10月,郑某在美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受理了案件,并向王某送达了传票。2001年2月,王某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虽然郑某已在美国法院提请离婚诉讼,美国法院已受理了案件,但是中国法院仍能受理王某的起诉。


参考答案:对

第9题:

谭某因受王某的胁迫,不得不与王某结婚,婚后,二人一直不和,王某经常对谭某打骂,谭某想离开王某,但又不知道该怎么做,为此,向某律师事务所的李律师咨询。李律师的下列说法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谭某与王某的婚姻是无效婚姻
  • B、谭某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
  • C、谭某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与王某的婚姻
  • D、如谭某与王某结婚已逾一年,谭某就不能撤销该婚姻,但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正确答案:A

第10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担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步骤是怎样的?


正确答案: 王某的工作步骤:①接受委托,依法办理委托手续;②撰写自诉状,提起诉讼;③出庭前的准备工作;④出庭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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