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勇与刘钰系表兄妹,1983年刘20岁时,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婚后生有一女。由于双方性格不合,经常争吵、打架。1997年2月刘被齐打骂后,便带着孩子回娘家居住,并宣布与齐脱离同居关系。齐多次要求恢复同居,均遭刘及其父母拒绝。现齐得知刘已与同村农民丁某登记结婚,便向法院控告刘、丁二人重婚。刘、丁二人认为,齐与刘是表兄妹,又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不存在婚姻关系;而刘、丁二人结婚是合法的,应受法律保护。刘、丁二人是否构成重婚?
第1题:
甲公司雇佣刘某打扫公司的卫生。双方约定甲公司以小时计酬向刘某支付报酬,刘某每日为甲公司工作3小时,每周工作21小时。根据上述内容,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刘某之间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B.甲公司与刘某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C.刘某不得再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协议,否则甲公司可以解除双方的协议
D. 用人单位解除用工协议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选择A是正确的。
第2题:
第3题:
A、经刘某的单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B、经刘某的父母同意,可以继承刘某遗产
C、能以配偶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D、能以共同居住人的身份继承刘某遗产
第4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清远的历史名人有()。
第5题:
某对青年男女系三代以内的表兄妹,他们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王某(男,22岁)为达到与刘某(女,18周岁)结婚的目的,故意隐瞒刘某的真实年龄办理了结婚登记。三年后,因双方经常争吵,刘某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无效。人民法院处理的方式是()。
A.以办理结婚登记时未达到法定婚龄为由宣告婚姻无效
B.宣告婚姻无效,确认为非法同居关系,并予以解除
C.对刘某的请求不予支持
D.认定为可撤销婚姻,刘某可行使撤销权
第9题:
刘家勇和刘家胜均系A县柳屯镇肖河寨同一村民小组的村民,1997年村民小组将一块南北长相耕地均分给各户,2000年又将该地南边东西长耕地均分给各户。刘家胜分得最北一段,与刘家勇等人1997年分得的土地相邻。刘家胜在分得的土地上栽种杏树和柿子树形成果园。2004年,刘家胜在果园北边与刘家勇等户相邻处栽了一行花椒树和杨树。刘家勇等人认为刘家胜将树苗栽种在其耕地内,故向刘家胜主张土地使用权利,但刘家胜不予认可。2008年6月8日,刘家勇及刘家善、刘家怀将刘家胜在其耕地相邻处栽种的杨树苗10多棵拔掉,其中刘家勇拔两棵,后刘家勇将拔掉的两棵杨树苗移栽至第三人的杏园内,现存活一棵。当日,刘家胜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2009年5月27日,A县公安局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对刘家勇、刘家善、刘家怀裁决行政拘留5日。刘家勇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了维持复议的决定,刘家勇仍不服,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刘家胜作为第三人参加了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家勇的行为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的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故被告对原告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与其社会危害程度不相比,处罚畸重,属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故判决:变更被告A县公安局对原告刘家勇作出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拘留5日为罚款50元。原告主张应先解决双方的土地边界争议,如果确认刘家胜栽种的树苗不超过边界再对他进行处罚,被告没有确认土地边界就对对予以处罚,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这种认识与否()
第10题:
刘某向张某借款3万元,双方约定以刘某所有的一块劳力士金表作为抵押。双方就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几天,刘某又向林某借款2万元,并以该表质押,双方签订质押合同,刘某并将该表交由林某占有。两项借款到期后,刘某均无力清偿,张某与林某均主张对该劳力士金表行使担保权利。刘某与张某间的抵押权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