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借钱,甲对乙拥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题目

甲向乙借钱,甲对乙拥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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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偿还借款,下列( )证据能够作为乙向甲借款事实的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A。解析: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直接证明待证实事实,即乙向甲借款的全部或者部分的证据。

第2题:

甲对乙享有l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不得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不得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甲构成不当得利


正确答案:B
[考点]债务承担;债权让与
[答案及解析] B。甲乙丙丁间的三方关系实际上是一个经过债权人同意的债务承担协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所以B项错误。同时甲乙丙间的三方关系也具有债权让与的性质,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所以A项正确。债务承担之后,原债务人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所以,若丙不对甲清偿,则甲不得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则甲构成不当得利,故CD项正确。三方协议兼具有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的性质,因此丙享有双重抗辩权。这是司法考试不可多得的好题目,实际上是把实践中的民事案件法言法语化,但巧妙地考察了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两个知识点的结合。

第3题:

甲因住院急需手术费,向乙借钱。乙表示甲必须将住房卖给乙,才借钱给甲。甲无奈只得同意,与乙签订了卖房协议。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的借款合同是附条件的有效合同

B.甲与乙的借款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无效

C.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而有效

D.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无效

E.甲与乙的房屋买卖合同因乙的乘人之危而属可撤销的合同


正确答案:ABCD

第4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清偿
D: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

答案:A,B,D
解析:
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所以B项正确。同时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所以A项正确。债务承担之后,原债务人乙脱离原债权债务关系,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也不能要求乙清偿。若乙对甲清偿,则构成代为清偿。故C项错误,D项正确。

第5题:

下列关于民事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不存在对应义务

B.甲要求乙归还5000元借款,乙声称根本没有借钱予以拒绝,乙在行使抗辩权

C.债权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不具有排他性

D.甲乙互负到期债务(同一种类),甲向乙主张抵销的权利,甲在行使请求权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民事权利。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互依存的,任何权利都存在相应的义务,所以选项A错误。乙否认甲的请求权,属于一种否认权,不属于抗辩权,所以选项8错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所以选项D错误。

第6题:

甲对乙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乙对丙也享有10万元到期债权,三方书面约定,由丙直接向甲清偿10万元。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享有的抗辩权

B、丙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

C、若丙不对甲清偿,甲可以要求乙赔偿

D、若丙不对甲清偿,甲不能要求乙赔偿


参考答案:ABD

第7题:

甲对乙提起的返还借款的诉讼,就乙向甲借款事实的证明,根据民事诉讼理论,下列哪一选项属于直接证据?

A.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的复印件

B.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C.甲的朋友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D.甲的同事丁向法院提供的曾见到甲交给过乙钱的证词


正确答案:A

第8题:

甲向乙借钱,甲对乙拥有的是一种期待权。


参考答案:错

第9题:

以下甲属于间接占有的是:()

A:甲将买来的彩电一台置于乙家后甲对彩电的占有
B:出租人甲将房屋出租给乙后甲对房屋的占有
C:质权人甲对于质物的占有
D:乙负责保管甲的财产

答案:A,B,D
解析:
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是以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占有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直接占有是指在事实上对物的占有,如居住房屋;间接占有是指基于一定法律关系,对于事实上占有物的人有返还请求权,因而间接对物管领的占有。间接占有的特点在于间接占有人与直接占有人之间存在特定的法律关系,基于这种法律关系,间接占有人对于直接占有人有返还请求权。因此,本题中A、B、D三项中的占有均是间接占有,只有C项中才是直接占有,应选A、B、D三项。

第10题:

(2012年)甲对乙提起请求偿还借款的诉讼。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相关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甲向法院提交的其向乙的银行卡转款的银行凭条
  B.丙向法院提供的曾听甲说乙要向甲借钱的证词
  C.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
  D.丁向法院提供的曾陪同甲到银行汇款给乙的证词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核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不能单独地、直接地证明待证事实,但一系列事实组合在一起可以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是间接证据。由此可知,本题中只有甲向法院提交的乙向其借款时出具的借据复印件能够单独直接的证明待证事实,所以是直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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