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题目
多选题
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A

绝对权

B

相对权

C

期待权

D

既得权

E

人身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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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签订一份钢材买卖合同,约定甲先付款,乙后发货。当合同的履行期限届至,甲因担心收不到货而未付款,于是乙在发货期限届至时也未发货。则乙行使的权利是( )。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正确答案:A

第2题:

下列有关合同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吨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吨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吨大米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正确答案:AC
[考点]合同的转让
AC。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依《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依《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依《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第3题:

王某与李某签订合同,由王某把自己家的一头牛出售给李某,并约定先付款后交货。现李某已经按照合同的要求支付货款,王某交付牛的履行期已到,则李某对王某享有的权利是(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既得权

D.期待权


正确答案:BC
BC【解析】本题考查既得权与期待权、绝对权与相对权的理解。本题中李某对王某享有的是一项合同履行请求权,是债权的一项权能,债权属于相对权,义务人为特定人。同时该债权的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王某应该立即向李某交付牛,所以此项债权也属于既得权。

第4题:

下列有关合同的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斤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答案:A,C
解析:
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第5题:

甲向乙出售奶牛一头,出售时奶牛已经怀孕,如果甲、乙对于奶牛所生牛犊的所有权归属没有约定,则该奶牛所生牛犊应归乙。( )


正确答案:√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孽息,则归买受人所有。

第6题:

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向乙提供200台冰箱给乙,乙先期付款。并说明一旦供货困难,应及时告知对方,可更改合同。然而合同履行期届至,由于原料供应不足,生产停滞,只能交付100台的产品。于是甲转托丙代为转达,将延期一周供货。而丙由于工作很忙,忘记通知乙。结果履行期满,甲未能足额供货,造成乙损失10万元,乙诉至法院要求追究甲的违约责任。甲以已托人告知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则该损失应由( )

A.甲承担

B.甲和丙负连带赔偿责任

C.丙承担

D.甲和丙各承担一半责任


正确答案:A
「考点」意思表示
「解析」《民通意见》第77条的规定,"意思表示由第三人义务转达,而第三人由于过失转达错误或者没有转达,使他人造成损失的,一般可由意思表示人负赔偿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可知,在该种情况下,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双方也无特别规定,丙由于过失而没有转达,责任应由甲承担,所以答案为A

第7题:

甲向乙出售奶牛一头,出售时奶牛已经怀孕,如果甲乙对于奶牛所生牛犊的所有权归 属没有约定,则该奶牛所生牛犊应归乙。 (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8题:

下列各项中,发生指示交付的是( )。

A.甲将水牛卖与乙,在乙付款的同时将水牛交给乙

B.甲将出租给乙的一台设备卖与丙,约定乙直接向丙交付该设备

C.甲借用乙的水稻收割机,后甲乙商量将该收割机卖与甲

D.甲将照相机卖与乙,但甲近日要去云南旅游,于是与乙商量再借用该照相机一周再交给乙


正确答案:B
指示交付,即当动产由第三人占有时,让与人以对于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现实的交付。此题中只有B项符合指示交付。

第9题:

甲乙系邻居,甲有一头病牛对众人说弃之不要,乙认为甲的行为是败家子的行为,便将病牛牵回家,并请人给牛治病,花去医药费共计2000元,后牛死。对乙花去的2000元费用应如何处理?

A:由乙承担,系多管闲事
B:由甲承担,系无因管理
C:由甲承担,系不当得利
D:由甲、乙共担,系公平原则

答案:A
解析: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在于,管理人主观上是否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如果主观上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则属无因管理,如果主观上是为自己谋利益,但客观上是为他人谋利益,则构成不当得利。公平原则一般适用于侵权损害,是指受害人和加害人均无过错,又不适用无过错责任的情况下,根据公平观念,由他们分摊责任。多管闲事往往存在以下情况:(1)应由权利人亲自管理的事务,他人予以管理。(2)权利人明确放弃权利的财物,他人予以管理。(3)权利人明确表示反对他人管理的事务,他人予以管理。本题中,显然不存在不当得利的根据和公平原则适用的根据,根据上述分析,乙的行为构成多管闲事的行为。

第10题:

甲乙签订合同,由甲出售一头水牛给乙,乙已经付款,现履行期已到,则乙对甲享有的权利为(  )。

A.绝对权
B.相对权
C.期待权
D.既得权
E.人身权

答案:B,D
解析:
已经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即具备现实性的权利,为既得权。尚未具备全部成立要件,只具备现实可能性的权利为期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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