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日晚9点,某市赵某驾驶一辆前进牌大卡车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夏利牌出租汽车相撞,刘某驾驶的汽车被撞翻到路边,正巧高某路过,来不及躲避,被压在车下,结果高某的右臂被压断。经交通局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赵某、刘某都违反交通规则,车速超过了正常标准;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内,并无违章现象。高某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而且,右臂残废已不可避免,对以后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难。为此,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全部医疗费及今后的生活

题目

2012年6月3日晚9点,某市赵某驾驶一辆前进牌大卡车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与刘某驾驶的一辆夏利牌出租汽车相撞,刘某驾驶的汽车被撞翻到路边,正巧高某路过,来不及躲避,被压在车下,结果高某的右臂被压断。经交通局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原因如下:赵某、刘某都违反交通规则,车速超过了正常标准;高某行走在人行道内,并无违章现象。高某经住院治疗,共花去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万元,而且,右臂残废已不可避免,对以后的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造成重大困难。为此,高某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赵某、刘某负连带赔偿责任,支付全部医疗费及今后的生活补助费。  问:本案属于什么性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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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某、赵某二人发现出差人员刘某的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行至一十字路口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背后双手拦腰将刘某抱住,赵某乘机将刘某手中的提包抢走。张某、赵某构成抢夺罪。


参考答案:错

第2题:

2011年4月5日22时许,刘某驾驶桑塔纳轿车沿某公路由南向北行驶,将在路边步行的王某撞伤,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王某经医院抢救无效3日内死亡。经交警大队认定刘某负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问:对刘某的违法行为应当给予什么样的处罚?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刘某的行为应当受到刑事和行政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之规定,还要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3题:

李某因记恨同事刘某,故指示15岁的赵某、20岁的孙某将刘某打伤。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李某等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应如何判决?( )

A.李某等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应当由赵某和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C.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三人都应当承担责任,但是由于赵某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由李某、孙某承担主要责任


正确答案:D
《民法通则意见》第148条规定:“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同侵权人,应当承担连带民事责任。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侵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教唆、帮助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人,为共 同侵权人,应当承担主要民事责任。”本案中,赵某尚不足1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应当选择D。

第4题:

刘某和赵某共同致王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轻伤)罪将刘某起诉到法院,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审理判决刘某有期徒刑1年。此后,王某又以同一事实将赵某诉至法院,该法 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王某的起诉
B.在王某和赵某之间进行调解
C.不受理王某的自诉
D.王某就赵某伤害自己的事实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答案:C,D
解析:
C、D
考点:自诉案件的诉讼程序
讲解: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 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 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 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 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 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 故本题选CD。

第5题:

赵某将房屋出租给高某,在租赁期间,高某没有经过赵某同意将房屋进行简单的装修,并且转租给了郭某,则以下处理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赵某应向高某支付装修的费用

B.赵某可以要求高某恢复房屋的原样

C.如郭某对房屋造成了损害,赵某可向郭某要求赔偿

D.赵某可以解除租赁合同


正确答案:BD

第6题:

赵某年满20岁,为某高校在校学生,无经济来源,在校期间因为与同学刘某发生矛盾而将刘某打伤,刘某为此花掉医疗费2000元。该笔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 )

A.由赵某承担

B.由赵某的扶养人赵某某夫妇承担

C.由A、B两项所列人员承担连带责任(⊙o⊙)

D.由赵某的扶养人赵某某夫妇先行垫付


正确答案:D
D【解析】本题考查自然人侵权行为责任的承担。《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18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垫付有困难的,也可以判决或者调解延期给付。”据此已经成年却无生活来源者由其扶养人垫付的情况只有一种,即侵权行为。所以本题医疗费用由赵某的扶养人赵某某夫妇先行垫付。

第7题:

共同加害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共同实施加害,致使他人人身或财产受损的行为。

根据上述定义,下列行为属于共同加害行为的是( )。

A.甲与乙见丙家门口卧着一条花狗睡觉,甲让乙拿石头去打花狗,乙照此办了。花狗被打后朝乙追去,乙忙躲在迎面走来的丁身后,花狗咬伤了丁,丁为此花去医药费3000元

B.赵某驾驶一辆大卡车在经过一个十字路口时,把刘某驾驶的一辆出租车撞翻到路边,正巧高某路过,来不及躲避,被压在车下,结果高某的右臂被压断

C.甲在小区遛狗,在甲和乙谈话时,狗将丙的右腿咬伤,丙为此花去医药费2000元

D.王某乘坐李某的出租车回家,在途中李某因与张某发生口角而厮打在一起,此时张某的好友田某也前来帮忙与张某一起殴打李某,王某便上前去劝架,在劝架过程中不知道是谁把自己打伤,花去医疗费5000元


正确答案:A
共同加害行为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定义的关键词是“基于共同的故意或过失”。A项,基于甲和乙的故意行为,造成丁的人身受损,符合定义;B项,赵某、刘某显然不是故意的,并且不知道赵某、刘某是否违反了交通规则,所以也不能确认赵某、刘某是否为过失行为,故排除;C项,丙的右腿被咬伤,是甲个人的过失行为;D项,不能判明谁是真正的加害人,故不能确定行为的主体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为人”。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8题:

刘某上班时路经某单位围墙外边时突然狂风大作,已显倾斜的围墙被风刮倒,刘某被砸伤。对此应由( )承担赔偿责任。

A.刘某自己

B. 某单位

C. 刘某与某单位共同

D.刘某的父母


正确答案:B
此题案例属特殊侵权行为责任中的建筑物等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第9题:

罗某有一辆摩托车,因自己购买了汽车,将摩托车卖给了朋友李某,并签订了《购车协议书》,双方实际履行,但未办理过户。后李某又将该车转卖给刘某,也未办理过户。2010年7月底,刘某驾驶该车与郑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后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刘某负事故责任。事后刘某、郑某、罗某对赔偿问题及罗某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产生了纠纷。
问:如何认定本案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首先,应当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首先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应当先行赔付。
其次,由刘某负机动车故交通事故责任。根据《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当事人之间已至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据此规定,刘某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再次,李某和罗某不承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因为机动车已经交付。

第10题:

刘某带继子甲(5岁)一同外出,在过马路时,甲不慎被一辆飞速驶过的摩托车撞倒。刘某向来讨厌甲,看到甲倒在血泊中,心想,反正不是自己撞的,于是,径自离开。甲因无 人救助而死亡。刘某被抓获后,又主动交代,2010年6月14日晚,当他务农回家时,发现 路边有个影子晃动,他以为是仇人孙某,于是用钢叉刺过去,结果发现是邻居赵某,刘某当 时非常害怕,为逃避法律责任,刘某将赵某的尸体丢人江中。后经尸检证明,赵某被剌时只 是昏迷,其死亡的真正原因是溺水。
问题:
1.刘某不救助甲的行为是否构成不作为的犯罪?为什么?
2.刘某误将赵某当成孙某刺伤的行为如何定性?在法理上如何认定?
3.赵某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有无因果关系?
4.刘某误将昏迷的赵某丢入河中导致赵某死亡的情况在刑法上如何定性?


答案:
解析:

1.构成。因为作为甲的监护人,刘某有救助的义务。
2.刘某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既遂)。在法理上属于对象错误。因为刘某误把赵某当 成孙某加以侵害,而赵某与孙某体现相同的法益,行为人的认识内容与客观事实仍然属于同 一犯罪构成。
3.有因果关系。刘某虽然误将赵某当成孙某,但是刘某的行为造成了赵某的死亡,因 此可以认定赵某的死亡与刘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4.该行为属于因果关系认识错误中的事前故意。即行为人误认为第一个行为已经造成 结果,出于其他目的实施第二个行为,实际上是第二个行为才导致预期结果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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