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题目

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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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原告某皮货公司与被告某贸易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原告按约供货,但被告以货物积压为由拒绝付款。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在开庭审理时被告无故退席,也没有参加以后的审理。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事实已经清楚,证据充分,遂作出了要求被告履行付款义务的判决。现问此判决性质属于:( )

A.给付判决

B.缺席判决

C.部分判决

D.肯定判决


正确答案:ABD
ABD。给付判决是责令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一定义务的判决;缺席判决是一方当事人拒不到庭参加法庭审理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肯定判决是准许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

第2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其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李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A:李某是本案被告
B:王某是本案被告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AB项正确;根据该解释第18条,D项表述正确。

第3题:

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报复同事李某,捏造并散布李某贪污腐败的许多虚构事实,造成了十分严重的后果,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构成诽谤罪。在审理过程中被害人李某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这一诉讼请求?()

A.作出判决

B.告知李某另行起诉

C.进行调解

D.该段鉴定时间可以不记人办案期限


参考答案:D

第4题:

人民法院在审理下列案件时,哪些不能适用 调解制度?( )

A.美国人汤姆到中国来旅游,与王某发生纠纷, 王某将其打伤,汤姆遂起诉到人民法院
B.齐某申请法院向其债务人唐某发出支付令的案件
C.王某的妻子赵某因为练气功不当而导致精神 失常,现王某向法院申请要求认定赵某无民事行为 能力
D.法院判决李某应向何某还款,李某接到判决既 不上诉也不还钱,于是何某根据法院的生效判决,申请 法院对李某的汽车进行拍卖


答案:B,C,D
解析:
。执行程序中,人民法院不得调解。D项 错误。

第5题:

王某诉李某经济损失赔偿一案,李某在一审中败诉,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不用开庭审理。关于此案审理的说法,你认为错误的有:

A:只要二审法院认为适当,案件就可以不开庭审理
B:二审法院只能在二审法院内审理本案并作出判决
C:法院不开庭审理意味着没有采纳新的证据
D:对原审判决,二审法院不开庭审理只能作出改判和发回重审这两种判决

答案:A,B,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69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1)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这些规定意味着,不开庭审理需要一定的条件,不是法院想省事就可以采用,故A错误。二审法院审理地点是很灵活的,无论是否开庭审理,故B错误。不开庭就无法质证,没有经过质证的新证据当然不能采用,故C正确。二审的不开庭审理除了改判和发回重审以外,还有可能是对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直接驳回诉讼请求,因此D错误。

第6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一部。执行过程中,杨某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正确答案:C
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共同被告。

第7题:

李某因欠王某20万元,被诉至法院。法院 判决李某履行义务,但李某拒不履行,法院遂根据王某 申请,强制执行李某私人轿车1部。执行过程中,杨某 向法院提出异议,认为轿车归其所有,只是借给李某 开,李某否认该事实,认为车子归自己所有。法院经审 查,驳回其异议申请。杨某不服,欲起诉,请问关于该 诉讼的做法,错误的是:( )
A.本案被告包括李某
B.本案被告包括王某
C.本案管辖法院是王某住所地法院
D.本案管辖法院是该执行法院


答案:C
解析:
。根据《最髙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 称《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7条的规定,案外人依照 《民事诉讼法 第204条规定提起诉讼,对执行标的主 张实体权利,并请求对执行标的停止执行的,应当以申 请执行人为被告;被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所 主张的实体权利的,应当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为 共同被告。根据《民事执行程序解释》第18条,C项 错误。

第8题: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某、于某、陈某故意杀人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后,李某提出上诉,于某、陈某未上诉。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某因病死亡。对此,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对被告人李某宣布终止审理

B.对被告人李某宣告无罪

C.对被告人于某、陈某作出判决或裁定

D.对此案裁定终止审理


正确答案:ACD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9条的规定,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审理后的处理方式有三种:驳回上诉或抗诉,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CD。

第9题:

原告李某状告被告张某人身损害侵权,原因是张某误伤了李某的父亲,最后李某的父亲因故去世。法院判决此案张某应负部分责任,赔偿经济损失7000元。判决生效以后,李某得知此类案件有可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于是又到法院提出这一请求。对此,人民法院不正确的做法是:

A:案件已经作出生效判决,不再受理
B:精神损害赔偿是新的请求,应该受理
C:不可受理,但是可以告知李某按照申诉处理
D:立案前认定此案不存在精神损害,因此不予受理

答案:B,C,D
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的规定:“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本案不应受理,因为基于一事不再理的原则,就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新的诉讼请求要求新的审理是不合适的,本案也不是应该按照申诉处理的情况。D的说法错误在于,在开庭进行实质性审理以前,法院不应认定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这一实质性问题。另外顺便一提,这种致人死亡的案件在民事诉讼中正是属于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情形,其也叫死亡赔偿金。

第10题:

李某因热水器漏电受伤,经鉴定为重伤,遂诉至法院要求厂家赔偿损失,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庭审时被告代理律师辩称,一年前该法院在审理一起类似案件时并未判决给予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也应作相同处理。但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支持了李某的诉讼请求。关于此案,下列认识正确的是:( )(2015年)

A.“经鉴定为重伤”是价值判断而非事实判断
B.此案表明判例不是我国正式的法的渊源
C.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
D.法院生效的判决具有普遍约束力

答案:B,C
解析:
法律上进行价值判断是一种规范性判断,它关注法律应当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法律才符合人性和社会的终极理想;法律事实判断是一种描述性判断,其任务主要在于客观地确定现实法律问题的本来面目,是典型的“实然”判断。“经鉴定为重伤”是“实然”判断,故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故A项错。法的正式渊源,是指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直接作为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规范来源的那些资料。对于正式渊源,法律人必须予以考虑;或者说,法律人有义务适用。本案中,法院援引最新颁布的司法解释否定了在先判例,表明:在我国,法律人对判例没有必须适用的义务,故B项对。
类比推理在法律上适用的基本形式为: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如果乙案件在实质上与甲案件相似,那么适用于甲案件的规则也可以适用于乙案件。被告律师运用了类比推理,故C项对。普遍约束力包含了反复适用的效力。法院生效的判决仅针对案件当事人有约束力,不具有反复适用的效力,故D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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