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法律规定,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这一法律称为()

题目

宋代法律规定,农忙时停止民事诉讼,这一法律称为()

  • A、鞫谳分司制
  • B、翻异别勘制
  • C、务限法
  • D、理雪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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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存在的期间。

A.民事诉讼权利

B.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请求权

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除斥期间指在法律规定的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B正确,ACD错误。

第2题:

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外国裁决或判决,均不得予以承认和执行。这一规定在国际法上称为()。

A、反致

B、转致

C、公共秩序保留

D、法律规避


正确答案:C

第3题:

宋代法律规定,犯人推翻口供时应改换审判官重审的审判制度是( )。

A.理雪制度

B.翻异别勘制

C.鞫谳分司制

D.乞鞫


正确答案:B
解析:宋代重视证据定罪,而口供是定罪量刑不可缺少的证据,往往由于刑讯,口供与其他证据材料相矛盾。在此情况下,则实行“翻异别勘制”,即犯人否认其口供,且“所翻情节,实碍重罪”时,案件则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审理。法律规定翻异一般不超过三次。

第4题:

在宋代按照法律规定,能够继承家庭财产的人有哪些( )

A.庶子
B.命继子
C.在室女
D.出嫁女

答案:A,B,C,D
解析:
宋朝沿用唐朝的继承规定,由于商品经济和私有财产权观念的发展,财产继承的规定也更加完备,形成了一般财产继承、遗嘱继承、户绝财产继承、死亡客商财产继承等比较复杂的继承制度。宋朝除了沿袭家产兄弟均分制度外,还允许在室女享受兄弟继承财产权的一半,同时承认遗腹子与亲生子享有同样的继承权。南宋又规定了绝户财产继承的办法。绝户指家无男性继承人,绝户立继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尊长,称“命继”。继子与绝户之女同享继承权。本题考查的是考试分析的基础知识,考生在备考时要以分析为基础。根据以上分析过程,ABCD都正确。

第5题:

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责任称为( )。


参考答案:C

第6题:

当学前教育机构对于行政裁决不服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A.行政调解

B.行政仲裁

C.民事诉讼

D.行政诉讼


参考答案:D

第7题:

除诉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 )存在的期间。

A.民事诉讼权利.

B.民事实体权利

C.民事请求权

D.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


正确答案:B
解析:所谓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因此,A、C、D都是错误的,只有B是正确答案。

第8题:

《民事诉讼法》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方法。

A:查封

B:扣押

C:冻结

D: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参考答案:ABCD

第9题:

凡是宪法、法律规定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不得以其他形式规定,或者只有在法律授 权的情况下,才能由行政机关加以规定,这一原则被称为法律保留原则。关于这一原则,下列说 法正确的是__。

A.这一概念中的“法律”是广义上的法律
B.法律保留范围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
C.我国司法制度属于法律绝对保留事项
D.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属于法律相对保留事项

答案:B,C,D
解析:
法律保留的思想产生于19世纪初,最早提出该概念的是德国行政法学之父奥托*迈耶。根据迈耶的经典定义,法律保留是指在特定范围内对行政自行作用的排除。因此,法律保留本质上决定着立法权与行政权的界限,从而也决定着行政自主性的大小。选项B正确。
' 《立法法》第9条规定,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作出决定,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中的部分事项先制定行政法规,但是有关犯罪和刑罚、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和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司法制度等事项除外。这一条款规定了我国绝对保留的标准 即将一般保留中的更重要的事项仅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来亲自制定法律,不得授权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 选项C正确。
《立法法》第8条规定,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立法法》的这一规定可以视为除宪法特别保留之外,对一般保留的标准的规定,是属于法律相对保留事项。选项D正确。
故本题答案选BCD。

第10题:

宋代法律规定,凡在本宗族外收养的拟制亲子称之为()。

  • A、养子
  • B、异姓养子
  • C、庶子
  • D、命继子

正确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