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第1题:
简述债的免除及其原因。
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事实。当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他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没有自己对自己履行债务的必要,债的关系归于消灭。
引起混同的原因有:
(1)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2)继承,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因继承而归于继承人,引起混同消灭。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转让债权或转移债务引起债权债务发生混同而消灭。
第2题:
第3题:
按照发生原因的不同,债可以分为合同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以及侵权行为之债。()
第4题:
第5题:
简述罗马法中债的发生原因。
罗马法将债的发生原因分为两类:
一类是合法原因,即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
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契约,罗马称之为私犯。
债的发生原因有四,包括:契约、准契约、私犯、准私犯。
第6题:
罗马法中的物法包括下列哪些选项?
A.物权
B.债
C.婚姻家庭
D.继承
正确答案:A,B,D
第7题:
试论债发生的原因.
第8题:
下列关于罗马法的基本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
A.在罗马法中,。债是物权的一个重要内容,其发生原因包括:契约、准契约和私犯、准私犯
B.罗马法上继承概念与现代继承概念相同,都是指对死者死亡后财产的继承
C.罗马法分为公法与私法,在诉讼领域中,也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D.罗马法上规定了法人制度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