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是()。
第1题:
简述原权利和救济权与主权利和从权利的区别。
原权利和救济权不同于主权利和从权利。虽然救济权和从权利都具有派生性,但是救济权往往是在原权利无法实现或受到侵害后产生的,目的是使得原权利恢复原状或消除损失;而从权利是在主权利继续有效的情况下启动的,是为了确保主权利的实现而预先设置的一种权利保护措施,其与主权利可能同时产生,只是在一定时期内以期待权的形式存在。此外,救济权往往需要启动司法程序,而从权利多发生在民事主体的缔约行为中。
第2题:
A.遵循先例
B.程序先于权利
C.以判例为表现形式
D.救济方法有限
第3题:
关于英国的法律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衡平法的基本原则是遵循先例
B.普通法的基本特征——程序先于权利
C.当对同一诉讼发生普通法和衡平法冲突时,衡平法效力优先
D.英国制定法所占比例较小,且其效力低于判例法
第4题:
试述普通法“程序先于权利”的特征。
第5题:
以下哪种不属于我国公民的权利救济方式?()
第6题:
普通法系的法官在面对先例时,大体上有如下哪几种选择()
A、遵循先例
B、区分先例
C、推翻先例
D、选择先例
第7题:
A、遵循先例
B、遵循立法
C、程序先于权利
D、权利先于程序
第8题:
原权利与救济权的含义是什么?
根据权利是否能独立存在以及产生的先后顺序,可将权利划分为原权利和救济权。原权利又叫第一位权利,指这种权利的成立不必引证已经存在的权利;救济权又叫第二位权利,是指这种权利的产生仅由于保护或实现第一位权利。
第9题:
行使听证、复议等权利,要求国家行政机关以行政裁决的形式实现对权利的救济,属于哪种救济?()
第10题:
英国衡平法的特点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