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政府的制宪内容()

题目

南京政府的制宪内容()

  • A、《训政纲领》
  • B、《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
  • C、《中华民国宪法草案》
  • D、《中华民国宪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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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建立农村金融机构是和何任政府何时采取的产业政策()

A南京国民政府初期

B南京国民政府抗战时期

C南京政府后期

D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A

第2题:

1948年3月29日到5月1日,国民党为标榜“还政于民”,在南京召开了“制宪国大”。


正确答案:错误

第3题:

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的议会政府是()。

A.南京临时政府

B.南京政府

C.北洋政府

D.苏维埃政府


参考答案:A

第4题:

制定“中华民国由中华人民组织之”、“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等内容法律的是()

  • A、南京国民政府
  • B、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
  • C、清政府
  • D、太平天国政府

正确答案:D

第5题:

建立了中国第一个资产阶级的议会的政府是()。

  • A、南京临时政府
  • B、南京政府
  • C、北洋政府
  • D、苏维埃政府

正确答案:A

第6题:

现代各国宪法普遍将制宪权主体规定为()。

  • A、国民 
  • B、国王 
  • C、政府 
  • D、制宪机构

正确答案:A

第7题:

简述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


正确答案:(1)《天坛宪草》
①《天坛宪草》的制定
北洋政府的《中华民国宪法草案》,于1913年10月31日由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通过,共11章113条。由于它是在北京天坛祈年殿起草的,所以被称为“天坛宪草”。
②《天坛宪草》的特点
这部宪草采用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形式和原则,肯定中华民国为资产阶级共和国,虽然具有很大妥协性,但仍规定采取责任内阁制,国会具有较大权力。由于它继续限制袁世凯的权力,所以遭到袁世凯的遏制,没有颁布施行。
(2)《中华民国约法》
①《中华民国约法》的制定
《中华民国约法》由袁世凯非法组织的“约法会议”起草、审议和通过,于1914年5月1日公布施行,共10章68条。由于它以确认袁世凯的专制独裁统治为全部内容,所以被称为“袁记约法”。
②《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特点
第一.取消责任内阁制,实行总统制。
第二.无限扩张总统权力。
第三.废除国会制,设立立法院。
(3)《中华民国宪法》
①《中华民国宪法》的制定
中国近代史上中华民国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由曹锟的国会宪法会议制定、通过,于1923年10月10日公布施行,共13章141条。由于《中华民国约法》是为通过贿选方式就任大总统的曹锟的独裁统治制造法律根据,所以被称为“贿选宪法”。
②《中华民国约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第一,以资产阶级共和国粉饰军阀独裁专制;
第二,以资产阶级民主自由掩盖军阀独裁统治。
(4)对北京政府制宪活动的评价
北京政府的制宪活动,是对《临时约法》的背叛,孙中山针对袁氏废弃《临时约法》,发动了“二次革命”;针对段祺瑞拒绝恢复《临时约法》,发动了“护法战争”。“贿选宪法”出笼后,也遭到孙中山领导的国民党和中国共产党的反对,全国各地纷纷通电声讨,不及一年,曹锟政权垮台,该宪法也成为历史遗物。

第8题:

我国采用的制宪方式为( )


A.专门制宪机关制宪

B.全民公决制宪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宪

D.制宪委员会制宪

答案:C
解析:
考察宪法概述。

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宪,即由经选举成立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宪法的一种制宪方式。我国即采用此种制宪方式。

第9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事诉讼法的主要内容特点。


正确答案: (1)实行“不干涉原则”,又称“不干涉审理主义”或“当事人进行主义”也可称为“绝对的处分原则”。
(2)特定案件的法院调解制度。
①调解事件。一是强制调解事件;二是任意调解案件。
②调解日期。调解应于起诉前进行。
③调解组织。由调解法官和调解人组成。
④调解方式。不用开庭形式,得不公开。
⑤调解结果。不能成立调解,转入诉讼程序;调解成立。
(3)规定琐细,文字晦涩。

第10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民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南京国民政府民商事法律体系由民法典和其他单行民商法规组成。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继受和移植西方法律。这主要表现在民法立法原则方面:以西方垄断资本主义时期的所有权社会化、契约自由修正、过失责任等原则为其民法的基本原则;以西方的自由、平等、博爱等精神,排斥中国传统的等级、身份等观念。
第二,保护财产私有权。南京国民政府的民法对保护私有权作了全面而详细的规定:首先,规定了所有权的概念。其次,规定了所有人的收益权。再次规定了对所有权的保护,即所有人对无权占有或侵夺其所有物者得请求返还之。
第三,确认永佃权、债权和典权,维护封建半封建剥削制度。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在继承传统永佃权制度的基础上,将永佃权界定为:支付佃租,永久在他人土地上无限期耕作或牧畜之权。南京国民政府民法典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其民法赋予了债权人广泛的权利。其一,损害赔偿权。其二,迟延赔偿权。其三,替补赔偿权。
第四,维护封建性婚姻家庭制度。确认包办、强迫和变相买卖婚姻制度;维护封建性半封建性的家庭制度;确认封建宗法的继承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