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

题目

概述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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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概述。


参考答案:

司法鉴定启动制度是由司法鉴定的启动主体、启动方式、启动程序等内容构成的体系制度。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属于举证制度的重要内容,直接关系并影响司法鉴定其他制度的发展变化。综观当今世界,司法鉴定启动制度大体可分为两大类型:司法官启动制度和当事人启动制度。


第2题:

下列司法文书中,用于启动再审刑事审判程序的文书有( )。

A.刑事起诉书

B.刑事自诉状

C.刑事上诉状

D.刑事抗诉书


参考答案:D

第3题:

下列关于民事诉讼审判程序与执行程序的区别,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

A.审判程序以审判权为基础,执行程序以司法执行权为基础

B.审判程序中,审判机关是统一的,即人民法院。而执行程序中,执行机关包括人民法院、仲裁机构、公证机关等多种

C.审判程序的任务是依法确认权利义务关系并作出裁判或依法确认事实状态并作出裁判,执行程序的主要任务是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

D.审判程序是以多种程序审理不同案件的程序,执行程序是由多种执行方式和强制措施构成的单一程序


正确答案:B
执行机关不包括仲裁机构、公证机关,故B项是错误的。其余说法均正确。

第4题:

关于民事审判程序与民事执行程序的关系,下列哪个说法是正确的:( )

A.执行程序的基础是法院的司法执行权,而审判程序的基础是法院的审判权
B.法院对案件裁定进行再审时,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C.民事审判程序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前提
D.民事执行程序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

答案:A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6条的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故B项错误。引起民事执行的依据不仅仅只是民事裁判,还包括仲裁裁决、赋予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包含财产部分的刑事裁判,故C项错误。执行程序具有独立性,不是民事审判程序的继续,故D项错误。

第5题:

佛光寺概述、成就、并以此说明唐代建筑特点。


参考答案:

概述:
①佛光寺大殿是我国现存最大的唐代木建筑,建于大中十一年(857年)。面阔七开间,进深八架椽,单檐四阿顶;
②大殿建在低矮的砖石台基上,平面柱网由内外二圈柱组成,这种形式在宋《营造法式》中称“金箱斗底槽”。内外柱等高,柱身都是圆形直径,仅上略有卷杀,檐柱有侧脚及生起;
③斗栱中之柱头铺作与补间铺作区别明显。柱头铺作外出七铺作,双抄双下昂,补间铺作简洁,每间仅施一朵,不用栌斗 ,梁架为明栿月梁;
④屋面坡度较平缓,举高约1/4.77,正脊及檐口都有生起曲线;
⑤柱高与开间的比例略显方形,斗栱高度约为柱高的1/2。粗壮的柱身,宽大的斗栱再加上深远的出檐,都给人以雄健有力的感觉;
成就:
①解决了较大跨度的梁栿和较大出檐(3.96m)的悬挑问题,主要靠斗栱悬挑;
②初步建立了模数化和规格化的技巧;
③梁架采用叠梁式(圈梁)与三角形屋架结合的形式;
④斗栱的结构功能明确(柱与柱之间的补间斗栱解决悬臂问题,柱头上斗栱解决承托悬挑问题),形式不同,作用不同;
⑤体现宏伟雄大、飘逸的唐风。
以此说明唐代建筑的特点:
⑴斗栱雄大,占1/2柱身高;
⑵屋面坡度缓和,出檐深远;
⑶采用侧脚、生起、卷杀;
⑷色彩简单,灰瓦、红柱、白塔;门窗简洁:直棂窗;基座青砖,座低。


第6题:

裁定是人民法院解决()和部分实体问题所作的一种决定。

A、诉讼程序

B、普通审判程序

C、审判程序

D、简易审判程序


参考答案:A

第7题:

我国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有刑事审判程序、民事审判程序和行政审判程序三种。关于审判程序,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都是一样的

B.刑事审判程序的地位优于民事审判程序

C.我国三种审判程序的进程划分有所不同

D.民事审判程序与行政审判程序的证明责任的分配相同


正确答案:C

第8题:

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关系表现在()。

A.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必然前提

B.审判程序是执行程序的基础

C.都是民事诉讼程序的有机组成部分

D.执行程序是审判程序的必经阶段


参考答案:B, C

第9题:

唐代中央司法机关中,大理寺主要负责案件的审判工作。


参考答案:对

第10题:

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秦时已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司法审理程序系统,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
汉代的司法制度中,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有最后复审裁决权,大赦与特赦权也归皇帝掌握,中央司法机关沿秦制仍为廷尉,廷尉为中央最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案件。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的活动也要受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