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

题目
问答题
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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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在奴隶社会时期,司法制度应运而生。()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2题:

简述革命根据地时期人民民主政权司法制度的主要特点。


正确答案: 1.方便民众
“建立便利于人民的司法制度”,这是根据地时期的司法制度,当然也包括司法机关的最大特点。根据地时期由于战争的需要,一切机关能简化者尽量简化,因而司法机关无论是组织建设,还是人员配备均采取方便人民、及时快捷的简化原则。
2.形式多祥
由于各个时期根据地成立的时间不同,根据地之间除统一接受中共中央的领导外,在政权建设上具有较大的独立性,结果导致司法机关在组织形式上多样化。如工农民主政权时期,行使审判权的机关包括革命法庭、裁判部、军事裁判所等。此外,诸如政治保卫局和肃反委员会也拥有着一定的审判权。
3.事实上独立
这里讲的事实上的独立指的是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司法机关同国民政府中央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讲抗日战争时期各根据地司法机关隶属于中华民国国民政府,属地方性司法机关,但事实上它只执行边区政府的法律和政策,保持着完整的独立性。

第3题:

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创立于()

A、夏商

B、秦汉

C、隋唐

D、明清


参考答案:B

第4题:

明代司法制度特点概述。


正确答案: (1)刑部取代大理寺成为审判机关,大理寺专掌案件复核。
(2)重特大案件的"三司会审"和"九卿圆审制"。
(3)地方省一级设专门掌管一省司法的提刑按察使司。
(4)特务组织"厂卫"直接插手与行使审判权。

第5题:

简述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司法制度?


正确答案:基本上沿袭汉制,而又有所发展。中央审判机关仍为廷尉,或称大理,唯北周称为秋官大司寇,但机构却日趋扩大。中央行政机构兼领司法事务,标志着中国封建社会的司法制度逐渐走上了司法行政与审判分离而又相互牵制的道路,反映了封建司法机构不断完善和强化的趋势。这一时期诉讼制度的主要变化,是以皇帝为首的中央政府对司法的控制日趋加强。首先,封建皇帝更加频繁、直接地干预和参与司法审判;其次,规定了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再次,加强了自上而下的司法监督;最后,限制了人民的诉讼权利。这一时期监察机关明显发展,是建立了皇帝直接领导的独立的监察机关—御吏台。

第6题:

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是什么?


正确答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秦时已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司法审理程序系统,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
汉代的司法制度中,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有最后复审裁决权,大赦与特赦权也归皇帝掌握,中央司法机关沿秦制仍为廷尉,廷尉为中央最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案件。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的活动也要受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监督。

第7题:

魏晋南北朝时期,司法制度的重大变化是行政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逐步分离。()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关于司法和司法制度的区别,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司法和司法制度所包括的机构不同

B.司法和司法制度所包含的范围不同

C.司法制度的职能范围要大于司法

D.司法是指检察院、法院和仲裁机构的活动的概括,广义的司法制度则是指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


正确答案:ABC
「考点」司法;司法制度「解析」司法指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专门活动,以及仲裁机构的活动。司法制度所包括的机构则是: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检查机关、监狱机关、仲裁机构、法律援助机构以及律师组织、公证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司法制度是对有关司法机关和其他司法机构或组织的性质、组织体系、权利义务、活动原则以及工作制度等方面规范的总称。而司法则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职权与程序适用法律处理诉讼案件的专门活动,以及仲裁机构的活动。所以ABC为正确选项。在我国,广义的司法制度应当包括:审判制度、检察制度、侦查制度、监狱制度、执行制度、仲裁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人民调解制度。狭义的司法制度包括:审判制度和检察制度。但要注意,对司法制度,一般应从广义上来理解,而不应限于狭义的范围,故D项表述错误

第9题:

概述唐代的司法审判程序。


正确答案: (1)司法审判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大司法机关协作推进。(2)重大案件审理的"三司推事"制。特别重大案件,由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三个部门的长官大理寺卿,刑部尚书和御史中丞共同审理,称作"三司推事"。(3)如遇地方重大案件不便送交中央审理的,则由中央派监察御史、刑部员外郎和大理寺评事组成"三司使"直接到地方负责审判。(4)设立特别法庭"小三司",负责申冤的诉讼案件的审理。(5)死刑的执行采取"五复奏"或"三复奏"制度。为培养专门的司法人才,唐代有专门的律学,置有律博士一人和学生五十人,科举中有明法科。

第10题:

概述秦汉时期的司法制度与司法审判程序。


正确答案: 秦代九卿中,廷尉为中央掌司法的最高官员,其司法机构也称廷尉。秦时已形成从地方到中央的司法审理程序系统,地方基层的民事诉讼案件先由乡官啬夫受理,不能解决则上交县,县不能决送郡,郡不能决送中央廷尉,最后由廷尉审理后报呈皇帝裁决。汉代的司法制度中,皇帝拥有最高司法审判权,对重大案件有最后复审裁决权,大赦与特赦权也归皇帝掌握,中央司法机关沿秦制仍为廷尉,廷尉为中央最司法官,负责审理皇帝下达的案件。汉代的司法审判基本采用刑讯逼供制度,一般刑事案件地方一级司法机关可自行处理,死刑和重大疑难案件则需上报廷尉处理,并经皇帝批准,司法机构和司法官员的活动也要受监察机构和监察官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