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李某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搭建了楼房、大棚

题目

2013年2月,李某未经批准,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搭建了楼房、大棚,用于生活与养殖家禽。公路执法人员甲于当月单独上门与李某沟通,劝导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但遭到李某的拒绝。于是,甲当场对李某做出了罚款二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责令其限期拆除。后李某在限期内并未拆除,该辖区公路管理机构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将该片违法建筑拆除。公路执法人员甲做出行政处罚是否存在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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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禁止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任何建筑物或者地面构筑物需要在高速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协商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后,报经省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错误

第3题: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A、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

B、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C、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

D、在公路集镇规划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


答案:ABC

第4题:

李某在国道距边沟外缘24米处(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修建一栋三层楼房,因该建筑存在于公路内弯,严重妨碍行车安全视距,某公路管理站经过调查取证后,在4月25日上午向李某下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后,李某未进行陈述申辩,当日下午公路站作出责令李某限期5日内自行拆除的决定后,李某逾期未履行该行政决定的义务。为保证公路行车安全,该公路站5月1日下达行政强制决定书,现场送达李某,并委托由原属公路站现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养护公司拆除了该建筑物,且向李某收取拆除费用5000元。 该公路站是否有权责令李某限期拆除建筑控制区外的建筑物,为什么?


正确答案: 有权。《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

第5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本案的赔偿责任应如何认定?()
A:应由王某和张某赔偿
B:应由城管局赔偿,因王某和张某是职务行为
C:应由城管局和王某、张某共同赔偿
D:应由城管局赔偿,因城管局工作人员属于违法采取强制措施

答案:B,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第6题:

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判断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7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城管局在强制拆除时已通知了李某,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城管局是否应赔偿李某所受的损失?()
A:应该赔偿
B:不应赔偿
C:只赔部分损失
D:赔偿全部损失

答案:B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第8题:

犯罪嫌疑人李某(住A市B区C住宅小区201房)涉嫌洗钱犯罪。在侦查阶段,同住201房的李某的父母聘请律师王某提供法律服务,后李某被监视居住。李某在被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守()。

A.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

B.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A市B区C住宅小区201房

C.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可以会见自己的父母或律师王某

D.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住在A市的同学或老乡


正确答案:BCD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共同居住人及其聘请的律师以外的其他人;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9题:

共用题干
李某经镇政府有关领导批准,在一道路旁搭建了一个临时修理部,后李某未经批准擅自将临时修理部改造为一个水泥楼房。城管局两次发出限期拆除通知,李某均不执行。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和张某在未通知李某的情形下于下班时间强行将房屋屋顶拆除,致使李某屋内的许多电器被损坏。李某不服,要求城管局进行赔偿。请回答下列问题:

如果城管局确属违法采取强制措施,下列哪些费用应由城管局赔偿?()
A:李某屋内的财产所受的损失
B:李某因房屋被拆而无法营业期间的平均营业收入
C:李某雇佣的工人在无法营业期间的劳务费
D:李某在无法营业期间应交纳的固定税款

答案:A,C,D
解析: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本题中,尽管城管局工作人员王某与张某是在下班时间进行的拆除行为,但是其依据的是城管局作出的限期拆除通知,实施的是职务行为,并且违法行使职权对李某的合法财产权益造成损害,因此应由城管局作为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可知B、D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国家赔偿法》第4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2)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该法第5条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故城管局拆除之后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否则应就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同时,李某应在城管局未采取防护措施后,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城管局对扩大部分损失不予承担责任,由李某承担。A项说法太绝对。因此,C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城管局已经通知了李某,但李某未采取任何防护措施,因此造成损害的,李某负全部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本题中,梁某的偷盗行为属于与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故应自担责任。因此,B项为本题的正确答案。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违法行使职权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造成停业的,应赔偿停业期间的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支出。又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问题的解释》第12条的规定,《国家赔偿法》第36条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此种情形,即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本题中,对于工人的劳务费的支付、缴纳的固定税款均属于这种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C、D项。


《国家赔偿法》第41条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对赔偿请求人取得的赔偿金不予征税,故A、B项为正确答案。

第10题:

以下对公路建筑控制区说法哪项为正确()

  • A、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划定以前合法建筑物可适当加高
  • B、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
  • C、公路建筑控制区内,禁止新建任何建筑物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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