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于2000年与李某发生口角,将李某打成轻伤后逃跑,直到2006年春节回家过年,被李某发现。李某随即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赵某拘留,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于该案()A、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B、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赵某C、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D、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题目

赵某于2000年与李某发生口角,将李某打成轻伤后逃跑,直到2006年春节回家过年,被李某发现。李某随即到当地的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赵某的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将赵某拘留,并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于该案()

  • A、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 B、公安机关应当立即释放赵某
  • C、人民检察院应当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 D、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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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000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6年春节他以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

A.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正确答案:ACD
《刑事诉讼法》第l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因为轻伤的追诉时效为五年,该案属于已过诉讼时效的情形。因此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公安机关还应当撤销案件、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ACD正确。

第2题:

犯罪嫌疑人甲于2002年因琐事将邻居捅成轻伤后逃跑,2008年春节他认为没事,回家过年,被害人发现后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并将其拘留,报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那么对此案应当如何处理?( )

A.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B.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决定
C.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D.公安机关应当释放嫌疑人,并发给释放证明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查逮捕的审查程序问题,同时也涉及刑法中的相关知识。我国《刑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87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条的规定,本题所给的案情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公安机关应当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故C项属正确项。依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由此可见,A、D项属正确选项,B项系干扰项。

第3题:

周某和李某因为涉嫌绑架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请根据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关于公安机关对周某与李某的拘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对周某和李某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

B.公安机关认为对周某和李某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7日内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C.对周某和李某的最长拘留期限可能达到37日

D.对周某和李某的最长拘留期限可能达到30日

E.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12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周某和李某的家属或他们所在单位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选项A中应该是24小时内,而非是12小时内,因此错误。选项B中应该是3日内,而非是7日内,因此错误。刑事拘留对于一般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的最长期限是14日,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拘留期限为37日,因此,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选项E中应该是24小时,而非是12小时,因此错误。

第4题:

程某喜新厌旧,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的毒鼠强,其妻赵某发现菜有异味,便倒给鸡吃,鸡吃菜后立即死亡。赵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便将此事告诉程某。程某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程某与李某有矛盾),然后打电话给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赵某。公安机关将李某刑事拘留后,没有找到足够的定罪证据而将李某释放。赵某知道后多次在李某的单位以及住处辱骂李某,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程某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毒鼠强,具有杀人的故意和杀人的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所以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捏造李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使得李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诬告陷害罪。
(3)被告人程某一人犯故意杀人罪与诬告陷害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因缺乏诬陷的故意,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构成该犯罪。
(5)根据刑法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多次公然侮辱李某的人格,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侮辱罪。

第5题:

李某有10头牛,价值人民币4万元,被赵某偷走。赵某将偷来的10头牛卖掉获赃款30190元,后其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提起公诉。李某向审理的法院要求判处赵某赔偿自己的实际损失4万元,对此要求( )负有举证责任。
A.赵某

B.李某

C.人民检察院

D.以上人员或单位都没有举证责任,由人民法院自己认定


答案:B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4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这主要是因为对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提出的主张属民事纠纷性质,故应适用民事诉讼的举证规则。

第6题:

某故意杀人案,公安机关认为王某有重大嫌疑而将其逮捕。但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李某投案自首,且详细陈述了作案经过,经查与已提取的证据恰好吻合。则公安机关应如何处理王某?( )。

A.将王某立即释放,并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B.报请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将王某释放

C.报请逮捕李某,待李某被逮捕后,立即释放王某

D.将王某立即释放,并通知其工作单位


正确答案:A
《刑事诉讼法》第130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由此可见,只要可以排除王某的犯罪嫌疑,就要将其立即释放。而不应在向人民检察院报批之后再予释放,故A的做法是正确的。

第7题:

张某因为李某对自己殴打致伤而向公安机关控告,公安机关在了解了情况后,认为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决定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了张某。在该案中,张某可以进行以下哪个行为?()

A: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
B:张某如果不服公安机关的不立案决定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复议
C:张某因为公安机关不立案,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收到立案通知书后,应当在10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
D:张某在收到公安机关不予立案通知书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答案:D
解析:
【考点】不立案的救济。详解: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76条的规定,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可见,A、B项错误。《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根据《六机关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通知立案书》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可见,C项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诉。可见,D项正确。

第8题:

某公安机关在侦查李某杀人一案时认为符合逮捕条件,而向人民检察院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对此审查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李某的决定由审查逮捕部门的检察员作出

B.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但没有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

C.人民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第10日作出逮捕的决定

D.人民检察院发现对李某的逮捕决定不当,经检察长批准,及时撤销了逮捕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人民检察院的批逮审责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选项A错误。第7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选项B错误。第69条第3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选项C错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16条第2款规定:“发现不应当逮捕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撤销逮捕决定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故选项D正确。

第9题:

李某因持刀抢劫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委托赵某(律师)担任其辩护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在侦查期间,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
B.在人民检察院对本案进行审查起诉之日起,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
C.赵某可以同李某会见和通信
D.赵某不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本案有关的资料

答案:A,B,C
解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在侦查阶段赵某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变更李某的强制措施,故A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赵某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资料,故B项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十三条: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赵某可以向被害人收集与案卷有关的材料,故D项说法错误。
因此选择ABC项。

第10题:

李某将其邻居打成重伤后逃跑,经侦查,被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数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在持《逮捕证》对其执行逮捕时,李某称有11个月大的婴儿,正在哺乳,公安机关核实后,遂决定对李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多次试图自杀,因发现及时自杀未遂。公安机关决定立即对李某予以逮捕,并投送到看守所。公安机关在办理本案过程中,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因李某正在哺乳自己的婴儿,公安机关对其取保候审
  • B、因李某系批捕在逃人员,取保候审应当经原批准逮捕的检察机关同意
  • C、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自杀,公安机关对李某重新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 D、李某在取保候审期间试图自杀,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逮捕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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