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举行洛阳牡丹节,甲纺织厂设计了一种款式新颖的短衫,在牡丹节期间投放市场,销路很好。为了维护企业利益,该厂于1994年6月10日向国家商标局提出“洛阳”商标的注册申请。在其申请注册期间,乙服装厂生产与甲厂样式完全相同的短衫,并使用了“洛阳”商标。甲厂即向工商部门提出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申请。1994年8月2日,商标局驳回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同时,乙厂了解甲厂没有取得商标注册,更无顾忌,继续进行生产。问:工商部门是否应受理甲提出的权益保护请求?()
第1题:
甲、乙两厂生产的产品类似,且产品都拟使用"B"商标。两厂于同一天向商标局申请商标 注册,且申请注册前两厂均未使用"B"商标。此情形下()能核准注册。
A.甲厂
B.由甲、乙两厂抽签确定的厂
C.甲厂
D.甲、乙两厂
第2题:
第3题:
甲厂于2007年4月5日开始在生产的服装上使用“天宇”商标,甲厂和乙厂于2007年6月8日在服装产品上向商标局提出“天宇”商标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是()
A.乙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B.甲厂的商标注册申请
C.甲厂和乙厂协商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D.甲厂和乙厂抽签确定的商标注册申请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我国A市甲眼镜厂使用“OIS”商标,B市乙眼镜厂也使用该商标。日本丙眼镜厂使用的“OIS”商标3个月前已在本国申请商标注册。甲、乙、丙眼镜厂同一天向我国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且丙眼镜厂提出书面优先权声明。哪一眼镜厂可获准该“OIS”商标注册?为什么?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