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1题:
药品生产企业销售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药品
第2题:
第3题:
A、擅自更改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的内容的
B、上市产品的标签、包装标识与经注册审查、备案的说明书内容相违背,或者违反本规定其他要求的
C、医疗器械的产品名称或者商品名称违反本规定的
D、上市产品未按规定附说明书、标签和包装标识的
E、简单易用的产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4题:
为规范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保证医疗器械(),制定了《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
第5题:
下列哪些医疗器械为不合格医疗器械()。
第6题:
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是:( ) ①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②经营无合格证明文件的医疗器械 ③经营产品的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④经营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未备案 ⑤经营企业从不具生产资质企业购进医疗器械
A.①②③④⑤
B.①②③⑤
C.①③④⑤
D.①③④
第7题:
第8题: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照本条规定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第9题: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如何处罚?
第10题:
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医疗器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