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化妆品制造与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
第1题:
A.化妆品制造企业
B.医药制造企业
C.饮料制造企业
D.酒类制造企业
第2题:
第3题:
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A.8%
B.15%
C.20%
D.30%
第4题:
对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25%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以后年度结转。
第5题:
第6题:
第7题:
第8题:
依据企业所得税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30%的比例扣除的有( )。
A、白酒制造企业
B、饮料销售企业
C、医药制造企业
D、化妆品制造企业
第9题:
第10题: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