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
第1题:
第2题: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不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第3题:
第4题:
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不足()的可结转下期继续()。
第5题: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可以按()抵扣税额。
第6题:
第7题:
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设备支付的费用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是否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第8题:
第9题: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第10题:
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