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向他人提供预留印鉴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1题:
《江苏省农村信用社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规定,开销户手续不全、印鉴填写及预留印鉴变更不合规导致不良后果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经济处罚或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处分。
第2题:
电子印鉴建库过程中,未按规定建立、维护印鉴库或传递、保管预留印鉴卡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3题:
领取重要空白凭证不入账或者少入账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4题:
(),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5题:
超范围、超权限为()开具保函等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6题:
违规下载、导出或打印预留印鉴库数据及图像信息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处分。
第7题:
未按规定审核业务而提交后台中心集中处理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8题:
为无印鉴、应填未填电子支付密码或印鉴、电子支付密码不符的客户办理取款业务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9题:
营业()遗留库外或遗留自助设备箱体外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第10题:
违规向他人提供()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