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清算业务发生差错时,未按规定处理或()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1题:
未按规定监控清算备付金头寸,对清算备付金调度不及时,导致清算备付金账户出现透支,影响资金清算业务正常进行的,给予有关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第2题:
未按规定封存上缴或及时销毁已停用、作废业务印章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3题:
未按规定保管、处理自助设备吞没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4题:
管库员未按规定()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5题:
未按规定进行网络金融业务()处理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6题:
对出现的资金清算业务重大事项严禁延迟上报、隐瞒不报或擅自处理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罚
第7题: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8题:
大额记账差错或业务凭证(主件或原始凭证)缺失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
第9题:
未按规定审核业务而提交后台中心集中处理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10题:
账账、账款、账据、账实、账表、内外账不相符,未按规定进行处理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