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可以登记为房地产权属主体的是().A、10岁的王某;B、严重智力残疾的李某;C、某某银行某市分行;D、武警某某支队;E、个体工商户字号“某某服装加工店”。

题目

以下可以登记为房地产权属主体的是().

  • A、10岁的王某;
  • B、严重智力残疾的李某;
  • C、某某银行某市分行;
  • D、武警某某支队;
  • E、个体工商户字号“某某服装加工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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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参考答案:C

第2题:

派出所民警杜某某个人出资购买挖掘机一台,交给沙场经营者李某用于挖沙,并与李某约定利润均分。杜某某是公务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杜某某的行为属于从事营利活动;

B.杜某某未参与沙场的经营管理,不属于从事营利活动;

C.应给予杜某某行政处分;

D.不应给予杜某某行政处分。


参考答案:AC
解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第3题:

2014年1月,某某县某某镇农村经营管理站原站长戴某某伙同黄壁村委会邓某某等10个村委会10名报账员弄虚作假,以他人的名义,虚报水稻、油菜面积,共骗取国家补贴款40.3万元,戴某某因涉嫌贪污已被依法逮捕。某某市水利局副调研员、某某县某某镇党委书记彭某某作为党风廉政建设( ),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某某市纪委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A.第二责任人

B.直接责任人

C.第一责任人

D次要责任人


答案:C

第4题:

李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0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某某,1938年7月5日"。经查,王某某是李某的同村村民王小某的爷爷,1938年7月8日被日寇杀害。则该5000块银元:()

A:应归李某所有,因为是李某发现的
B:应归王小某所有
C:应由李某与王小某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答案:B
解析:
《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本题的埋藏物银元不属于文物。银元为王某某所埋藏,可以归其所有;王某某已死,王小某为其孙子,属于继承人之列,应归于王小某所有,本题只有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第5题:

原告许某某于1998年5月19日上午骑三轮车去天地商店,将12380元装在一红色女式提包内,放在车上。许某骑车至商店后发现提包丢失,便返回顺路寻找。某间,邻人赵某某告知原告,他看见本案被告王某某的王岁儿子王某拣到了一红色女式提包。原告多次找王某某讨要丢失的提包,并答应可以给几千元酬谢,但是王某某拒不交还其儿子拣到原告丢失的提包。在这之后,原告又一次向被告讨要提包并将谈话偷偷录了音。庭审中,原告出示了这盒录音带。并有证人赵某某出庭作证称:"我是王某某的西邻居,5月19日上午7时许,我正在抹墙,听到王某某的儿子王某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这时我爬在墙头上看见王某拎着一个红色女式提包。"另外,原告还当庭出示了证人杨某某的证言:"5月19日早上,我在光明胡同王某某家附近,看到一个小孩喊:"爸爸,我拣到一包子钱。"说看跑进王某某的院子里。装钱的包是红色女式提包。"王某某对上述证人的证言未提出不同意见。法院最后判令被告将所拣提包归还原告。

根据本案的情况,请说明录音资料的效力如何?


正确答案:录音资料是视听资料的一种,它是以录音带所记录储存的声音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方法。本案最终判令原告胜诉并不取决于录音资料中被告对见到提包一事的陈述,而是因为被告对原告提供的两个证人证言的认可。本案中,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是我们要讨论的问题。
证据的"三性"中,第三个特性为合法性,只有合法取得的证据才有可能具有证据效力,为法院所采信。在法定的七种证据种类中,由于视听资料的特殊性(易被删改、变造),最高人民法院曾就视听资料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过批复。1995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取得的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中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只有经过合法途径取得的证据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制其谈话,系不合法行为,以这种手段取得的录音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这就明确了录音资料的可采性标准,只要是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资料就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证据采信。本案中,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是在被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录制的,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的规定,也就不能采信。
然而,《批复》的这一规定过分地限制了录音资料的使用,不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不利于解决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各种经济纠纷,不能体现法律的正义。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在2002年4月1日生效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此批复作了修订,其第68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这一规定与《批复》相比,就放宽了录音资料的适用条件。只要证据不是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就有可能成为定案的依据。这一规定适用于录音资料就意味着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录制的录音资料,只要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伟反法律禁正性规定,就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

第6题:

李某因盖房挖地基发现一个瓦罐,内有5000 块银元及一块棉布,上面写着“为防日寇搜查,特埋此。王某某,1938 年7 月5 日”。经查,王某某是李某的同村村民王小某的爷爷,1938 年7 月8 日被日寇杀害。则该5000 块银元:

A.应归李某所有,因为是李某发现的

B.应归王小某所有

C.应由李某与王小某平分

D.属无主财产,应上缴国家


正确答案:B
【答案】B
【详解】《物权法》第114条规定:“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现埋藏物、隐藏物的,除文物外,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处理,即原则上归权利人,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拾得人不能取得遗失物所有权。本题的埋藏物银元不属于文物。银元为王某某所埋藏,可以归其所有;王某某已死,王小某为其孙子,属于继承人之列,应归于王小某所有,本题只有B选项正确,ACD选项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无

第7题:

李某某、陈某某系XX中学初中毕业生。陈某某中考落榜,李某某则被XX商业学校录取。但录取通知书被陈某某领走,并以李某某的名义到该商业学校报到就读直至毕业。若干年后,李某某得知真实情况,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某某承担责任。陈某某的行为侵犯了李某某的()。

A 姓名权

B 受教育权

C 姓名权及受教育权


参考答案:C

第8题:

陈某是李某之妻,某村农妇,未育,李某死亡时遗留给陈某3间房屋,后来陈某收养了一子陈某某,但不久陈某就中风瘫痪卧病在床,陈某某夫妻两个就开始虐待陈某,陈某不堪忍受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折磨而服毒自杀。陈某某办完丧事后,遂独自占有了陈某的3问房子。 此时陈某某的表兄段某得知姑妈是被陈某某夫妇虐待而死就诉至法院要求判决将3间房子归其所有,理由是陈某某虽然是陈某的养子但是却未尽赡养义务,所以房屋不能由他继承,而自己是姑妈唯一的亲属,有权继承姑妈的遗产。则关于这3间房屋的归属,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归段某所有

B.归陈某某所有

C.收归集体所有

D.收归国家所有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的是继承权的丧失和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的归属。首先,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约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除此之外,其他人均非法定继承人。段某不是陈某的法定继承人,另外在陈某生前也未对陈某尽到主要的赡养义务,所以段某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予以支持的。其次,陈某某虽然是陈某唯一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其夫妇两个虐待养母致其自杀,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条第3项的规定,“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所以陈某某无权继承。第三,由于陈某没有其他继承人,所以陈某的3间房屋属于无人继承财产,按照《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陈某的遗产应当收归集体所有。

第9题:

某故意伤害案,一审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处5年有期徒刑。被告人的哥哥李某某认为判罚过重,欲提起上诉。那么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李某某没有上诉权,不得提起上诉

B.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某作为上诉人

C.李某某经李某同意可提起上诉,李某作为上诉人

D.李某某只能说服李某,由李某提起上诉


正确答案:C

《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由此可见,被告人的近亲属享有有限的上诉权。但《高法解释》第233条第2款规定:“如果是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还应当写明提出上诉的人与被告人的关系,并应当以被告人作为上诉人。”由此可见,李某某提起上诉需以李某作为上诉人。故选C。

第10题:

某采石厂开采地点距国道大桥16.7m,1987年采矿由村办企业转为乡镇企业,王某某承包经营该厂,破碎车间由李某某承包并作为负责人兼安全员。1989年7月,由于该采石厂在出事故地点的开采处已经形成明显伞檐,王某某发现李某某在原开采点和出事地点两处之间进行开采,就通知李某某停采,李某某拒不执行,王某某认为李某已承包,没有强行制止。1989年8月中旬在出事地点发生过1次坍塌事故(没有伤人),出现了明显的事故预兆,王某某再次指出出事地点不安全,让李某某转移到别处开采,但李某某不听指挥继续开采。1989年8月29日1下午上班后,李某某将18名生产人员安排在此处从下部掏采。16时15分进行爆破后,在未检查清理爆破现场的情况下,李某某就令工人开始生产作业,此时工地左上方伞檐岩中一块弧长22.5m,约50m3的岩石突然脱落,造成10人死亡,重伤4人,轻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万余元。
生产过程中的“三违”现象是指()。

A.违章指挥
B.违章作业
C.违反劳动纪律
D.违反相关法律
E.违规建设

答案:A,B,C
解析:
安全生产领域“三违”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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